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检互认利民之举

  • 来源:商周刊
  • 关键字:医检,利民之举,参考
  • 发布时间:2022-08-14 20:19

  多年前,一位好友的母亲因病到一所大医院就诊。之前母亲在当地医院做了各项检查,花了不少钱,这次来时专门从医院调出了各项化验检查报告、CT片以及核磁共振的结果等。医生听过病情陈述后,要求做几项检查后再做诊断。好友及家属表示,这些检查以前都做过,而且相隔的时间很短,有的就在前两天,而且专门制作了光盘、 U盘,目的就是让医生做参考。

  不料医生很不耐烦地摆摆手说,我只相信自己医院做的检查。一句拒绝,让好友又增加了不少开支,也让母亲在焦虑和痛苦中多了几天煎熬。

  医检互不承认是医院的“通病”,本人就曾亲身经历过。那一年,去北京一所医院做手术,之前通过朋友找了医生,让其提前看过检查的CT 报告,也分析过之前在其他医院检查时的诊断。但手术前,医生提出再做一次核磁共振,我说之前做了两次了,而且CT也做了,还需要再反复做吗?医生说,担心万一有误,岂不是白受罪?表面上看,医生是为患者着想,但根本上还是对外院的检查不放心。

  应该承认,检查设备质量、精密程度确实存在差异,操作者的经验、水平也确实存在高低之分,如此一来检查的结果在判断准确性上自然不尽相同。说实在的这对后续医生的诊断、治疗等都存在一定“隐患”。一些医院,特别是医疗水平较高、名气较大的医院,不愿承认本院之外的医检,似乎也情有可原。现实中确有因为医检不准确而造成“误诊”和严重后果的案例。

  只认“本院医检”看上去颇有道理,但给患者带来的“麻烦”和经济压力不可忽略,况且医检给医院、医务人员会带来相应经济利益的事实也掩盖不了,“以检养医”成了医院创收的渠道,也成了患者“抱怨”和“愤恨”的口实。为此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最近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管理办法”的出台,说明医检互不相认已经为社会诟病,需要解决了。

  医检互认好处诸多,首先不会让患者对跨地跨院就医产生为难情绪;其次对看病难的问题会得到一定的缓解;再次对经济条件有限的患者,增添了就医的信心和希望;最后可以打破“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的怪圈,抑制和消除由此而产生的“腐败”现象。相信绝大多数患者会鼓掌支持。

  当然,任何改革、改变都不会一蹴而就,更不会十全十美。医检互认虽对患者和医院都有利,但由于硬件与软件确实存在差距,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遇到一些疑难杂症时,为慎重起见,很可能需要再次进行医检。这实际给医院和医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做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如何征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支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医疗服务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进一步走向科学、文明、人性的一次重大考验。写到此,看到国家出台规定,核酸检测实行全国互认,这无疑是个令人鼓舞的好消息。相信医检互认也会如愿以偿,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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