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最大催化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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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0-23 14:00
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网络对外公布。土壤污染防治法将是年内最重磅的行业政策。征求意见稿全文分为九章,内容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标准、调查、监测等内容,其内容详细程度、体系性较土十条有了进一步提高。从环保需求驱动因素而言,征求意见稿有奖有罚,其中处罚标准较之前更加明晰,力度更强,我们预计,作为强制性最强的立法工作完成,将标志着行业订单爆发式增长的来临。
政策安排超预期
明确提出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1)两级防治基金,保障资金投入:设立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或者消亡的土壤污染治理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2)已投入资金具备可追溯性,提高治理积极性。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前产生的治理费用,并且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或者消亡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承担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可以申请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集中用于土壤污染治理。
强化地方政府职责,提升地方政府积极性。作为最重要的资金方和监督方,地方政府在土壤保护防治方面具有基础性地位,防治法第5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以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作为考核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工作业绩的内容,并作为任职、奖惩的依据。对未能履行职责的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在事实上推出了土壤版“河长制”。
责任有效落实
明确我国土壤污染政策机制体系构成,指明后续工作重点内容。我国土壤污染治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包括前期的监测、调查,中期的治理、规划用途,后期的回收、再开发等,征求意见稿中对各环节设置均有规定,如:规定每10年组织一次污染状况普查、建立全国范围的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站(点)的设置、国家建立土壤环境信息与数据共享机制、环保部统一发布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和公报、各地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应当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及相应管理办法等。
划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有效落实污染者责任。1)落实责任原则:谁污染谁治理是国际土壤污染治理通用的治理原则,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一直未能很好的落实。此次征求意见稿第21条重点规定了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因关停、搬迁、技术改造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拆除设施、设备或者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防止造成新的污染,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有助于严控新增污染。2)建立追偿机制: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承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土壤污染责任人追偿。对于建筑用地,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需费用,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土壤污染责任人追偿。
强化城市污染场地管理,城市污染场地修复需求有望提升。第44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出让、转让、终止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将调查结果报备,如超标污染,则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编写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若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或者消亡的,则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数据将成为省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主要来源。
惩罚机制得到明确
确立国家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明确治理该规划。环保部将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及其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省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所列污染地块进行筛选,确定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将目录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监测和环境监管等措施,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或者消亡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修复。污染土壤修复完工后,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机构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如未达标,则不能进行后续土地开发。
明确惩罚机制,提高执法震慑性。1)明确环保执法部门具备强力手段:如排污人主观故意造成证明排污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有关设施、设备、物品等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隐匿的,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实施本法禁止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建立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制度。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将参与治理的机构和人员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不良信用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3)提升经济处罚力度。对于参与进行修复的机构和人员,如未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而参与治理,则可能面临1~10万元罚款,并禁业三年,对于情节严重的,最高罚款金额可达200万。
兴业证券 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