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细则发布

  8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五部委向首批获准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主管部门下发《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对示范车辆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进行审核,第1、2、3、4年度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应分别超过0.75万公里、1.5万公里、2.25万公里、3万公里。若示范城市群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未达标,则不进行积分核算。示范结束后,如果示范城市群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规模未超过1000辆,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未超过3万公里,建成并投运的加氢站未超过15座,关键零部件装车配套低于500台,氢能终端售价超过35元/公斤,将被扣减奖励积分,严重的取消示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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