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司法改革的核心

  • 来源: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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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3-15 16:44

  对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学习,有助于我们深刻地掌握和领会其有关精神实质,尤其是报告中许多新的提法、新的思想、新的论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证据,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科学、完备与否,以及能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严格执行,都将影响着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和司法文明程度。

  近年来,为切实解决司法公正,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我们在证据制度改革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构建科学的刑事诉讼格局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这其中,证据制度是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它体现了改革的基本走向,决定着改革的成效。

  十九大期间,我正在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挂职锻炼,并实际参与和办理了一些具体案子,如负责原安顺市西秀区政协副主席兼住建局局长张某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从该案的阅卷笔录、阅卷大纲、审查报告、庭前会议、证据展示、非法证据排除,到赴安顺市镇宁自治县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再到公开开庭审理、择期宣判等工作流程,都使我印象深刻。特别是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对庭审活动进行直播,不仅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也充分保障了辩护律师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让人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参与的过程使我认识到,只有提高司法办案的水平和能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证据裁判规则,才能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贯彻到每一个案件中,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就拿审判中起最重要作用的法官来说吧,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法官的权力主要表现在采纳和排除证据的权力上,因为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调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活动,都要围绕法庭审判进行,尤其是公安机关作为刑事诉讼的源头,是案件侦查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只有理直气壮地将那些不可靠的证据排除在外,将可靠的证据纳入进来,才能让法官对每一个证据与证据整体作出准确的评价。

  同时,还要用精致的证据规则来规范法官的具体司法行为。规范司法行为是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不规范的司法行为,轻则使人利益受损,重则致无辜百姓蒙冤,可能出现像浙江张氏叔侄、河南李怀亮等冤假错案。

  近年来,社会对司法活动的参与度与司法保障的完善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还要求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从而使法官始终严守法定程序、严格适用法律,才能更好地实现公正司法,树立司法的公信力,真正做到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质证在法庭,控辩对抗在法庭,定罪量刑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王喜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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