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我国信息领域进行技术封锁的战略意图及应对之策

  • 来源:网络空间安全
  • 关键字:美国,高科技封锁,核心技术,安全可控
  • 发布时间:2019-02-01 10:32

  摘要:2017年8月18日,美国正式对中国发起“301调查”,重点针对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领域。9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以国家安全问题为由,阻止了中国私募基金CanyonBridgeCapitalPartners对美国芯片制造商莱迪思(LatticeSemiconductors)的收购,美国对我国信息领域的技术封锁升级。2018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未来7年将禁止美国公司向中兴通讯销售零部件、商品、软件和技术,我国信息技术产品安全可控之路遭遇沉重打击。有必要深入分析美国对我国技术封锁的战略意图,提出应对之策。

  关键词:高科技封锁;核心技术;安全可控

  中图分类号:TP309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近年来,我国信息领域核心技术能力的快速提升引发了美国强烈担忧。2017年8月18日,美国正式对中国发起“301调查”,重点针对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领域。不久,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命令,以国家安全问题为由,阻止了中国私募基金CanyonBridgeCapitalPartners对美国芯片制造商莱迪思(LatticeSemiconductors)的收购,并授意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在IT领域投资的安全审查,强化对我国信息领域高科技封锁。2018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未来7年将禁止美国公司向中兴通讯销售零部件、商品、软件和技术。美国政府的系列举措对我国信息技术产品安全可控的实现进程造成较大冲击,有必要深入剖析美国行动背后的战略意图,结合我国信息技术产品安全可控的实现困境,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2美国政府接连出手意欲何为

  2.1对我国信息领域实施高科技封锁是美遏制我国技术发展的一贯主张

  美国长期将我国作为假想敌,采取各种手段压制我国信息领域的核心技术创新发展。

  一方面,美国依据《瓦森纳协议》《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对我国出口材料、电子器件、计算机、信息安全等多个领域的“所谓”军民两用技术,涵盖了高端芯片、高安全等级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等技术产品,并根据技术发展情况不断增补。对于不属于美国本土的公司,如ARM等,由于其核心研发团队在美国,也受到美国出口管制法律约束。

  另一方面,美国高度警惕我国在芯片等高科技核心技术领域的海外收购,并多次以国家安全为名予以阻止,其影响范围甚至由美国本土企业扩展到与美国利益相关的欧洲企业。2015年7月,美国政府以镁光是美国惟一生产个人电脑所需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芯片的制造商为由,未批准中国清华紫光向镁光科技(MicronTechnology)发出的价值230亿美元的收购要约。2016年12月,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建议下,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行政令,叫停中国福建宏芯投资基金收购德国半导体企业爱思强。2017年9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行政令,以“交易会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无法以缓和手段消除的风险”为借口,阻止了中国私募基金CanyonBridgeCapitalPartners对美国芯片制造商莱迪思的收购。

  2.2开展“301调查”、阻止海外并购是美国维持信息领域主导地位的集中体现

  近年来,我国通过海外并购、指令集授权、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走上引进吸收再创新之路,大力推进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华为海思等部分厂商的产品性能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引发了美国各界对中国以并购等形式获取美国等国家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的广泛担忧。美国政界人士和军事领导人多次呼吁政府,严密审查中国在美国科技行业的投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USCC)发布年度报告,建议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阻止中国企业对美国半导体公司的收购;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PCAST)向总统提交的《维持美国在半导体行业的领军地位》报告称,中国的芯片业已经对美国的相关企业和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并建议美国总统下令对中国的芯片产业进行更加严密的审查。在此背景下,对中国发起“301调查”、阻止我国企业在芯片等领域的海外并购,成为美国防止我国获取其信息领域核心技术、进一步巩固其在信息领域主导地位的重要战略手段。

  2.3制裁中兴体现美国迟滞我国创新技术发展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的落地实施,我国制造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新技术突破带动产业变革呈现加速态势。为迟滞我国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美国近期对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十大行业出口进行制裁,美国官员更是直白地表示,美国此举就是要遏制中国制造业升级,拖慢“中国制造2025”这一强国战略。作为通信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兴不可避免地成为首要打击对象。为此,美国甚至难以顾忌Acacia、Oclaro、Lumentum、Finisar、Inphi、Fabrinet等美国诸多大型元器件供应商的利益,即便股价大跌、效益大降也要将中兴拉下马。

  3我国信息技术产品深陷安全可控实现难的困境

  3.1核心技术受制于人

  当前,我国中央处理器、操作系统等信息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供应链关键环节缺失,难以掌握产业发展主导权。以芯片领域为例,全球主要高端芯片设计、生产和供应企业集中在美国,核心技术主要掌控在英特尔、AMD、高通、ARM、三星等外企手中。在PC和服务器领域,X86处理器中占据主导地位,Intel和AMD两家拥有PC领域99%的市场份额,Intel在服务器领域拥有99%以上的市场份额。移动芯片市场则以ARM为主,高通、华为海思、联发科、展讯等都属于ARM架构阵营。DSP、GPU的核心技术掌握在美国TI、AMD等企业手中。芯片设计中用到的EDA设计工具,基本由Cadence和Synopsys两家美国公司垄断。

  3.2实现路径摇摆不定

  当前,我国信息技术核心技术发展方面仍存在自主创新和引进创新的路径之争,导致无法集中优势资源实现技术突破,难以构建真正自主的产业生态体系。一方面,部分专家认为应该走独立自主发展的道路,基于完全自主的技术突破摆脱技术引进、技术模仿对外部技术的依赖,其本质就是牢牢把握创新核心环节的主动权,掌握核心技术的所有权;另一方面,部分专家认为应该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发展路线,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实现学习、分析、借鉴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

  3.3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已经在信息领域形成对国外技术的体系性依赖,自主创新能力严重不足。一方面,在信息技术发展早期,我国过度重视经济效益,对其中隐藏的网络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拿来主义”盛行,忽视了在基础核心技术方面的自主创新,特别是芯片等核心技术往往在没有消化和吸收的情况下就拿来使用,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上层应用技术,从而形成体系性依赖,人才、技术等存在较大缺失,从头发展需要的投入巨大;另一方面,我国在材料、物理、数学等基础科学上仍存在较大缺失,芯片制造材料和设备等缺少基础科学支持,从根本上限制了芯片等核心技术的发展,导致芯片流片、封装所需的重要材料和制造装备严重依赖进口。

  3.4创新环境亟需优化

  我国信息领域核心技术发展的创新机制仍不完善,自主创新环境亟需优化。一方面,我国推进信息技术产品安全可控的相关配套政策标准还不健全,核心技术引进缺乏统筹管理,安全可控缺少评价标准,导致技术引进混乱、同质化竞争严重等问题。以芯片为例,我国当前拥有MIPS、X86、Power和ARM等七种技术路线,存在较严重的碎片化问题。而有些企业直接使用国外硬核,并不具备培养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这些企业在市场上不能有效区分,严重挫伤自主创新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国信息技术产品协同创新机制尚不完善,产业链协同创新效应还未显现。国家企业重视掌控产业生态主导权,如微软和英特尔为推动PC产业发展,组成了“文泰来”联盟(Wintel联盟),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只配对英特尔的芯片,而国内企业仍多以“单打独斗”为主,尽管龙芯中科以及飞腾和天津麒麟先后发起了以“龙芯CPU”,以及“飞腾CPU+麒麟OS”为核心的产业协作,但是协同创新和应用效果还未显现,良性、共赢的产业环境仍需完善。

  4几点建议

  4.1确立践行安全可控实现路径

  一方面,尽快研究梳理信息技术产品的安全可控实现方式,形成清单,明确哪些技术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自主创新,哪些技术可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另一方面,统筹规划信息技术产品的安全可控实现,坚持开放创新,促进两种路线最终走向安全、可控。对于CPU等最关键最核心的技术,必须立足自主创新、自立自强。市场换不来核心技术,有钱也买不来核心技术,必须靠自己研发、自己发展。应大力支持走自主研发路线的企业,使其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和产品性能,缩短与国外技术产品的差距。对于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部分技术,要督促、引导相关企业真正吃透引进技术,将国外技术消化吸收并转化为自主发展能力。

  4.2着力突破核心技术瓶颈

  一是潜心发展基础技术,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家核心科研机构的作用,实现在材料、物理和数学等基础技术上的突破,为发展高端技术产业提供支撑;二是加强对高端芯片、核心电子元器件、基础软件等开发周期长、资金回收慢的信息技术基础产品的研发支持,推动核心关键技术实现突破,做到核心技术产品的可知、可编、可重构、可信和可用,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三是加强前沿科技布局,组织开展对光计算、生物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研究,夯实量子计算的技术优势,抢占下一代信息技术至高点。

  4.3统筹推进信息技术产品国产化替代

  一是建立信息技术产品安全可控评价机制。由国家网信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工作组,结合网络安全需求和我国实际,制定信息技术产品安全可控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划定开展评价工作的对象,明确工作流程和依托单位。二是尽快启动信息技术产品的网络安全审查和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托信息技术产品安全可控评价系列标准,以试点方式将网络安全产品的强制市场准入制度引入到核心信息技术产品领域,以评促改,以评促用,推动提升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安全可控程度,创造安全可控产品市场应用空间,支持政府部门和重要领域率先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产品,逐步推进国产化替代。

  4.4积极营造良好创新发展环境

  一是争取更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争取更多的合作伙伴,打破以美国为首的技术封锁同盟;二是推进国际技术合作,依托华为、360等国内龙头企业,不断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积极争取国际技术标准话语权,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突破美国的科技封锁线;三是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组建、依托安全可控信息技术产学研用联盟,设立“产业基金”“创新基金”,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战略、技术、标准、市场等沟通协作,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产品间的适配和协同应用推广,形成协同创新和产业发展合力。

  5结束语

  本文首先介绍了近期美国政府对我国采取的一系列技术封锁举措,分析了美国行动背后的战略意图,点出我国信息技术产品实现安全可控面临着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实现路径摇摆不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创新环境亟需优化等现实困境,提出了确立践行安全可控实现路径、着力突破核心技术瓶颈、统筹推进信息技术产品国产化替代、积极营造良好创新发展环境等相应举措,希望能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明天.电子信息产业面临的技术封锁态势与应对策略[J].半导体技术,2005,30(12):5-7.

  [2]倪光南.发展自主可控的信息技术和产业[J].电子产品世界,2015,22(10):25-26.

  [3]许蔓舒,刘庆.关于推进国家信息安全自主可控的思考[J].中国信息安全,2012(8):87-87.

  [4]王闯,王超.信息技术产品安全可控内涵及其评价指标[J].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17(5).

  [5]王闯,王超.信息技术产品安全可控评价体系标准探析[J].保密科学技术,2018(1).

  [6]卢锡城.聚焦安全可控——核心信息技术自主可控发展思考[J].中国信息安全,2018(3):46-50.

  [7]沈建光.中美贸易战值得警惕[J].支点,2017(2):18-18.

  [8]蒲红霞,葛顺奇.美国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与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对策[J].国际贸易,2018(3).

  [9]陈旦,李斌,叶晓俊.网络服务安全审查与安全可控评价指标建设思考[J].中国信息安全,2018(6).

  [10]倪光南.构建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体系[J].中国信息安全,2018(5).

  (赛迪智库网络空间研究所,北京100846)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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