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隐私“阴影”下的街头摄影

  • 来源:摄影之友
  • 关键字:肖像,隐私,摄影
  • 发布时间:2022-01-09 20:23

  我曾在《街头摄影史》一书中写道: 街头摄影始于摄影的诞生期,也恰好是城 市的生长期。离开了城市,街头摄影也就 无从谈起。尤其是城市的街头作为一个活 色生香的舞台,更是摄影家不可或缺的施 展“武艺”的空间。我们看到一个个热衷 于都市题材的摄影家行走在世界各地的街 头巷尾,或是支起三脚架,放上沉重的座 机,大张旗鼓地对都市“狂轰滥炸”,或 是怀揣袖珍型的小型相机,不露声色地猎 取街头的“声色犬马”。他们以拍摄者对 都市的强烈认同为前提,通过自我的视线, 面对街头的芸芸众生,流露出无所不在的 都市人对都市生活的感受。

  然而这一切在经过了街头摄影的繁 荣期之后,突然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转 向”—— 2021 年年初开始实施的《民 法典》,11 月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 法》,以及国外社交网站所更新的用户协 议,都让街头摄影蒙上了一层浓重的“阴 影”。这一系列的“重拳”弄得摄影界坐立不安,让人看到了“哀鸿遍野”—— 纪实类的影像尤其是街拍,似乎已经面对 前所未有的障碍。有著名影像学者兼街 拍高手甚至哀叹:不能街拍了,失去了与 城市街头共存的空间,摄影还有什么生存 下去的价值,摄影家协会也就应该解散 了!说得有点决绝,但也不无道理—— 假如在街头按下快门的那一瞬间,你首 先需要想到的是是否侵权,那么街头摄 影还哪有快感可言?失去了快感,都市 运行进程中的街头影像也将永远失去鲜 活的魔力,势必成为一个恐怖的休止符, 让在 180 多年摄影历史进程中最富魅力 的板块荡然无存,这可不是危言耸听!

  一些经典的街头摄影

  我首先想到了世界摄影史上经典的 街头摄影案例,比如荒木经惟的“地铁之 恋”——他曾经有将近十年的时间在地铁 里拍摄。数十年之后,他将这些照片编辑 成一本画册,标题为《地铁之恋:囚犯的 运输车》。他试图通过图像问读者:你觉 得像什么?你生活在列车里,每一天都是 这样:挤进去,坐下。你需要贪婪地环顾 四周,尤其是面对眼前。他说:“我先是 看广告,然后缓慢地,将目光转向眼前的 人。这时候可能就看到有女人伸开她的腿, 这时候我就想,我可以一饱眼福了。但是 我不会直愣愣地注视,因为我不会像是在 阅读,因此到了第三站,我就感到厌倦了。 也许厌倦并非是一个合适的词汇。但是, 你只能再看看广告,你不能老是盯着一个 人看,是吧?这时候可能就意味着进入一 种肖像模式——睡觉,或者不睡觉,这无 关紧要。这就意味着你不会始终保持警觉 的状态。这时候我拍摄的话,我会感到就 是给一个人拍摄肖像。从这时候开始,人 们的转折点出现了,出现了怪癖,打哈欠, 移动眼球,或者交叉他们的腿,就像画面 中出现的那样。”

  他开始使用 100mm 镜头拍摄人物 肖像。那就意味着只是脸,几乎不包括任何姿势、癖好等等。他说:我可以告诉你, 在地铁里面对这些脸,你就有一种直接拍 摄的欲望。这也就是我使用 100mm 镜头 的原因。我就是在美能达 SR-7 上面装上 100mm 镜头。然后又使用尼康 SP 相机, 这是一部神话般的相机。我可以告诉你原 因:因为人们对别人发出的快门响声非常 敏感。但是尼康相机没有任何声响,就像 是徕卡相机一样。这时候再装上 100mm 的取景镜。

  至于拍摄过程,荒木经惟解释说:“我 是这样的,一旦有人注意到我在拍照片, 我就会结束拍摄,我不想被拉进警察局。 我所拍摄的女性中,实际上只有中年妇女 是不会有什么想法的。有时候我也喜欢无 事生非,拍摄这些女人在擤鼻涕,用她们 描得红红的指甲。或者就是那些在打瞌睡 的人。一旦打瞌睡,双脚就会自然放松。 因为我是从大腿的高度拍摄的,所以就是 理想的角度。这时候她的旁边有一个古怪 的老头对她说:‘那面的家伙,他在拍摄 你。’这时候她就会说:‘你想想你在干什 么,有这样拍照片的?’他们就拉着我在 下一站下车。我被带到了警察岗亭,许多 次了。有时候我会借机逃脱,有时候不得 不面对警察。人们会说:‘这个家伙真难 对付,随时都在拍摄照片。’这真是非常 有趣。”

  也许在那个时代,被摄者已经有了足 够的警惕,好在那时候的肖像隐私还没有 提到议事日程,或者说,在公共场合拍摄 人的脸,还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暧昧” 行为。荒木经惟曾经这样描述说:“你能猜 到那时候警察会对他说什么?这是非常经 典的:‘既然没有什么意外事件,你为什么 拍摄照片?’对于警察来说,一张照片就 意味着你是面对一些特殊的事件。他会想 到一张照片应该超越日常的生活,因此他 难以理解为什么没有发生什么意外也会拍 照片。为什么一定要是这样呢?他想找出 荒木经惟为什么会拍摄的原因。而麻烦就 在于,荒木经惟难以找到辩解的理由。然 而荒木经惟一想到他问为什么没有发生什 么意外而去拍摄,他就忍不住想笑。但是, 不管怎么说,他凭借着出名的“荒木经惟 魔术”,在进入警察局之前就已经换下了 拍摄的胶片,换上了一卷新的。他就像是 一个熟练工人。然而所有的一切都像是偶 然发生的。

  最后,当荒木经惟整理这些照片时, 不由地感慨地说:“多么有趣的脸啊!”想 象到了今天,这些有趣的脸莫非就会变成“可怕”的脸——因为你可能涉及“违法”?

  街头摄影的虚构与纪实

  再来看一个经典的例子,生活在纽约 的菲利普·洛卡·迪科西亚作为一位独具 特色的年轻摄影家,选择了刻意的表达方 式,构成了对街头摄影的全新认识。他的 照片在美国和欧洲广泛展出,尤其是早期 具有舞台剧风格、色彩精致的照片在当代 艺术中占有特殊的地位。这些作品介于后 现代主义的虚构和纪实的文本之间,在游 刃有余的传统技法和新鲜的感觉之间,传 递出强有力的情感冲击力。而他的一组经 典的街头人像,则是他将好奇心延伸到大 都市街头更具活力的、更为混乱的空间, 从而使沉睡了将近一代人的丰富的摄影传 统复苏。

  照片的空间氛围是黑色的,但却不是 夜晚的缘故。主体被空间隔离,主要是因 为光线来自头顶,但又不是舞台的光源。 这些被摄者不是在表演,他们并不知道光 线的来源。他们只是在一瞬间被照亮的过 程中被拍摄下来,但是看上去却好像以非 常鲜明的个性有意识地出现在镜头中。每 一个对象在这样一个庞大的、毫无知觉的生活系统中呈现出整洁有序的感觉,每一 个人因其无法知晓的神秘因素而显得不稳 定。所有人只是知道他们走过大街,去工 作、就餐或者其他不同的目的。他们在继 续自己的过程,但是对于他们来说,时间 已经凝固。每一个人都是宇宙中短暂的过 客,然而他们的影像却被人们不断地评价、 推测,令人费解地解释,产生许许多多莫 名的联想。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些猜测已经 不再属于私人的领域,他们也不知道自己 已经被曝光。

  迪科西亚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对街头 摄影进行了新的定义,在城市和照相机之 间的组合诞生了种种新的可能。在以往的 摄影流派中,已经有无数大师级人物奠定 了街头摄影的范畴,似乎难以在这样一 个狭窄的人行道之间重新创造什么—— 这些大师包括早期的阿杰到后来的维诺格 兰德。然而迪科西亚以其独特的发现力和 处理方式,将其街头摄影系列带到了一个 新的领域。他在路过者并不察觉的范围内 的路面上做出“X”的记号,但是没有两 个人会以相同的方式踏过这个记号,因此 也不会有人会被同样照明。他自己则隐藏 在一个不干扰对象的固定位置上,以不亚于数学方程式的精确等待快门的释放。他 所使用的长镜头和被摄者保持着相当的距 离,但是那些有目的安装在脚手架上的光 源,却使一切发生了变化,产生了难以言 说的浪漫色彩。

  一般意义上的街头摄影,从一开始 就给人们一种承诺,是一种真实、未经修 饰的、没有疑问的以及偶然的结果。关键 是迪科西亚的光线完全具有一种虚构的意 味。一两个人物从嘈杂的人群中突然出现, 而且是被特殊地照明。这样的效果是模棱 两可和壮观的,具有高深莫测的冷漠,但 是如同一出音乐剧,经过了宗教和科学的 洗礼。人们之间的关系就像是融化在阴影 中或者树丛中,就像诗人庞德的诗句:“这 些人群中幽灵般出现的脸,黑色枝条上湿 润的花瓣。”

  街头摄影更应尊重肖像权

  实际上,由迪科西亚所带来的这些肖 像,被照亮而呈现戏剧化的色彩,是一种 赤裸裸的真实。这些脸被密不透风的氛围 所包裹,不停地在一个荒凉和与世隔绝的 星球上周而复往,成为我们这个时代都市 人带着幽默色彩的真实脸庞。然而迪科西 亚当年的一个展览在东京展出,一位犹太 人对其中的一幅抓拍他在街头的画面提出 抗诉,并且诉诸法庭。结果呢,还是犹太 人败诉了——按照当年日本的法规,画面 既然没有对被摄者有所伤害,自然不会接 受申诉。这是迪科西亚的幸运,还是今天 我们的不幸?

  然而,静下心来想想,对照《民法 典》的条款,还是应该有所作为的——《民 法典》和摄影人最为密切相关的就是这一 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 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 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 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 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 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 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 像权人的肖像。”按徐淳刚先生网上所言, 肖像权大于版权、著作权。所以,街拍摄 影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就是,除了新闻机构、 国家机关,绝大多数摄影师想在公共场所 仅按个人意愿拍下别人的肖像并发表、出 版、展览,将不可能了。你必须尊重肖像 权,征得别人的同意,或签订合同。但如 此一来,全成了摆拍,再也不会有“决定 性瞬间”。突然想起在十多年前,上海的 爱普生影艺坊策划过著名摄影家朱宪民先生的个展。展览期间,突然有一位中年男 子在一幅照片前面跪了下来,号啕大哭。 原因是照片中他看到了已经过世的母亲当 年的身影,紧接着他要求展览方撤下照片。 然而结果你也能想到,当时的展览方以公 共空间的拍摄且没有对被摄者造成伤害为 由,拒绝了中年男子的要求。展览现场如 果在今天发生这样的情形,我想,也许撤 下照片才是唯一的选择?

  不必过分解读《民法典》

  这里我想说的是:对于摄影人而言, 按下快门的那一个瞬间,是不是一定要三 思而行?我认为不必多虑!首先,法典规 定,以下情况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 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 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 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 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 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 行为。注意了,即便你的拍摄不仅仅是为 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 研究,你也不是新闻摄影记者去实施新闻 报道,当然也没有可能为国家机关工作拍摄,但是,你完全可以“为展示特定公共 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权人的肖像”。甚至可以从“为维护公共 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制 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其 间的关系是不是很微妙?即便《民法典》 还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 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做 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也就是在肖像 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法律不是“不偏不倚” 的,而是公开“偏向”肖像权人——《民 法典》还是留给拍摄者一定的后路,关键 是看你如何解释,如何杀出《民法典》的 重重“围剿”。早些日子在和影友聊起, 前年他们在平遥跟随一个老外街拍,每一 次老外发现了“目标”,都会前去和对象 沟通一番,然后决定拍还是不拍。结果, 影友们认为他的照片的生动性和自然状态 远远不如直接抓拍来得有趣。所以,你如 果没有足够的沟通和控制的能力,也不愿 放过精彩的刹那,还是直接放开胆子率性 抓拍,先将街头等公共场合的鲜活性收入囊中,然后再做计较。可能的话,选择事 后沟通的方式,看看如何能得到许可。假 如被摄对象稍纵即逝之间融入了街头的人 群,也只能任其自然了。 不然正如前面所 言:街头影像将永远失去鲜活的魔力,势 必成为一个恐怖的休止符!

  接下来的问题是,拍完以后用还是 不用?怎么用?我以为该用的还是用,该 展览的、该发表的还是尝试着进行(之所 以说“尝试”,因为到时候展览方或者出 版方会不会有顾忌,也许会成为另一重障 碍)。只要你的画面不是对被摄者有所损 害,或者并非构成商业上的牟利,你完全 可以坦然面对——没人找你,万幸!有人 找上门来,你就将照片撤下。我想即便对 方不依不饶,诉讼法庭,对你而言也不会 有什么太大的损失,不是吗?细想一下, 一张照片而已,一张在公共场合的包罗万 象的视觉呈现而已,会有那么大的麻烦吗? 重要的是,你的拍摄对于一个时代的都市 进程,或许有着更大的无法替代的价值(也 就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 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孰重 孰轻,不是一目了然?也正如徐淳刚先生所言:法条规定了“没有同意不能使用”, 但没有规定“没有同意不能拍摄”——看 看吧,法律还是给摄影人留了出路的。说 到这里,关于肖像隐私对摄影人的街拍影 响究竟会有多大,我想也不过如此。至于 有人说我是个法盲,或者“知法犯法”, 我也只能一笑了之。因为法规的制定也是 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正确和准确程度 也是需要不断修正的。

  或许《民法典》以及诸如此类的法规 正式实施后的某个时段,在一次修正之后, 会峰回路转,向着摄影人有利的一面逆转, 真的还说不准——我们拭目以待?前些日 子翻译一篇访谈,对象是美国著名摄影家 梅耶罗维茨。他在谈到街头摄影时兴奋地 说道:“对我来说,当我们每个人面对周 围流动的现实一旦摄入取景框,都可能是 一种身份的验证。因此,了解自己既是挑 战,也是非常有趣的方式。对我来说,这 是我一生中不可思议的自我教育。在我成 长过程中的任何时候,我能够看到什么? 我还能在世界上发现什么?我还能如何利 用摄影作为资源来展示我的兴趣,我的能 力,我的视觉敏感性,我对我们所处时代的公共空间的阅读?我用很多不同的方式 来教育自己。”他还说:“我尽量做到不要 控制。我尽量不要将其锁定,避免出现熟 悉的框架构成或熟悉的特征。我喜欢摄影 的发散,断裂,开放式品质,因为这样观 众就可以进入并体验自己的那一刻。这就 是我想分享的东西。”这就对了!你如果 带着《民法典》上街,一切乐趣自然荡然 无存,“自我教育”又如何能实现?也就 是退一万步说,你先拍了,先自由地面对 这个美妙的世界放开胸怀去拥抱,然后呢? 没有然后——否则你怎么能体验到梅耶罗 维茨的感受:因为不是我想拍摄伟大的作 品,伟大的作品很少会出现。但是我想做 的是足够有趣的事情(如同荒木经惟所说 的“有趣的脸”),如果发生一件令人难忘 的事情,我至少会在场并且醒着,手里拿 着相机,随时准备出击。因此,正是这种 运动中的身体和一种心理上的警觉使我感 觉自己还活着。而且我们在这个星球上的 时间如此短暂,让人感觉到了生命力……”

  我能想到的,也只是这些了——要 想继续书写街头摄影史的朋友们,你们看 着办!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