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永远不能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执子之手,不与子偕老,却与子沉浮。当婚姻不再是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美好归宿,而是成为谋取灰色利益、突破政策限制的“避风空壳”,这不仅反映了一些人法治意识淡薄、诚信观念缺失,这种行为更是在挑战婚姻,漠视法律。

  “假婚姻”带来的法律风险,是真实且痛彻心扉的,而且这种风险危机最终都将以悲剧结尾。

  “假婚姻协议”无效,婚姻在法律上没有真假之分

  张女士为了让儿子获得北京学籍,便在中间人的介绍下,与素不相识的李先生签了一份“假结婚协议”,约定通过结婚的方式将自己与儿子的户口从老家迁到北京,同时约定在婚姻登记当天,张女士向李先生支付12万元,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后再支付8万元,最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但因户籍政策发生变化,张女士及其儿子的户口无法在预期的时间内迁至北京,致使“北京学籍梦”不能实现。张女士遂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要求李先生返还已支付的12万元。

  庭审中,李先生认可张女士陈述的事实,但不同意离婚,认为办理结婚以及支付12万元都是张女士的自愿行为。现在无法实现户籍迁入目的,与他无关。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因张女士主张返还的12万元不属于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属于离婚纠纷案件处理范围,故驳回了张女士该项诉讼请求。

  可见,婚姻不是儿戏,在法律上没有真假之分,不能因某种利益而弄虚作假,为达到一己私利就与他人签订“假婚姻协议”,这样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可能涉及双方财产等问题,还有可能涉及继承、拆迁等事宜。到时候引发争议,可能会面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百口莫辩”的困境。

  企图靠婚姻获利的买受人,常常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

  姜某为获取经济利益,在北京多地通过与他人假结婚再离婚的方式过户京牌小客车指标,帮助多人取得《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共获利6000元。后姜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姜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近年来,此类犯罪行为屡见不鲜,犯罪人员既有个人、也有团伙,涉及“黑中介”、指标持有人和指标买受人等多方,指标买受人通常会支付10~20万元不等的资金。

  这种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行为,且双方交易的时候往往没有签订书面材料,发生争议后,买受人常常会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

  因此,不要将“假婚姻”当作谋取不法之财的工具,用“假婚姻”来逃避法律约束、钻政策空子的行为万万不可尝试。

  婚姻是庄严神圣的契约,但有些人却将婚姻作为筹码去钻政策的空子,在利益驱动下,围困于自己所设的风险之中,且不可自拔。用“赔了夫人又折兵”来形容再恰当不过。

  构建和谐、文明、友善的婚姻家庭氛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在此我们呼吁,婚姻家庭中的每个人都要对生活有爱、对婚姻忠诚、对法律敬畏,不要让一己私欲、一时贪欲成为美好婚姻的绊脚石。

  文/大小事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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