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正国案:改革开放后第一起逾百万元的贪污案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贪污,赃物,原判
  • 发布时间:2019-10-23 21:46

  1987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侦破了一起案值突破100 万元的特大贪污案。原常州市武进化肥厂财务科科长蒋正国,从1983 年3 月至1987 年4 月间,采用虚列专用基金和专项工程支出等20 余种手法,贪污近130 万元。1987 年11 月22 日至11 月27 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蒋正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12月28日至29日,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被法警带出提审室的人叫蒋正国。1987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侦破了一起案值突破100万元的特大贪污案,并追回了全部的赃款赃物。当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数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案。贪污犯就是图片中的被绑者蒋正国。

  蒋正国原是常州市武进化肥厂财务科科长,从1983年3月至1987年4月间,他利用有些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和喜欢搞不正之风的弱点,行贿送礼,骗取信任;同时利用职务之便欺上瞒下,独霸厂财务大权,采用虚列专用基金和专项工程支出,虛增银行存款和支出、虚减银行存款收入以及涂改伪造票据、收入不入账等20余种手法,作案200多起,贪污数额近130万元。蒋正国大肆挥霍,先后用赃款购买了三室一厅新楼房两套,以及大量的照相器材、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五金工具和毛料、羽绒制品,其商品之多足可以摆设一个小型百货商店。

  1987年11月22日至11月27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判处蒋正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蒋正国提出上诉。12月28日至29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开庭裁定,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责任编辑:陈录宁

高洪海 邱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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