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学校产权问题的文献综述

  • 来源:学习导刊
  • 关键字:民办学校,教育产权,产权
  • 发布时间:2014-10-30 15:08

  【摘要】近年来,民办学校已经成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办学校是实现教育大众化的必由之路。而教育产权作为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前沿问题之一,在我国的研究已经持续近20年。本文从民办学校产权问题的定义界定,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我国民办学校教育产权研究的现状进行了解释,最后对现有的研究反思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民办学校;教育产权;产权

  一、关于民办学校产权的定义

  关于产权的解释,产权即财产权利,是由英语单词property rights或property right翻译过来,百度词条的解释为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多种意思,也是指财产主体与财产客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从经济学研究的角度来看,产权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是和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相连系的一个范畴。

  关于民办学校产权的定义,我国学者对民办学校教育产权的定义建立在对产权的理解上。靳希斌将教育产权定义为:“所谓教育产权,它是教育范畴内的经济学概念,是指拥有举办教育机构财产的权利,即人们围绕着教育财产所结成的权利关系。”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国内学者对于对产权的理解和研究也在不断深入,不断扩充。崔玉平提出,教育产权既包括教育机构的产权还包括教育的主权及学生的人权等。认为教育产权不仅包括教育机构的资产的权利,还应包括教育的主权移交受教育者由于对教育资产的投入、生产和消费而形成的与资产法人或他人之间的权利关系即受教育者的教育产权,而这种观点把教育产权的概念过于泛化,这里将教育产权基本是等同于教育权。

  二、有关民办学校产权问题的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教育的预期也相应提高,并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但现阶段民办基础教育还刚刚起步,政策环境还没有得到显着改善。目前,我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已有8万余所,在校学生数达3000多万人。达到了公办学校和学生人数的10%。参考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民办学校所占比例,我国民办教育还须大力发展。

  (一)我国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李春良在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状况一文中提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登记条例》对民办教育的产权规定不够明晰,而只明晰民办学校的经营权。由此可见,不论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还是《民办非企业登记条例》都回避了民办学校财产所有权的问题。刘建银则提到我国对于民办学校产权的界定并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我国关于民办学校产权安排方面的制度规范缺乏整体的战略和目标考虑,这样使得举办者和民办学校的行为也缺乏明确、科学的方向。自然这些制度的执行成效也大打折扣,社会上的争论也此起彼伏。如何在法律上界定民办学校的产权归谁所有?举办者是否能从这些财产中获得收益?在民办学校解散清算后,举办者能否分配其剩余财产?这些问题都是现阶段民办学校无法保证法人财产权的局面。我国关于民办学校的法律法规还不成熟甚至存在不少矛盾之处。在强调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保全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的最终归属问题则未予明确。

  (二)产权界定不清

  产权不清一直是民办教育组织举办者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大部分的研究都提到民办教育组织的产权,在办学时归办学者所有,但不得分配、转让、担保或抵押;学校停止办学时,清算后的剩余虽可以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但其价值最多只能相当于举办者最初投入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在教育组织被解散才能归还办学者的投入,在宁本涛关于民办教育的产权现状研究提出了会产生的一系列问题(1)民办学校没有可以抵押的资产,因此贷款困难;(2)闲散资金更多地流向其他可以获取高额利益的地方,人们对投资的教育信心不足;(3)一些办学者为规避投资风险,想方设法在短期内收回成本;(4)少数民办学校的办学者钻法律的空子,使办学资金不流入学校账户,引起社会不满的反响。

  (三)民办学校的内部机制还尚未健全

  民办学校发展中的一个普遍问题是,举办者实行“家族式”、或“家庭加江湖式”的办学模式。这种办学模式的最大弱点是保证不了学校的公益性。现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得内部管理绝大多数都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它体现了学校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是目前民办学校较为理想的管理体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种体制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出现的家族式经营管理、董事长兼任校长现象都会导致,缺乏监督和管理机构,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权威性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也没有专人负责,因此造成了部分民办学校指导思想有偏差、以营利为目的、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反思与政策建议

  民办教育的发展是顺应了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趋势需求。尤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功能都是显而易见的。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现在和将来都离不开民办教育力量的参与。事实上,我国关于民办学校的研究很少,我国从古代私学到近代私立学校,关于产权问题的研究甚少,甚至在民国时期,有关私立学校的规程几乎没有对产权问题进行规定,然而那个时期私立学校却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繁荣。民办学校的产权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处于转型社会时期的中国所具有的特色问题。

  所以在民办学校产权方面,还需要深入研究以下问题。第一,在阅读参考文献时,大多数文献涉及的是民办高校产权的界定,但是对民办的其他教育机构没有详细的研究,也未对这些机构的产权有一个合理的界定;第二,大多数研究对民办学校产权不清都有一个认识,可是具体的标准和什么样的举措可以让民办学校产权清晰;第三,如何完善民办学校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民办学校内部管理的举措还有待完善;第四,如何对民办教育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的产权制度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处置;第五,民办学校产权配置和机制设计应要理顺政府、市场与民办教育组织三者之间权利和资源交换的关系;第六,民办学校产权配置与治理机制,怎样才能有较好的市场适应性。第七,应该对民办教育反映当前我国社会力量办学的成果进行研究。

  在民办教育领域,政府应谅制定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的民办教育方针政策,并在教育质量标准确定和考核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引导着民办学校走向正轨,并给予其良好的发展环境,使民办教育在一个有序的制度环境下运行。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要根据国情,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以期更好地明晰产权,促进民办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最终实现教育大众化。

  参考文献:

  [1]靳希斌.教育产权与教育体制创新—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教育体制改革问题[J].广东社会科学,2003(2)

  刘昱廷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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