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绿色金融,环保,投资
  • 发布时间:2019-08-17 21:46

  绿色金融助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共识

  我国已成为绿色金融发展的引领者

  中国是最早提出绿色信贷概念的国家之一,2007年7月12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正式推出了我国“绿色信贷”政策。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2012年2月24 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绿色信贷指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观念导向,并内嵌到各银行的发展战略、信贷资源配置、金融创新、制度体系、目标考核等政策之中。2013年银监会印发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定义并列举了12类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的绿色信贷统计范畴,这是监管机构首次明确绿色金融支持领域,为银行收集绿色金融项目信息、制定绿色金融管理政策、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依据。

  近两年来,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全面提速,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其背后是完善的顶层设计支撑,中国也是全球首个由政府部门制定系统性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国家。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改革总体方案》,确定八项改革措施,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加强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建设,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积极推动绿色 金融领域各类国际合作。”为细化落实《总体方案》,人民银行牵头七部委于2016年8月31日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工作指导意见》。此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环境信息披露、评估认证、绿色银行评价等方方面面的细化政策陆续出台,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支持措施也逐步落地,形成了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

  在国际上,中国是绿色金融的倡导者和引领者。2016年9 月,G20杭州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G20议题,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正式写入《G20杭州峰会公报》。由此,绿色金融全球主流化进程不断加速,中国逐步开始在国际绿色金融舞台奏响时代最强音。2017年德国G20峰会、2018年阿根廷G20峰会依然延续了杭州峰会做法,将绿色金融作为峰会的重要内容。

  在首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我们要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 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在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会上,总书记进一步提出“我们要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不搞封闭排他的小圈子,把绿色作为底色,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作为“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成果,制定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发布了《“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中国的绿色金融通过“一带一路”等全球倡议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成果推向全球,惠及人类,并成为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抓手。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猛,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绿色金融在“市场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調整与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制约与引导作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 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创新能力不断提升,风险把控能力不断提高。2018年末,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突破9 万亿元(其中21家银行在银监会统计报送数据8.5万亿元)。绿色债券(境内外合计)发行2676亿元;市场上共发行绿色基金428只(其中新设立178只),其中绿色产业投资基金385只,占比达到90%;绿色信贷依然占绿色融资的90%。可喜的是,绿色贷款的不良率远低于同期各项贷款整体不良率。2013年至2017年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节能环保项目贷款不良率分别为0.32%、0.20%、0.42%、0.49%和0.37%,持续低于同期各项贷款不良率(2018年国内银行业不良贷款平均为1.89%),说明绿色金融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务院批准在浙江、广东、贵州、江西、新疆五省区部分地区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工作取得成效。人民银行初步评估结果表明,试点总体方案中85%以上的试点任务已经启动推进。试验区的五大任务之一即为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迄今为止,试验区已经开发使用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绿色担保、绿色保险等多项绿色金融产品。据不完全统计, 截至2018年3月末,五省区的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已达到2600多亿元,比试验区获批之初增长了13%,高于同期试验区各项贷款余额增速2%。在总量扩大的同时,绿色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截至2018年3月末,五省区的试验区绿色贷款不良率为0.12%,比试验区平均不良率低0.94%。

  生态环保产业项目融资案例及启发

  案例一:滨江市丽湖湿地公园修复项目

  为有效改善丽湖湿地的水环境质量以及项目区植被和土壤情况,滨江市政府拟采用PPP模式实施丽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项目,以提高流域内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自我维持能力,把丽湖湿地建设成江汉平原浅水湖泊脆弱生态系统保护的典型示范区, 建成全国湿地资源“保护、恢复、利用”生态示范区。

  建设内容包括修建防洪通道堤、湖区水综合治理、湿地生态宣教展示区、生态驳岸、民俗生态文化长廊、生态保护科技馆、退塘还湖清淤、生态停车场、湖区管理配套用房。

  滨江市丽湖管理区委员会为政府实施主体,滨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政府出资代表,出资比例为31%。社会资本方系某企業,出资占比为69%。项目借款人为滨江城投与社会资本方合资的SPV。

  项目总投资21.04亿元,拟贷款16.8亿元,贷款期限15年(含宽限期3年),利率为基准利率(4.9%)。借款人与管委会签订的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担保,风险缓释措施包括账户监管、工程保险和排他性承诺。

  该项目PPP入库,社会公示,手续完备。财政局对丽湖管理区“两报告一方案”的批复意见函明确“两报告”通过,“一方案”批准。PPP实施方案内容明确、格式清晰、结论符合要求。

  案例二:“一规划,两创新,六结合”支持巢湖治理

  巢湖是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也是国家开发银行重点支持的贷款项目。巢湖位于安徽省中部,流域总面积1.35 万平方公里,是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在蓄洪、供水、航运、水产、旅游、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巢湖污染逐步加重,水质降为Ⅴ类或劣Ⅴ类,成为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该项目总投资412亿元,其中一期145 亿元、二期138亿元、三期129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共承诺提供资金302亿元。

  国家开发银行全程参与了巢湖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定和规划落地,为巢湖治理项目落地提供投融资建议。规划工作既是各方智慧集中的过程,也是项目培育逐渐成熟的过程,体现了开发银行“融资先融智”的理念。规划过程是项目培育过程,也是项目落地的保障。“两创新”实现了整合资源,统筹算账,其措施包括整合国家水利基金补助、环保资金、省市归集资金,以及借款人综合经营现金流,把有收益的项目和无收益的项目一并测算,以当期资源与未来收益共同构筑项目现金流。坐实信用结构,设立巢湖治理资金使用专户,建立偿债补充机制,盘活土地资源,政府支持增信。通过“六结合”,将巢湖治理与河道治理、港口建设、改善水运条件发展物流产业结合起来。具体包括将河道治理与水运及码头建设结合起来,带动周边水运物流业发展;将河道截污治理搬迁岸上居民与保障房建设结合起来,改善民生;将环湖工程、湿地公园建设与发展观光旅游业结合起来,为搬迁居民提供就业选择;将巢湖蓝藻治理与建立有机肥工厂变废为宝思路结合起来;将围湖截污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与生态农业有机结合; 将巢湖治理与合肥滨湖新区建设结合起来,改善环境,带动文化、教育、医疗设施落户新区,完善城市功能。

  案例三:武汉市江夏区长江经济带发展暨城乡融合建设项目

  项目不仅包括长江流域从干流到支流梯度治理,涵盖水环境整治、河道清淤疏浚、沿岸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截污管网铺设、污水集中处理、沿岸退耕还绿、荒坡整治及生态屏障建设,还包括沿岸基础设施、绿色交通等36个子项。总投资78.8亿元,资本金15.8亿元(占比20%),贷款63亿元。

  项目未来收益包括土地占补平衡指标转让收益74亿元、产业配套设施出租15.4亿元、新能源充电桩等服务收入14.8亿元,共计104亿元。此外,公司项目建设预期盈利12.7亿元。

  贷款利率为申请基准利率/PSL(资产抵押再贷款,利率优惠),期限为20年,信用结构为“资产抵押+母公司担保”。

  案例四:亿利沙漠生态健康公司授信

  该项目包括灌木种植、饲料加工、畜牧养殖、肥料使用, 通过资源循环利用,实现治沙、扶贫、增产农畜产品绿色发展。项目投资18亿元,申请贷款12亿元。还款来源为项目收益现金流(年度偿债覆盖率152%);信用结构为“股东担保+土地抵押+ 保证金质押+其他风险缓释措施”。

  通过项目实施,达到改善库布齐沙漠气候环境、改良土壤、减少京津冀沙源等生态治理目的,并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致富,为周边地区提供畜产品,实现良性可持续协调发展。

  库布齐沙漠治理被联合国授予“全球治沙领导者奖”。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库布齐治沙是荒漠化防治的成功实践,为国际社会治理生态环境提供了中国经验。”

  从上述案例来看,生态环保产业项目融资过程中,需要坚持“三性原则”,即注重项目战略性、项目财务平衡性、双方或多方发展可持续性;还需要合理设计融资模式,注重项目融资和项目建设的合规性。

  绿色金融发展任重道远

  虽然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进程在加快,绿色金融创新能力在加强,服务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作用在提升,但绿色金融还不能完全满足绿色产业发展需求和社会公众的期盼。生态环保产业融资需求缺口较大,企业依然感觉融资难、融资贵,绿色金融服务品种少,创新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一是投融资机制还不健全,缺少成熟可行的商业模式。生态环保项目很多依靠财政资金,而一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难以支撑没有直接收益的环保项目。需要社会各方大力创新,整合资源,构建项目现金流,使项目具有社会效益的同时还要有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要有共赢的意识)。鉴于许多环保企业规模小、轻资产、缺少抵押物,难以进入金融机构的融资门槛的现状,应大力发展担保体系,为小企业增信,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相关鼓励政策落地实施需要一个过程,财税政策支持需要转换成稳定的收益。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比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中的价格杠杆、补偿机制的落实,转换成项目建设的稳定收益)的同时,逐步实现环境成本内生化,污染排放企业承担环境成本,绿色产业相应得到生态贡献补偿(比如, 荒漠化治理可否比照土地占补平衡政策,林业项目增加碳汇收益)。

  三是绿色金融能力建设需要加强。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绿色行业认定的范围、标准、程度标识的规则体系,以及单位投资、融资产生的环境影响计量、环境效益测算结果这样一套方法体系。一套科学、准确、合理、权威的环境效益测算方法论体系是绿色金融创新以及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自律规范、市场机制建设、搭建创新基础设施体系,梳理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规则框架。不但引导中国的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使经济社会发展沿着绿色低碳可持续之路一直前行,也可以使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借鉴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经验、做法和规则,分享中国智慧。

  四是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要激励与约束并举。当前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更多的出于责任意识、主动担当、自我觉悟, 监管部门无论是人民银行还是银保监会,都没有制定具体、严肃的监管约束和政策激励措施。因此,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要制定具体明了的激励政策,也要制定相应的约束和处罚措施。我们欣喜地获悉央行已经在对银行业的监管体系“宏观审慎评估”(MPA)中加入了绿色信贷内容。但是力度还不够,应该对金融机构在资本占用、风险拨备、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加大对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激励引导。原银监会虽然出台了《绿色信贷指引》和《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但是报送单位只有21家银行,覆盖面不全,银行填报内容随意,统计信息缺少可信度和严肃性。应该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信息统计制度。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信息报送工作应作为监管内容,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力度,使绿色金融信息报送严谨、准确、及时,可核查、可验证,真正做到政策制定有基础,领导决策有依据。定期发布绿色金融发展指数,评价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开展情况,通过绿色评级引导金融机构向生态环保产业倾斜。

  (作者系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委员会专职委员)

卢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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