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性侵4岁幼女的他被判死刑

  【新闻背景】

  2020年12月2日,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刘某国奸淫幼女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

  2020年12月2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金银墙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力出庭支持公诉。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29日晚,刘某国将4岁女童周某某从周某某家门口骗走,挟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汇智东方悦工地西侧彩绘宣传围挡下排水沟内,不顾周某某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奸周某某,致周某某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法庭当庭进行了公开宣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国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使用特别残忍手段奸淫年仅4岁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处重伤的特别严重后果, 严重损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2月3日,人民网在文章中指出:“12月2日,据媒体报道,黑龙江哈尔滨市一男子因性侵邻居家4岁女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构成强奸罪,并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的曝光,刺痛了公众的神经,并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有专家表示,性侵不仅会对孩子的生理造成严重伤害,对心理的影响或将伴其终生。因此,防范儿童被侵害,做好预防教育迫在眉睫。一方面,家长应做好保护和教育工作。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构建多位一体的法律保护网,从预防、制止、惩治、救助等多个维度防范儿童被侵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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