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发布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5月10日,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嘉兴港区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动力在物流、集卡等领域的应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照搭载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货车采取定额补贴。对注册在嘉兴港区的企业购买氢能车辆的,且60%以上里程在嘉兴地区完成的,并满足年均用氢运行里程不低于7500公里,参照当年度中央财政补贴相关技术要求,按照1:1比例对个人或单位给予补助。推广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对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3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推进加氢站建设和运营使用。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移动式加氢站,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和引导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氢气对外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kg的,按15元/kg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补贴(从2021年开始),逐年补助标准降低3元/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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