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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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养老,老年人,康复护理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9-09-23 06:25
自然资源部近日起草了《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当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明确拟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积、用途和供应方式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
关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意见稿》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不可分割销售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的土地,包括养老院、养护院、敬老院、托老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
《意见稿》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等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意见稿》还明确,公办、民办、境外资本投资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服务项目,均可以依法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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