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

  7月1日,海南省住建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分类制定措施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要求在未经供电企业确认小区变压器容量不足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充电桩进小区工作。《方案》对新建小区配建充电桩提出要求,确保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条件,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小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0%。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充电桩运营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维护管理,保证充电桩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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