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5月25日,洛阳市发改委发布《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使用、运营和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其中,对于新建小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严格按照“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求规划审批;社会公共停车场。由市城管局负责,按照“现有停车场实施改造的,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占比不低于10%;新建公共停车场的,新能源汽车共享专用停车位占比不低于20%(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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