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6月10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五部门联合出台《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将在落实国家和省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政府与企业联动,发放1.2亿元消费券开展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政策措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山东将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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