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红利”这样挖掘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最新数据显示,我国60 岁及以上人口为2.64 亿,占总人口比重为18.70%,相比2010 年第六次普查上升5.44 个百分点。

  通常提到“人口红利”,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大,抚养率比较低,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口条件。但这个概念很自然地将老年人口排除在外。事实上,深度老龄化社会,也潜藏着巨大的“长寿红利”。为此,本刊独家专访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老年学研究所副教授谢立黎,探讨潜藏的巨大“长寿红利”该如何充分挖掘?

  “长寿红利”在哪里?

  《瞭望东方周刊》: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老龄化进程还在进一步加深。在劳动力老化、社会养老保障压力增大、人口红利减少等问题之外,“长寿红利”如何体现?

  谢立黎:通常我们习惯将老年人与“疾病”“负担”“落伍”等负面形象联系起来,但长寿社会下新进入老年期的老年人在身体素质、经济状况、文化水平等方面其实都比过往的“老年人”有了很大提高。

  从健康程度看,一半以上老年人在去世之前各项生活自理能力都是基本完好并且保持稳定的。

  从受教育程度看,我国老年人的平均受教育水平已达6.05 年,其中城市男性老年人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已经超过9 年,说明城市男性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达到初中水平。

  从经济独立性看,老年人的经济独立性和稳定性不断提高,截至2015 年,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的老年人已经下降到36.7%,相比20 年前下降了20.4 个百分点。

  老年群体的健康水平、受教育程度、经济独立性提高,都意味着老龄化社会蕴含着巨大的“长寿红利”,特别是老年人所拥有的经验资源,如果能够合理挖掘,将为老龄化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提高社会参与

  《瞭望东方周刊》:当前,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现状发生了哪些新变化?

  谢立黎:过去发展老年人社会参与,主要受到老年人自身能力和外部资源的双重限制。进入长寿社会以来,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内外部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比例较过去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设计,人大调查与数据中心实施的一项全国性调查项目“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2018 年)”的数据显示,老年人在劳动就业、志愿服务和非正式助人活动等领域的参与比例整体都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

  其次,最新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老年人的数量和占人口的比例进一步提高,这种转变将对当下以青年人为中心的文化提出挑战。但是,新的老年文化需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甚至推动社会创新,这就需要赋予老年人除伦理价值外更多的社会价值。这种转变需要老年人自身的参与,如参与终身学习,提高人力资本,不断提高适应社会发展的知识和技能;发挥老年人在文化传承和知识传授方面的优势,为年轻人树立榜样;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或者提供隔代照料,身体力行获得社会和家庭的尊重和认可。如此,不仅有利于消除“老年歧视”,还有助于重塑积极的老年文化。

  总体来看,进入长寿社会以来,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内外部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参与相关政策的优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无障碍环境的普及,无障碍使用支持在各种智能设备和网络平台的应用,使得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生理性限制大幅度降低。加上新进入老年期的老年人参与意愿有所提高,文化水平、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持续改善,为长寿社会下实现广泛的老年社会参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面临哪些挑战?

  《瞭望东方周刊》:充分挖掘“长寿红利” 还面临哪些挑战?

  谢立黎:世界范围内提高劳动力供给的经验大致可以总结为两点:一是提高生育率;二是延迟退休,鼓励老年人各种形式的再就业并配套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尽管我国已经实施了三孩政策,但即便生育率提高也只能延迟人口老龄化峰值到来的时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老龄化和人口萎缩的发展趋势。因此,合理开发和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重大关切。

  过去我们在讨论老年社会参与的制约因素时,主要聚焦于个体因素,但随着老年健康的整体提高,制度性的因素逐渐成为阻碍老年人社会参与发展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在深度老龄化社会下,若要进一步推进老年社会参与的发展,至少存在以下三方面的挑战。

  第一,长久以来,我们的社会制度都是建立在“上学- 工作- 退休”这种“三段式”生命周期划分基础上,其实,60 岁也许正值壮年, 70 岁还能开启一项新的爱好。如果仍然保持这种“三段式”,将限制人们更多元化的社会参与。我国现有的社会制度安排尽管已经开始调整,但还没有完全做好迎接深度老龄化社会的准备。以“三段式”生命周期为基础形成的现代教育制度主要是以学前教育,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为主,老年教育的发展既无法与现有教育制度相融合,也尚未形成独立发展体系。

  第二,时间是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一种重要资源。进入老年期的个体虽然会脱离大部分职场上的角色,其往往会承担起更多家庭中的角色。例如,参与隔代照料可能会消耗很大一部分老年人的时间和精力。如果不尽快建立0-3 岁托幼服务体系、完善家庭支持政策,很可能会与延迟退休等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政策产生冲突。

  第三,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对组织的依赖性较强。目前,由于政策导向不明,管理部门权责不清,使得社会力量目前参与的积极性远远不够。现有的社区组织、公益机构大多将老年人视为服务对象而不是服务者,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非常有限。基层老年协会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建设任务不明确、组织领导不作为、活动经费不充分等问题。这也导致很大一部分老年人满腔热情却无处施展。

  随着老年群体的队列更替,亟需重新审视我们看待老年人的视角和现有制度安排,构建一个更加包容、友好的“不分年龄、人人共享” 的社会,做好迎接“长寿红利”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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