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屡成“推销员”?

  • 来源:杂文选刊
  • 关键字:教育局,推销
  • 发布时间:2013-11-26 12:39

  “13日上午8点20分,请家长提醒孩子收看滁州某频道播出的‘学生安全与素质培养’专题教育片,并写好观后感,周一交给班主任。”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各个学校的几万名中小学生家长,不约而同收到这样一条通知,谁知让家长们大跌眼镜的是,名为“安全教育”,实则为电视购物广告。

  收看专题片接受安全教育,这本来是一件好事。然而,当广大学生和家长守在电视机前,看到和听到的却是“原价三百九十九元,优惠价三百元,仅此一天”的鼓惑促销。学生有没有受到安全教育不清楚,反正购物广告效果不错,不少学生看了电视后,缠着家长购买电视中所宣传的软件和光盘。只是,不知道对于安全教育片变身电视购物,滁州的中小学生能够交上怎样的观后感?

  好在,受到家长质疑后,当地教育部门反应迅速,重新发出通知,不再要求写出观后感,并提醒家长和学生谨慎购买相关学习资料,谨防上当。对于这起事件,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是:“教育部门的初衷是好的,也以为某电视频道提交来的是‘安全教育片’。”如此说来,滁州数万学生受命看电视购物广告,是教育部门的无心之错。不过,这样的错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据媒体报道,2010年5月,合肥、芜湖教育局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学生收看某电视台“安全教育与素质教育”节目,事实上这只是一部名为“超级记忆大脑的潜能开发和训练”的广告片。事后,两地教育部门就“有关处室审核不细,把关不严”公开道歉。2011年9月,宣城市多所中小学的数万名学生接到通知,观看当地教育台的一个节目,结果发现是推销一本《学习考试秘笈》。宣城市宣州区教育局对此解释称,以为是教育节目。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如今,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带头违反规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为广告促销铺路,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如果真如相关人士所言,是教育局被无意中当枪使,真不知道是少数商家太狡猾,还是教育部门太傻太天真?对于传说中的教育节目,为何没有多一份责任意识,事先审核把关?在已经有前车之鉴的情况下,缘何依然没有防范意识,还要再次犯同样的“无心之错”?这一现象,往轻了说是作风不实、把关不严,如果剖析根源,实则暴露出对广大学生权益的不尊重,以及对神圣权力的不敬畏。

  当然,教育局屡成“推销员”,究竟是无心插柳,还是有心栽花,我们不能只听当事人的自说自话,上级部门和纪委还要介入调查。一旦查实背后有某种利益关系,构成商业贿赂,要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惩。还有,既然有些公职人员如此热衷于当“推销员”,不妨将其从政府部门中请出去,以免误了其“钱程”,只是没有了手中的权力,不知道还会不会有人再去找他们搞推销?

  【原载2013年10月23日《教师报·论道教育》】

  ○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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