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支持L3+自动驾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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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20 20:48
7月5日,深圳人大网发布公告称,《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已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将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该《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定义、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以及业界普遍关心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定义上,本《条例》所称的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也即是常说的L3、L4和L5。测试方面,《条例》提出了异地测试认可,即道路测试主体申请将已经或者正在其他省、市进行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深圳市进行相同活动的,可以持原申请材料、异地道路测试的相关材料以及在深圳市开展道路测试的安全性自我声明,经市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取得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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