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燃料电池汽车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9月20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了《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中提到从七大方面对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补贴。整车示范应用,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给予奖励资金,每积分奖励20万元,其中,中央奖励资金和市级奖励资金按照比例安排15万元,车辆搭载的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所在区安排5万元。车辆运营,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设计总质量12—31吨(含)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0.5万元,设计总质量超过31吨的重型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2万元,通勤客车每辆车每年奖励1万元,自取得营运额度起累计最多奖励3个年度,由市级奖励资金和车辆营运企业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加氢站布局建设,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30%给予补助,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底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每座加氢站补助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由市级奖励资金和加氢站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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