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府,大“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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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3-04 15:33
随着各省市地方政协人大两会的召开,新一届地方政府的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3月份全国两会的召开预示着新一届中央政府也将正式形成。
一、我们的大政府
由于中国的人口基数和幅员广大,我们的政府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而加上体制的原因,这个政府也可以说是管理涉及面最广,层次最多,权力最大的政府。
中央政府下辖多少个政府部委办,普通老百姓知道吗?我们在后面的文章中对此进行了专门梳理(详见9~10),读者看后可能会更加清楚,政府部门几乎管理着我们身边的一切事物。各省市县的政府与中央政府基本上相应配置,就不重复讲述了。其实,从两个与普通人切身相关的方面,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对此有所认识。
第一,个人成长。在一个人还没有出生前,你的父母就要为你操劳,开始为你与政府部门打交道了,要到村镇或街道办事处为你办准生证等,因为生你要有指标。出生后要去公安部门上户口,上小学时再要有街道的居住证明等。可以去参观一下街道办事处,看一下那里的设置,你就知道他们大概要管多少事了。之后教育部门开始介入并伴你一直到大学毕业进入社会。而进入社会,意味着你几乎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要有直接或间接的接触了。
第二,企业生存。作为一个法人机构,一个企业几乎像一个生理人一样,要经历前述所有的过程。想像一下,你想开一家饭馆,你知道除了当然要有的工商注册,税务注册,劳动局登记,要打通多少关节吗?环卫,卫生食品监督,城管,消防等都需要盖章通过。据说许多文静的大学毕业不愿意自己创业,就是搞不懂这些繁琐的过程也不愿意花精力去和这些部门打交道,宁愿去为人打工算了。
其实,真正的政府系列部门并没有我们想像那么多,权力也没有那么广大。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很多人把政府部门给无形中扩大化了。在中国普通百姓眼里,党、政、军,人大,政协,包括公检法,包括行业协会,都是政府,或者说都是“官”,都是领导,都能管我们。是公务员就是政府官员。
二、政府的产生
政府是怎么来的呢?
简单地说,一个人或一群人为了发挥群体的优势,需要领导人和其他专业人员,从而产生政府。领导人或政府的权力是由个人让渡出来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个人的生存水平,当领导人或政府不是由你选举产生的,这就违背了政府产生的目的。
有这样一个故事。从前有十个猎人,每个人都外出打猎,然后共同分配猎物。后来大家选出一个人专门负责指挥安排狩猎活动和分配猎物,不再直接参加打猎活动,另九个人的每人交给他一点劳动成果,供他生活,并处理公共事物。这就是政府和税收的雏形。
《政府论》是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洛克的著作。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当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届满或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为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须和每个个体一样,受到相应惩罚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选择人员或重建政府。”
第三,洛克认为,政府是用来保障社会公民权利尤其是私人财产权的,其最大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洛克是现代将财产权合法化的一个关键人物,他认为“人在组成政府之前具有多种权利,政府的组建不是剥夺这些权利,相反要保护这些权利,洛克认为财产权是人作为个体自我生存和发展,也是免受他人支配和奴役的屏障。”在国家权力方面,洛克提出了里程碑式的分权学说,他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对外权三部分,认为立法权属于议会,而代表政府的国王仅享有执行权和对外权,这就是西方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前身。
现代化的民主国家既不是代表“富人”来压迫“穷人”,也不是代表“穷人”来消灭“富人”,它作为一种社会“最公正”的力量去协调各阶级的利益冲突。比方说目前中国的拆迁问题,当开发商与被拆迁户二者发生强烈冲突时,作为中立者的政府就应该公平、公正地予以协调,政府不能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借口,向被拆迁人施压,也不能以保护弱者为名站在被征用者一方,帮助索要离谱的拆迁补偿费。
但是,我们知道,如果这个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政府)的,就是说政府是利益的当事人,那么个人面对强大的政府,很难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此时的政府并不是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调解人,它存在自己的利益,一定会利用权力为本身谋利。另外,如果没有一定的制约,政府官员和执法者个人,也会利用特权进行权力寻租,或侵占个人权力,或收受好处侵害国家利益,从而形成社会不公。
当下中国各级政府的产生流程基本都是一样的,必须通过同级人大委员会选举产生。政府组成人员包括:正副首长(正副总理、正副省长、正副市长、正副县长等)、各部门正职(卫生部、厅、局,教育部、厅、局等)、秘书长。各级政府正首长是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际上在选举之前,必须经上级党委通过,并推荐。 各级政府副首长、秘书长、部门正职是经本级政府首长提名,本级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任命。实际上本级政府首长一把手,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人大常委会通过。
我们的政府(或者说官方)的权力,既大,又集中。有一个笑话:中国的所有人和所有事情都有人管,而且是,党委说了算,政府算了说,人大算说了,政协说算了。
由于党管一切,书记大于省长,省长、市长又实际上管着公安局长、检察院长、法院院长,确实给百姓造成所有的公共机构都是政府的印象,实际情况他们在中国都是广义上的政府,只是分工不同而已,权力大小不同而已。
三、无处不在与职能缺位
政府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民间也称官员,对整个社会行使着管理职能。“管”,官字上面带着一只毛笔,大概是指官员审核签字通过,叫做管理。
关于哪些部门管哪些事,百姓办什么事要到哪个部门,也有很多人闹不清楚。你如果想办个什么事情,时常会在一些政府部门遇到“这事不归我们管”的说法,之后你往往要找许多部门,才能凑齐所需要的公章,也就是说,这事许多部门都要来管,你只通过一个部门的审核是办不成的。当然如果你犯了什么事,你也会体面到,不一定哪个政府官员就会找上门来,这一个部门就能管得致你于死地。
我们的官员队伍有多大呢?每年的花费有多少呢?编制内加编制外有多少吃官饷的人呢?再加上各种吃官饭的协会等事业单位人员,这是个庞大的数字——姑且不算有人有多个户口,多种身份,而享受多重待遇。反正,在你想办什么对你有利的事情之前,和你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之后,你都会发现,管你的官员是那么多。
当然,我们也时常发现,比如在我们要做某件事需要帮助时,和别人做了某件不利于你和社会的坏事你要求助时,政府官员不见了,政府缺位“这事不归我们管”的现象最易出现在这个时候。中国百姓解决这个困难的方法,一是奔波于各个部门之间,另就是呼吁成立专门的部门来解决此类事情。于是又一个政府部门诞生了。各种监督检查部门(包括独立的和组织机构内部的)是这类政府机构的典型代表。
与增设部门目的形成悖论的是,能管的部门越多,办事效率往往越低下。
前述十个猎人分工进而形成政府和税收雏形的故事还有下文,大意是这样的:后来,人们发现那个负责分配的“官员”总是把利益向他自己倾斜,就又找出了一个人与他共同工作以形成制约,这样真正劳动的就只剩下了八个人,他们需要做更多工作交纳更多的税。事情好转了一阵,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于是第三个官员出现了,负责监督另外两个官员。之后有人觉得这种管理工作轻松易做,于是第四个官员、第五个官员相继出现,直到只有一个人真正处在生产第一线。
后来呢?我猜想他们都饿死了。没了。■
(作者系本报副总编辑)
By 张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