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困境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软实力,融资,贷款
  • 发布时间:2019-08-17 21:58

  “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高,关系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产业的支柱。虽然我国文化产业扮演的角色愈发重要,但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其中,融资困境是阻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占文化企业98.5%的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更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困境现状

  文化小微企业兼具文化企业与小微企业的特征。在融资问题上,既有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共性,还有文化企业的特性。根据世界银行2018年发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对新兴市场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融资不足与机遇的评估》报告,我国中小微企业潜在融资需求达4.4万亿美元,融资供给仅2.5万亿美元(16.5万亿元人民币),潜在融资缺口高达1.9万亿美元,缺口比重高达43.18%。而小微文化企业由于其收入高波动、高风险的特征, 使得其融资难度更为明显。

  以银行为主体的文化产业债权融资规模较小。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2018年8 月发布的《银行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截至2017年末,21家主要银行文化产业贷款余额达7260.12亿元,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19.03万亿元,文化产业的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百分之一都不到,仅为0.61%。据统计,在文化产业已获得融资资金中,银行资金仅占10%。

  文化产业直接融资规模同样较小, 小微文化企业能获得直接融资的更是寥寥无几。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到2018年四季度,共58家文化企业上市, 其中,新闻和出版业23家,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25家,文化艺术业9 家、体育业1家。2008~2017年十年间, 文化企业上市融资386.15亿元,占同期市场融资总额的2.15%。所有能上市融资的公司,几乎没有一家是小微企业。虽然近年来,在政府、国有资本、文化上市公司等主体牵头下,市场上成立了不少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但从宏观来看,这些资金,小微文化企业几乎无法获得。据统计,文化产业依靠现行金融系统融资比重总额仅约20%,具体到小微文化企业,这一融资更显得杯水车薪,更多是依靠内源融资与民间借贷。

  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

  小微企业的共性因素

  融资困境的本质是融资市场价格机制的失灵。从价格水平来看,融资交易的价格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融资交易的价格以“公允”价格成交,市场机制有效;第二,溢价交易,即通过风险溢价, 以超出“公允”价格的价格进行融资,存在效率损失,市场机制效率低下;第三, 交易价格无限大,交易价格无法形成,实则是无论以多高的溢价都无法实现融资, 交易不存在,市场机制无效。第一种情况是理想融资状态,第二种情况是融资贵, 第三种情况是融资难。在现实交易中,还存在因为融资价格过高而导致交易失败的现象,这一类也应归入融资难。可见,融资贵与融资难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存在本质性差别,不能混淆。

  融资貴,本质上是风险溢价,是建立在风险有效识别与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自主权的基础之上的,一定程度上反映正是市场机制的有效性。融资贵,往往需要解决的是导致效率损失的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如由于企业的性质、体制机制的壁垒等一些人为障碍。强制性要求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则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价格机制,形成逆向刺激,反而会导致金融机构不愿贷、不敢贷,并加剧“融资难”。进一步来看,由于融资中手续繁杂、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融资“竞争非中性”等因素,加大了融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使得价格机制效率低下, 是当前需要正视的问题。

  融资市场价格机制的失灵根源于风险无法有效识别、分配。有效的定价是融资交易的基础,定价则取决于有效识别风险,进而对风险进行衡量与分配。根据凯恩斯的理论,需求指的是消费者有意愿且有能力支付商品的数量。通俗点说,在实体经济中,消费需求的购买能力是“买得起”,在债权融资交易中,借款者是消费者,借款者的融资需求是有能力“还得起”。在融资市场中,有意愿融资的企业非常多,但是对于银行而言,有意愿借钱且有能力还钱的企业才是其有效融资客户。由于小微企业经营不确定、财务不规范,金融机构很难通过传统方式识别其借款意愿与还款能力。由于交易风险无法识别,从而缺失准确的定价基础,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中,无法对“风险”进行单独定价,只能将融资与融资风险共同定价,进而导致较高的融资交易成本。

  风险的再分配存在困难。在一般的商品市场中,交易瞬时完成,风险随着交易的结束而随之转移。融资交易则不同,尤其是债权融资交易是延时交易,在融资交易周期内融资方完成或放弃还款时交易过程才结束。交易不成功时,企业方承担的是由于融资不利导致的或有经营损失,交易成功后,融资交易风险产生,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则承担了主要的风险。常规的做法是,银行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抵押等缓释工具实现风险转移与还款管控,由企业承担部分风险。然而小微企业缓释风险的资产较少,由于没有响应的资产作履约保障,一旦贷款发放,即使交易溢价, 也很难实质性覆盖融资交易风险损失。

  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与动力不足。融资交易的过程是风险识别与配置的过程。一方面,中小企业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本身风险就更高,由于传统的担保抵押等方式难以识别和控制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在直接融资市场更为完善的国家中,一些专业的金融机构能有效的识别并管控此类风险。另一方面,任何一国的金融资源都是有限的,我国的居民储蓄率高,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低,天然有地利于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而这一现实更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小微文化企业的特性因素

  文化产品天生具有高风险性。第一, 以信号符号为载体的文化产品,天生具有高风险。在瞬时性的信息社会中,与开发成本相比,数字信息的复制成本几乎为零。在知识产权保护本就薄弱的中国,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直接影响文化企业的收益。以唱片业为例,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的资料,由于中国地区网上传播的盗版音像制品,每年给音像行业造成最少50亿美元的损失。第二,与其他行业相比,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文化服务的供给来源于创意的比重更高,而创意的偶然性很高,使得其收益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且近年来创意文化企业的比重逐渐提高。以湖北省为例,9万多家文化企业中,从事创意设计、动漫与游戏、网络文化等新兴文化企业4万多家,占45.55%,而从事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娱乐等传统文化的企业仅2万余家,占比28.8%。创意文化企业的比重越高,文化产业收益的不确定性也就越明显,使得文化产业的融资问题越突出。

  文化企业普遍轻资产性。从文化企业的资产组成来看,文化企业的资产主要以知识产权、创意设计为主,而厂房、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较少。一方面,无形资产评估本身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另一方面,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与创意价值往往会随着政治经济的变化而发生巨大的变化,在缺乏市场验证的情况下,很难准确评估其价值。这使得以资产抵押为主要融资方式的传统债权融资模式,在小微文化企业中体现得更为明显。不仅如此,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文化产业的专业性人才,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未完善,评估准则不规范,对于这种形式多样、价值波动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很难获得银行资金的支持,这更加剧了文化企业的融资难度。

  文化市场的不确定性。第一,文化产业核心价值不确定性强。文化产业主要是以文化资源、信息、知识等无形要素作为核心生产要素。且不考虑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完善,这些承载着文化内涵的符号产品,本身的资产专用性就不强,其核心价值来源于其产品的外溢效应,而起外溢效益则主要取决于产品的普及程度, 普及程度越高,外溢效应越大,价值就越高。一方面,普及程度越高,该文化产品的消费者数量越多,文化产品的经济价值越能得到认可;另一方面,普及程度越高能带来规模效应,即由于消费规模的扩大而导致长期平均成本的降低所带来的经济节约性。但是,由于普及程度的不可控和不可预测性,如电影的票房、电视台的节目等,往往使得其价值的不确定性很大。第二,文化企业成功的不确定性强。文化产品的固定开发成本高,边际成本低,文化企业往往在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进行市场开发,这使得小微文化企业前期成功的不确定性很强。很多文化产品属于体验性产品,一些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在创新性、个性化与主观性的基础之上,随着技术迭代的速度增加与信息的迅速传播,文化产品很容易被淘汰。

  破解困境

  加大小微文化企业风险补偿与风险分担力度,降低融资交易价格

  风险补偿。风险补偿的本质并未影响风险本身的大小,而是风险再分配,是将部分融资交易中的或有风险损失由小微文化企业或金融机构转移至政府。政府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通常以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等两种方式,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进行调整,激励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交易通过降低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交易价格,提高融资规模,提高小微文化企业在总融资中的比重,缓解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困境。

  信贷激励。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更多地将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改善金融机构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其在小微企業融资中的收益。可以考虑对服务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如通过定向降准、降低等方式,加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行为的激励。在优质小微文化企业日益增加的情况下,融资预期收益将有所降低,金融机构将争夺优质小微企业,更多小微文化企业可以获得信贷资源配置。

  创新中小企业融资交易模式

  建立联保联带模式。无论是小微企业共性还是文化产业特性,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难与融资贵的困境现实存在。一方面,产业集聚的小微企业结为联保小组, 小组成员之间确定授信额度,向银行提供集体担保,联保小组的所有成员都为借款企业承担授信额度内的连带责任。这些企业互相熟悉,对借款方的风险识别与控制能力都远高于银行等。本质上是,联保小组成员通过彼此熟悉而进行风险识别后, 担保人用自身信用承担了借款人融资风险,实现了风险配置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联保联贷模式中,要加强对联保小组成员的管理,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防范底线性风险。

  提高融资市场的专业化分工水平。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交易市场很不完善,文化产业由于存在前文所述的特征,其融资困难程度较于其他产业更甚。在发展初期,一方面,可以考虑由政府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区域性或行业性担保机构发展,进一步分散和分担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即是对这一路径的探索。另一方面,可以探索由文化产业协会、行业工会与银行共同成立小微文化企业信贷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银行与小微企业基金,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服务,如合作银行与互助银行等。

  完善融资交易市场的基础设施,创新信用信息分享机制

  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企业征信管理制度。一方面,完善的征信系统有利于解决银行等资金供给者与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风险识别问题,降低风险溢价的高估概率;另一方面,通过征信系统,提高小微企业的违约成本,提高对小微文化企业融资交易中的风险控制能力。具体到执行层面,考虑当前我国金融体系的现状,可由政府主导,行业协会辅助,如当前中国人民银行成立的信联就是有益的探索,其效果可期。

  长远来看,要进一步搭建和完善区域以及文化产业专门的信用管理体系,通过细分领域,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以日常收支信息、纳税信息等财务信息为基础数据,通过大数据处理与数据挖掘,提高小微企业的风险识别效率。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与创新性转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A类项目“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王经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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