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发布

  12月1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通知。与传统车险条款相比,《新能源汽车专属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大大扩容,也更适应新能源车的特点,不仅考虑到新能源车自燃风险,还考虑到“三电”(即电池、电机和电控)的损坏风险。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切换时间,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统一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不再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非新能源汽车不能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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