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征求意见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天津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告称,禁止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在本市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处理。对本《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违规低速电动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低速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严禁在道路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