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私自转走客户监管账户内的2亿预售款后,华夏银行又陷入与“老客户”的庭审案件之中。
日前,华夏银行佛山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了佳兆业集团旗下的佛山市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佛佳房地产”)、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佳兆业大湾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案件已于3月1日开庭。
事件缘起于华夏银行佛山分行与佛佳房地产签署的一则借款合约。
佛山分行借给佛佳房地产一笔8.5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按照合同,此资金将用于佛佳房地产和中建四局总承包的“佳兆业悦峰项目”上,同时华夏银行佛山分行也是“佳兆业悦峰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不过,佛佳房地产及中建四局在佛山市禅城区和佛山市住建局多次召开的项目会议上明确承认项目所需工程款总预算是4.4亿,然而佛佳房地产支付的是1.9亿元,应付未付是6000万,远远低于开发贷款,所以华夏银行佛山分行认为其存在“资金挪用行为”;
另外一方面,华夏银行佛山分行还认为,佛佳房地产存在“未将部分销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行为”。作为“佳兆业悦峰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华夏银行佛山分行需要把预售商品房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款及所有的项目收入进入到双方约定的在华夏银行开立的监控账户里,佛佳房地产在未还开发贷款本息期间,应保证该项目所有销售收入及时足额划入监控账户,封闭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按照监管规定,开发贷只能用于项目建设等,除此以外,华夏银行方面表示,根据项目规划,银行发放的开发贷款足以支付工程款,正因为佛佳房地产在该项目中未将销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同时挪用开发贷款才导致该项目资金紧张,从而被政府接管。
而佛佳房地产在庭审中却持有不意见,其认为预售资金的使用都是经过华夏银行批准的,不存在部分销售回款未存入监管账户的行为。然而佛佳房地产代表曾在佛山市住建局召开的各方协调会上,明确承认大致有接近2亿的销售回款没有进入监控专户。
不仅如此,双方也在销售率上也产生了辩论。截至目前,法院还未有最终判决结果。
实际上,“谨慎”的华夏银行佛山分行早在今年1月还曾陷入“擅自挪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舆论风波中。1月曾有消息传出,华夏银行佛山分行已经将监管账户内的2亿预售款私自转走。有内部人士猜测是,这段时间佳兆业陷入流动性危机频频暴雷,银行担心开发商违约,在未经监管各方的同意下,私自将预售款从账户中划走。然而这却引来了佛山住建局的严重“不满”。
1月6日,佛山住建局的一则“擅自挪用商品房预售款”的公告将华夏银行佛山分行推到风口浪尖。公告称,华夏银行佛山分行未经监管各方同意,擅自将商品房预售款从专用账户划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约定,经多次约谈和警示仍拒不改正,对佛山市房地产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另外公告表示,为防范类似情形发生,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保障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即日起,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暂停与华夏银行及其下属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同时,对华夏银行及其下属公司参与的佛山市住建领域相关项目,精准研判风险变化,及时有效防范应对,有效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随后不久,佛佳房地产于1月24日发布公告称:“经过与政府,监管银行友好协商,目前该笔预售款已返还,并将专项用于项目复工复产计划,我司将全力确保项目如期交付。”
实际上,华夏银行在房地产贷款领域没少“吃亏”。
去年12月3日,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因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发放贷款、委托贷款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等“十宗罪”被罚款652.43万;11月18日,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入房地产市场)被罚款130万元;5月21日,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后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被罚款40万元...
只能说,华夏银行房地产贷款等问题的内控治理还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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