深化金融产业协同: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研究,效率,经济
  • 发布时间:2019-08-17 21:44

  研究世界一流大湾区发展经验,破除制约产业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区域内部分工合作,推动产业分工向产业链分工转变升级,实现产业链协同发展是必然规律。产业链协同是指通过空间链、价值链、企业链和供需链的优化配置,使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实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产业组织过程。产业链协同的核心是打通产业链上下游间各个环节的瓶颈,实现产业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搭建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形成要素与产业之间的高效链接和内在联动,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趋势。为此,本文提出深化金融产业协同,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的现实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寻找经济发展的新动能。2019年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指导粤港澳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合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既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践行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当前,世界经济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大湾区经济运行存在产能过剩、供给与需求结构不平衡、不匹配等突出矛盾和问题,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在“一国两制”下,粤港澳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属于不同的关税区域,市场互联互通水平亟待提升,生产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机制尚未形成。目前,大湾区内部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协同性、包容性亟待加强,部分地区和领域存在突出的同质化竞争和资源错配问题。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2019年7月5日,《广东省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广东省贯彻落实粤港澳大灣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正式发布。《实施意见》提出,把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引领全省工作的“纲”,举全省之力推进实施,携手港澳建设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区、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引领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国家的“两个重要窗口”。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产业分工与结构特征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产业同构化特征明显

  截至2018年,在大湾区城市群中香港、澳门产业结构中服务业比重较高,占GDP比重均超过90%以上。香港的支柱产业是金融保险业和进出口贸易,澳门的支柱产业是博彩业和旅游业。由于产业结构高度服务业化,使香港、澳门的工业产业链相对薄弱,科技创新应用于产业化在一定程度上变成短板,使香港经济增长缺乏稳固支撑,澳门经济结构非常单一。深圳和广州是大湾区最具产业多样性的城市,有利于助推创新企业的孵化成长。深圳的支柱产业主要为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业、物流业和文化及相关产业,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4.25%。广州的支柱产业主要为汽车制造业、电子信息业、石油化工业和智能装备制造业,其先进制造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5.5%。

  大湾区其他城市的产业结构基本上以传统服务业和制造业为主(见表1),产业同构化问题严重,迫切需要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发展。佛山、东莞、中山、惠州和珠海的支柱产业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子信息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以及纺织、家具、家电等传统制造业为主,未来有望向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业等先进制造业方向发展。江门、肇庆制造业基础相对薄弱,未来有望向新型农业和现代旅游业方向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金融供需结构不平衡

  深圳和广州金融业发展水平较高,但金融供需结构不均衡, 截至2018年,两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连续三年超过或接近两位数,但行业间分布不匹配、不均衡问题突出。如深圳经济总量最大、高新技术产业全国领先的南山区,在2017年全市1592 亿固定资产投资信贷份额中仅占不足七分之一,且大部分信贷资金投入到该区的房地产业而非高新技术企业;而以金融商贸为主的福田区和以房地产、传统制造业为主的龙岗区却分得了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的信贷份额。广州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信贷投向结构问题更为突出。2017年,广州金融机构3.33 万亿的信贷投放中,住房贷款占比高达41.8%,远高于同期全国33.7%的平均水平。

  间接金融的供给与需求

  在大湾区间接金融方面,香港、深圳和广州无论是存款余额或贷款余额均占据绝对比重(见图1)。截至2018年,大湾区城市群整体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比为0.71(全国银行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比为0.708)。根据研究,该比值高,说明银行体系的融资效率较高。大湾区银行业资金流动加快,各城市贷款与存款之比的标准差逐渐减小,说明银行业资金在湾区城市群之间的流动正在加快。在此情况之下,大湾区城市间接融资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相比直接融资更能满足低风险产业的融资需求。

  直接金融的供给与需求

  在大湾区直接金融方面,以湾区各城市在港沪深股市上市公司的数量和市值作为直接金融需求的判断标准。截至2018年8 月,注册在香港和深圳的上市公司数量和总市值显著高于湾区其他城市;广州传统制造类产业比重较高,但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明显低于香港和深圳;除港澳广深城市外,大湾区其他城市直接融资水平更加弱化,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则更低。这说明大湾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水平还比较低,直接融资需求仍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见图2)。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金融业呈梯级发展态势

  经过40年的发展,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的整体经济实力和城市群集聚效应显著增强。截至2018年,大湾区城镇化水平已超过80%,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0%,地区经济总量接近11万亿元, 占全国GDP总量的12%,已成为我国综合实力最强、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最具活力的湾区之一。与湾区经济实力相匹配的,是湾区较为发达的金融市场体系,特别是香港作为全球知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具有活跃的国际金融交易市场、便捷的国际融资服务以及高效的国际支付清算体系,这使得香港能非常有效地吸引国际资本,并与大湾区城市群科技创新产业链实现对接。目前,大湾区已初步形成了金融业比较发达,量级层次分明的梯级城市群格局,以金融业增加值为标准来划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香港、深圳和广州。它们在2018年的GDP均超过2.2万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在2000亿至4000亿元之间,其中香港和深圳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0%,广州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接近了10%。

  第二层次:东莞、佛山、澳门。它们的金融业增加值体量在200亿至500亿元之间。澳门人均GDP超过7万美元,位列湾区城市群之首。

  第三层次: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它们的金融业增加值不足200亿元,2018年GDP均在5000亿元以下,惠州和江门城镇化率不到70%,肇庆城镇化率不到50%。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金融协同发展条件

  CEPA协议为大湾区金融协同发展奠定基础

  2003年6月29日,为进一步提高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交流与合作水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正式签署,在此之后又签署了一系列补充协议,为大湾区的金融实现协同发展奠定了基础。CEPA补充协议四规定,将香港银行入股内地银行的资产要求由100亿美元降低至60亿美元;CEPA补充协议六规定,允许香港银行机构在广东其他城市建立异地支行等。CEPA 补充协议八规定,将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门槛,总资产规模由不低于2亿美元降至不低于50万美元;经营经验由30年降至10年等。CEPA补充协议十规定,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可以分别在上海、广东、深圳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等。

  为更好地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框架下对港澳开放政策,推动对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争议解决、航运、物流、铁路运输、电信、中医药、建筑及相关工程等领域实施特别开放措施,将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门槛、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在大湾区为港澳投资者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在CEPA框架下研究推出更加开放的措施, 进一步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将使港澳投资者和企业在内地更多领域从业、投资、经商享受国民待遇。在跨境人民币业务方面, 将跨境人民币贷款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南沙、横琴、前海等重点片区。

  粤港澳三地发展金融科技优势互补合作空间巨大

  粤港澳三地金融科技发展优势互补,为金融机构在金融科技方面的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比如香港的金融机构拥有完善成熟的金融业务体系,但缺乏最先进的网络信息平台、金融技术工具(如移动支付)、海量的客户资源及流量入口。与此对应的是内地互联网企业有最先进的网络信息平台、金融技术工具、海量的客户资源及流量入口,但缺乏开展金融业务的必要资质资源。双方可在各自所需的基础上展开协同合作。

  首先,内地在金融科技方面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海量的客户资源及流量入口、领先的IT能力和全渠道多维度的互联网金融布局。但随着金融科技在内地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问题也开始出现:一是信用危机,大量问题平台“跑路”背后反映的是刚兑主导的信用体系有待完善,金融科技平台信息管理披露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风控能力相对弱化,借贷风险控制、数据系统安全和资金存管支付安全等都需要跟上业务发展的步伐。

  其次,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见表2)、金融监管体系及知识产权法规和专业金融人才非常完善。但也有问题和短板:一是金融法制创新不足,例如内地证券业已支持网上开户,而香港金融业仍需要见面操作,增加了互联网金融在香港推广的难度。二是金融机构的创新意识薄弱,根据德勤2016年关于全球金融中心的报告,香港的创新指数在五大金融中心排名最低,主要原因是香港只有少数金融科技公司针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服务,更多的是跟随欧美成熟经验,发展以智能投顾为基础的财富管理产品。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

  发挥香港金融机构跨境业务优势服务大湾区协同发展

  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银行,加快建设广州航运交易结算中心,引导港资银行发挥其零售业务优势,为内地居民的财富管理提供更多元的选择,尤其是通过代理销售“北上基金”积极开拓大湾区市场。引导港资银行为大湾区中小企业和跨境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资银行、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支持珠海等湾区城市发展特色金融服务,着力发展航运金融、科技金融、融资租赁等服务实体经济的特色金融产业。

  2015年5月,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正式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宣布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符合条件的香港互认基金可以委托内地基金销售机构公开销售,内地基金投资人申购香港互认基金产品的流程与申购内地基金产品相同。鼓励大湾区基金公司参与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工作。支持有序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争取国家支持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依托广东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構建服务大湾区的要素市场化配置和金融基础设施平台。

  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粤港澳金融机构在跨境融资、资产转让、跨境担保等跨境人民币同业合作,打造大湾区人民币跨境使用示范区。支持大湾区银行机构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拆借、即期结售汇业务以及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业务。支持大湾区内的企业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研究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支持大湾区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推进跨境电子支票联合结算、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支付工具跨境使用等金融服务创新。

  借助澳门葡语优势搭建大湾区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平台

  中国与葡语国家一直保持良好的经贸合作,澳门作为中国与葡语国家多方的“金融平台”,具备语言、法律和政治等方面的优势。当前,中资金融机构在澳门占据着重要地位;同时,葡语国家在澳门设立有众多的金融机构办事处,澳门已逐步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与葡语国家来往的桥梁和通道,大量资金通过澳门在粤港澳大湾区流动,对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发挥着积极的窗口作用。

  探索在澳門建设以人民币结算的金融服务平台。由于内地和澳门金融监管的差异,在融资项目中以澳资银行牵头,中资银行按一定比例参与,并借助澳资金融机构优势实现逐步深化的国际金融业务。支持内地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以收购、兼并方式进入澳门和葡语国家金融市场。探索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的葡语国家产业园。依托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平台,办好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更好发挥中葡合作发展基金作用,为内地和香港企业与葡语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产业及区域合作、人文科技交流等活动提供金融、法律、信息等专业服务,联手开拓葡语国家市场。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协同创新体系

  充分发挥香港、澳门、深圳、广州等资本市场的金融服务功能,合作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科技金融协同,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各级政府应积极支持湾区内部金融科技公司开展协同合作,利用政府资源优势对接金融科技公司的技术优势,探索建立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项目研发机构。

  鼓励港澳企业在大湾区设立创投机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孵化基金,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科研成果转化母基金,引导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依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探索建设大湾区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进入香港资本市场IPO上市融资。探索大湾区创新基金与港澳创新基金双向募集、双向投资、双向流动的新模式。

  支持大湾区互联网征信行业发展,鼓励粤港澳三地的金融科技企业协同建立大湾区大数据征信体系。由于境内的金融科技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鼓励优质的港资信用中介机构对大湾区的金融科技公司开展信用评级工作,有效促进征信资源共享。

  推进港澳保险机构在大湾区开展保险创新业务

  2018年,珠三角九市实现财产保险收入1074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2899亿元,占我国大陆地区保费总收入的10.4%。2017 年,香港、澳门分别实现保费收入4478亿元和178亿元。从人均指标比较,大湾区保险业发展基础明显优于我国整体水平,尤其是保险密度,2017年珠三角地区达到6009元/人,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而澳门香港分别为大陆整体水平的10.3倍和26.3 倍。因此,推动港澳保险公司与大湾区保险公司协同合作,借助港澳保险业的优势带动大湾区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港澳保险业具备丰富的国际经验和多元化产品,而大湾区内保险机构在港澳开展业务起步较晚。随着高净值人群对家庭健康财务管理意识提升,大湾区居民对医疗保险和财险的需求不断扩大,对于多元化的保险产品需求旺盛。现阶段境内对于外资保险公司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要求较高,随着大湾区经济的不断融合,三地保险业的互联互通将进一步加强,这也为港澳保险业在大湾区发展提供了机遇。

  加快推进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在前海开展再保险产品和制度创新,研究推出巨灾债券,创新发展航运保险、物流保险、融资租赁保险、邮轮游艇保险、跨境电商保险等业务。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平台建设。探索粤港澳保险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支持南沙争取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免增值税政策。

  发展绿色金融为大湾区金融产业协同探索新路径

  借鉴欧元区绿色债券的发展经验,可以将企业碳排放量等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大湾区各级政府可以合作创建政策性绿色金融机构,如绿色发展银行,担当绿色金融主体, 提升绿色金融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争取国家支持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银行。

  推进深港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深澳绿色金融合作,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推进大湾区绿色客户认定、授权管理、授信政策以及产品创新的一体化。港资银行业可以针对在深广交易所交易的企业创新绿色信贷产品,进而推动港资银行业在大湾区的发展。鼓励港澳商业银行开发个人绿色跨境金融商品(如购买绿色环保汽车的优惠贷款、绿色存款、绿色信用卡以及购买节能设备的优惠贷款)。广州碳排放交易所和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设计绿色金融衍生品市场,吸引金融机构参与到绿色金融中,改变非银行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参与度低的局面。鼓励粤港澳金融机构发展碳排放的咨询、碳排放投融资业务、碳排放交易中的信用担保业务、委托业务等。

  协同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和金融信息等平台

  协同构建粤港澳三地金融监管合作平台,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合作; 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共同维护大湾区的金融安全。支持大湾区协同建立金融信息平台,湾区城市群共享金融数据,实现平台智能化,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金融数据进行分析,解决金融信息的不对称。

  推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携手港澳建设国际金融枢纽港。推进广州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大宗商品区域交易中心,建设广州国际金融城。推动深圳依规发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体系,争取国家支持扩大“深港通”每日额度。推进澳门—珠海跨境金融深度合作,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与葡语系国家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支持佛山依托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打造现代金融后援服务基地。

  支持企业在香港设立资本运作中心和财富中心,开展融资、财务管理等业务。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推进金融服务创新试验示范,引入国际金融论坛运营总部、各国常设金融机构驻广州总部等平台。推动将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片区,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高标准建设南沙国际金融岛。支持符合条件的粤港澳金融机构协同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为企业“走出去” 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金融服务。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