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西南昌市政府印發《南昌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0)》,文件中包含多项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的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积极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电池、车用驱动电机、电控等“三电”关键零部件系统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能源汽车业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600万元。
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市内动力电池、车用驱动电机、电控等“三电”关键零部件系统生产企业与市内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形成稳定配套,且合作双方为非关联企业,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给予一定补助。年度实际采购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合作双方各给予配套奖励120万元;年度实际采购金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合作双方各给予配套奖励300万元。
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速产品迭代。对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安全技术条件,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型,按年度车辆销售数量,给予一定的奖励,单一车型奖励不累加。新能源乘用车单一车型,年销售量超过(含)1000辆,给予奖励160万元;年销售量超过(含)2000辆,给予奖励320万元;年销售量超过(含)5000辆,给予奖励640万元;新能源客车、货车及专用车单一车型,年销售量超过(含)50辆,给予奖励160万元;年销售量超过(含)100辆,给予奖励320万元。
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整车技术水平。对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全新产品和动力电池、车用驱动电机、电控等“三电”关键零部件系统全新产品,在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当年至第二年7月底期间,乘用车销售上牌300辆及以上,客车和货车、专用车销售上牌30辆及以上,给予每个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全新车型100万元的研发奖励,给予每个符合条件的“三电”关键零部件系统全新产品30万元的研发奖励。
另外,南昌市还将加快推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物流运输等领域的使用,在2020年启动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运输领域全电动化工作,加大公交企业新能源汽车使用支持力度。
南昌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按照每年10%的比例将现有公务公车逐步更换调整为新能源汽车,实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所占比例不低于50%;国有企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并通过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文件还提到,鼓励企业在南昌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在南昌市内建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符合要求的,按照充电设备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奖励标准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奖励标准为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奖励总额不超过7千瓦)。
加快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规划新能源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功能涵盖车辆充、换电,司机休息,用餐,如厕为一体。)充分利用零散空闲地块建设新能源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
除了这些,文件还包含一系列为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使用环境的政策,具体如下:
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本市用户给予电费补助;新能源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创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支持社会资本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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