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的时代原则

  • 来源: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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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3-15 16:43

  近代以来,对分配正义的研究有两条思想进路:一是自由主义,二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念直指问题核心,指出劳动价值被剥夺是造成贫富差距的主要原因,因而比自由主义更具穿透力。同时认为在资本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分配正义都要依据权利原则,因此具有驾驭和借鉴当代自由主义的可能。

  资产阶级的正义理论追求交易过程的平等交换。恩格斯在谈到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转型时说,商品所有者在进行贸易时,依照平等原则进行交换,这与封建时期的特权制度截然不同。在进行平等交换时,个人回报多寡依据的是权利。具体来说,作为要素所有者的资本家、地主和劳动者分别对资本、土地和劳动力拥有权利,各自投入要素并获取相应的回报(利润、地租、工资),多投入多回报、少投入少回报、不投入不回报。因此,资产阶级的正义原则是基于平等交换的权利原则。这种正义原则权责清晰,激发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力。“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基于平等交换的权利原则具有相当的进步意义。

  但是,马克思同时指出了这一原则的弊端。一是资本主义难以自我调和,无法在自身体制内解决贫富悬殊的问题;二是权利原则混淆了价值的真正来源——劳动,并且以“公平的交易”的方式掩盖了对劳动价值的侵犯和占有。所以,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阶段的基于平等交换的权利原则仅仅具备有限程度的正义性,表现在它具备更高的效率,能够创造巨大的生产力。

  与之相应的,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是伴随着资产阶级出现的,无产阶级的正义要求不是任何改良的“永恒公平”,必须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

  马克思特别强调了实质平等的原则。他列举了两个事例,一是天赋,二是家庭组成,在权利原则之下,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会发生,因此“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所以在个人消费资料分配前要作必要的“扣除”,其实质平等原则其实已经包含了现代分配制度中最核心的思想。

  石权

  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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