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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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上海,广东,山东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20-12-29 19:33
上海发布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计划
11月13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六部委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3年,上海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将实现“百站、千亿、万辆”总体目标,规划加氢站接近100座并建成运行超过30座,加氢网络全国最大,形成产出规模约1000亿元,发展规模全国前列,推广燃料电池汽车接近10000辆。
广东发布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11月12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整合省内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资源,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示范区,围绕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和专用车规模化推广应用需要,组织编制加氢站布局方案,在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布局建设约300座加氢站。方案还提出将对加氢站建设给予一定补贴。对2022年前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补贴。其中,属于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每站补助250万元;独立占地固定式加氢站,每站补助200万元;撬装式加氢站,每站补助15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负责)鼓励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50%,超过部分省级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山东发布新基建三年行动方案科学配置充电桩
11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新基建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融合基础设施升级行动方面提及:科学配置充电桩和加氢站。完善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占车位比不低于15%。合理配置、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站,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加油站等重点交通区域的配套建设。到2022年,全省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10万个以上、加氢站30座,依托具备条件的高速服务区基本建成充电站间距合理的服务圈。
广西印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指导意见
11月6日,广西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了《广西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服务设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及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2020至2021年,广西高速公路将规划建设89对服务区充电站,共计划建成848个专用停车位、424个充电桩,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城际交通充电需求。其中,今年规划建设38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计划建成424个专用停车位、212个充电柱;2021年规划建设51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计划建成424个专用停车位、212个充电桩。
成都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1月9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五部门印发《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自2020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公用三大类,明确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应急与事故的处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权责管理。
呼和浩特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
11月5日,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明确:预计到2023年,呼和浩特将建设一批氢能重点项目。制氢、储运、加氢产业链形成规模,液氢制备能力达到30吨/日,建成加氢站5座以上,加氢能力超过3000kg/日,氢能产业链产值达到50亿元。到2025年,液氢制备能力达到60吨/日,建成加氢站10座以上,加氢能力超过6000kg/日,形成覆盖氢能装备、燃料电池电堆及核心零部件、整车制造及应用的完整产业链,氢能产业链年产值达到150亿元。
鄂尔多斯联合嘉定区申报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
11月10日,内蒙古氢能产业发展大会在鄂尔多斯市召开。会上,鄂尔多斯市政府、呼和浩特市政府、包头市政府、乌海市政府签订了联合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战略合作协议。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内蒙古以鄂尔多斯市牵头,联合上海市嘉定区以及呼和浩特、包头、乌海申报示范城市群,积极引进氢能产业龙头企业落地发展,为氢能产业的全面推广树立带头示范的榜样。
温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征求意见
11月3日,《温州市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提及氢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购置补贴: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按国家补助标准1:0.5比例配套,技术标准按照部委年度文件执行。建设补贴: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验收投入使用并接入市级服务平台的,按充电设施的直流给予每千瓦250元/交流给予每千瓦 100元分类补助;运营补贴:以充电设施的实际充电量为基准,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给予运营补贴0.10元/千瓦时;电费补贴: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由电力部门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
厦门拟推网约车全面电动化政策征求意见
日前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的重要一项是:拟规定新增和更新的网约车采用纯电动车型。早在10月12日,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就进行过第一次征求意见,当时提到新增和更新的网约车可以采用燃油或非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车型,只是对车轴距和发动机排量作了要求。而此次第二次增求意见,则要求在厦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为“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同时还提到,从施行之日起,已在厦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非纯电动车辆,在经营期限内仍可继续运营,但退出营运后不得再申请办理。如果非电动车想要办理网约车运输证,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