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处理机制的对策思考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信访,涉诉信访,处理机制
  • 发布时间:2015-02-05 10:09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涉诉信访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和司法权威。涉诉信访案件原因复杂影响大,解决起来难度大。如何有效的减少涉诉信访,建立科学有效的预防处理机制对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意义重大。本文就在日常工作中如何预防处理涉诉信访进行了简单探讨。

  【关键词】信访;法律;互动机制

  一、涉诉信访概况

  涉诉信访属于涉法涉诉范围内,涉法涉诉是在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下出现的新名词。它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200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长沙召开的全国法院信访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涉诉信访概念,对涉诉信访和其他带有一定行政性质的信访进行了区分。中央政法委2005年出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第二条指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我国的涉诉信访以呈现出新的特征。

  目前情况下我国的大多数涉诉信发展成为相关个人或组织因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具体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等环节做出的司法行为和处理决定不满意,进而向相关机关或部门表达诉求,寻求通过司法程序以外的渠道来解决问题、达到目的的信访活动。涉诉信访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程序救济;二是当事人的信访请求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不属于司法救济的范畴;三是当事人希望通过信访影响诉讼的过程;四是当事人排斥使用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五是当事人为追求不正当利益,混用信访权。

  近年来,全国涉诉信访工作形势一直很严峻,而涉诉信访一直居高不下。据国家信访部门的统计,涉诉信访约占全部信访案件总量的60%。涉诉信访不仅消耗大量公共资源,而且经常干扰人民政府各部门包括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的权威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何有效解决已经发生的涉诉信访案件,积极预防和减少有可能发生的涉诉信访,必须在深入分析事件原因的基础上,抓紧完善落实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探讨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机制

  涉诉信访案件原因复杂影响大,解决起来难度大。为切实有效地解决已发生的涉诉信访案件,并逐步减少和杜绝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应积极完善和落实以下五个机制:

  1、法律至上的解决机制

  “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是处理群众上访案件的基本要求。涉诉信访中的“事”是即将或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事,与法院诉讼活动密切相关,与普通信访案件明显不同。针对涉诉信访这一特点,必须牢固树立“法律问题法律解决”的观点,努力完善法律至上的解决机制。完善法律至上的解决机制,就是要将涉诉信访重新引回法治轨道,坚决按法律规定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

  在具体工作中,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和人大的信访机构受理涉诉信访后,首先要引导信访人按法定的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将在诉或诉讼终结的信访案件分别引导到正常的审判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中去处理。对经过再审仍然上访的,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但处理中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法律至上,依法办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党委政府领导接访下访涉诉信访时,尤其要注意坚持法律至上,切不可做出有伤法律权威的决定。

  2、及时有效的终结机制

  信访终结是促使信访人回归理智的正常生活,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必要措施。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信访条例》规定了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度。2009年8月,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系统规定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终结对象、程序及责任主体。2010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

  但是在实际中,涉诉信访问题的终结工作步履维艰,终而不结、重复信访的问题大量发生。这要求我们必须上下级之间互相沟通、各部门之间相互协同,进一步落实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让该终结的信访案件及时终结。对已经按规定终结的案件,涉诉信访人继续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信访的,信访接待部门应维护法律权威,不再登记、不再接谈。

  3、多方沟通的互动机制

  在人际交往中,相互沟通是消除误会、化解矛盾、增进理解、促进和谐的有效措施。我们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的时候,可以建构多方沟通的互动机制。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互动,加强沟通,答疑解惑,增进信访人对法律和司法工作的理解,消除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不满,从而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在具体工作中,负责处理具体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工作人员可以协调召集信访人及其知书达理的亲属、处理案件的法官法官、第三方律师和其他相关责任人集中会面,由法官向信访人说明相关案件的处理依据和理由,现场回答疑问,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努力让信访人明理、服判、守法,进而息诉罢访。

  4、加强法律教育和批评惩戒机制

  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也是对信访人进行法律观念、法律知识教育的过程。要通过加强教育,帮助信访人明辨是非。对因理解法律不准确的信访人,要教育其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的精神。对明知自己的上访诉求于理不符、于法无据却仍要无理取闹、不达目的不罢休的信访人,要严肃批评教育。对缠访闹访,严重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信访人,则要依法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要通过教育、惩戒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法律权威。要坚决扭转和消除闹得越凶后面得到越多有损法律严肃性和权威的现象,以免形成或强化不良的社会导向。

  5、源头入手的预防机制

  正常的涉诉信访是信访人维护自身权益一条补救渠道,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也必须从源头入手,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加强法院内部管理,加强对法院和法官办案的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严厉打击司法腐败。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严格法官队伍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改善法官形象,增进群众对法官和法院的信任,增强群众对司法判决的尊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各级法院的办案质量,花最大力气减少和杜绝因案件审判和执行的瑕疵引起的涉诉信访。

  文/向继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