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首个省级充换电运营管理办法

  3月1日,江苏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从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5个条件:一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含分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二是建立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能对运营数据进行安全监测、采集和存储,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三是具备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能力,并建立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体系。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用户监督。五是履行建设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职责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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