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站

  3月10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培育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区域中心站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一定条件,从事退役电池回收贮存转运的大型站点,同时鼓励兼具拆解、检测、梯次利用、再生等其他功能,原则上一个设区市范围内设立一家。区域中心站完成本区域范围内退役动力电池回收任务,并将低速车电池、一次性锂电池、非标电池等纳入回收范围,实现应收尽收、就近回收。通知明确:区域中心站除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所列内容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一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2、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需接入江苏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3、区域中心站单独用于收集贮存的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000平方米,废旧动力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200吨。4、专门从事电池回收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5、具备覆盖本区域内退役电池回收的能力,制定完善的回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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