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求职陷阱,增强维权意识

  近年来,有关青年人艰险求职经历的报道屡见不鲜,特别是毕业生、实习生,如何有效规避“求职陷阱”是当下青年人步入社会、走进职场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90后”女孩李某状告太平洋证券公司诉其白干9个月,一审获赔超20万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成为青年职场维权的典型,李某的维权意识值得广大青年人学习。本文将对李某一案进行解读,旨在帮助广大青年有效规避求职中的那些“坑”。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19年3月5日经他人推荐通过面试,入职了太平洋证券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口头约定每月实发李某工资1万元。李某在职期间,一直通过微信及口头方式要求与公司签订合同并发放工资。

  2019年12月25日,太平洋证券公司口头告知李某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这就意味着李某在该公司白工作了9个多月,李某遂将太平洋证券诉至法院。对此,公司辩称,双方也从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并没有招录过李某,也没有给李某约定过任何的工资标准。李某在公司实践学习期间,她向公司提供的所有的材料都显示其是太平洋证券公司的运营实习生。

  后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李某已于2018年2月毕业,其现并非在校大学生,且太平洋证券公司亦未就双方已约定李某系以实践学习的身份进入公司进行举证,故法院对太平洋证券公司的陈述不予采纳;李某在公司工作期间,接受部门领导安排从事产品调研、会议记录、整理数据周报等工作,均属公司日常事务范畴;李某在职期间曾多次向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询问入职事宜,对方也一再表示入职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因此,李某具备与太平洋证券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事实基础。法院最终认定,李某与太平洋证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发放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赔偿。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某的大部分讼求:太平洋证券公司支付李某工资97 011.50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6 551.72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 000元。

  法律解读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某与太平洋证券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一直以双方从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也未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为由进行抗辩。虽然,劳动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李某当时已毕业,所以在本案中并不适用。

  此外,作为当事人,李某的举证意识非常强。想要证明劳动关系成立,一定要拿出证据说明,李某通过多种证据相互印证,最终达到了自证的目的。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包括:工位图及团建照片;记载自己进入公司大楼、办公室工位,并输入办公电脑密码过程的录像;在职期间多次向部门负责人询问入职事宜的聊天记录,接受部门领导工作安排与工作结果汇报等内容;被口头解除劳动关系的谈话录音等。

  求职者如何保护权益

  本案中,李某为广大求职者保护个人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大部分求职者在就业招聘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保障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议广大求职者在求职时牢记以下几点:第一,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聘信息,仔细甄别网络信息,尽量通过学校提供的实习单位或其他正规平台实习;第二,谨防高薪诱惑,面试、入职前做好用人单位背景调查工作,尤其是企业人员结构、资质情况、涉诉情况等,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网站所公示的信息为准;第三,掌握基本的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如用人单位有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关于适用期限及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等;第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违规用工情况时,保存证据(文字、录音、录像等),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提供劳动的证据、与工作有关的聊天记录、用人单位违法违规的证据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先和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属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属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青少年实习须注意什么

  为使广大青少年在社会实习过程中少走弯路,避免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劳动法相关义务,在此提醒青少年注意:在进行社会实习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实习目的;其次,要明确自己有无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如果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就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一旦遇到用人单位有推脱的情况,要及时搜集和保存自己提供劳动的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青少年与单位仅是实习关系,虽然双方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和保护,但是根据教育部等多部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和用人单位也应切实保障青少年在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了实习期限、实习协议的签订、实习报酬的标准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各项权利的规定。

  每年都会有成千上万的毕业生踏出校门,开始人生的第一份工作,更有不计其数的在校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赚钱、勤工助学,提请广大青少年要在求职过程中,加强法律观念,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避开陷阱,少走弯路。用人单位也应规范用工行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让广大青少年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的第一课不再艰险。

  (作者系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王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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