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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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养老保险,压力,支柱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9-09-13 22:19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政府倡导并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则为“第三支柱”。目前,加快构建以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因此,在现有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税收优惠可以降低个人养老账户参与者的成本,提高其收益水平,进而影响其消费投资决策,是推动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的重要引擎。应加大“第三支柱”相关税收优惠的力度,提高纳入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免税工资金额的标准,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人群参与到“第三支柱”中,从而减轻公共养老体系压力。二是扩大税延范围。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已一年,试点成果为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政策设计提供了参考。应尽快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推广至全国,使更多群众获益。
三是丰富产品种类。“第三支柱”覆盖的范围不应仅限于商业保险产品,还应包括基金产品等其他适合投资的金融产品。应当将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发挥其产品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合“第三支柱”的投资产品,拓宽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渠道。同时,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范围的金融产品,应与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享受同等税收待遇。(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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