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3 亿人!寿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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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14 14:33
10 月25 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及其两份附件主要涉及了业务转换试点的内容和规则,明确了人寿保险转换为护理保险的两种转换方式,并对其适用产品和人群范围、护理状态判定条件、操作流程、精算规则、产品备案等做出了规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照护体系成型进一步加快,据人社部预测,“十四五”期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3 亿人,从轻度老龄化进入到中度老龄化阶段。
在此背景下长护险受到热捧,不少城市在今年起将长护险试点扩大到全市,此次转换业务试点的开展,也是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进一步加快,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需求。
明年1 月1 日起开展,试点期限拟暂定两年
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死亡或满期给付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支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
根据《通知》,2023 年1 月1 日起开展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所有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根据有关要求设计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向银保监会报告后即可实施。
人寿保险保单的投保人在提出转换业务申请时应明确转换比例,转换比例的取值范围不得低于10%,且不得超过 50%。人身保险公司可综合评估采用精算等价法的转换业务的风险状况,自行设定转换后长期护理保险保额上限,可选择一次性给付或分期给付护理保险金。
两种转换方式: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寿保险可按照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两种方式部分转换为护理保险,人寿保险保单做减保处理,将身故及满期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单价值按投保人申请转换业务时选择的转换比例等比例减少。
保单贴现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被保险人已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以身故保险金折价的方式,将原本在身故时才能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提前作为护理保险金给付给被保险人。
适用产品范围为销售时未附加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且保险金额平准的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保单,且保单合同生效时间超过2 年。适用于年龄原则上大于18 周岁的被保险人。
精算等价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被保险人尚未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将人寿保险的部分保单价值作为转换基础转换为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价值,并以转换后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价值计算长期护理保险保额;在申请办理转换业务后如被保险人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人身保险公司按转换得到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额进行给付。
适用产品范围为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适用处于健康状态,且年龄大于18 周岁的被保险人。人身保险公司可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合理设置申请转换业务的被保险人年龄上限。
两种方法对被保险人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判定条件相同,其罹患10 种特定疾病(险企可合理拓展),或者因意外伤害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第1 至3 级伤残。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的内容,为被保险人扩展提供长期护理保障责任。此外,其还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提供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护理支付方式,满足客户差异化的护理保障需求。
酝酿10 年,长护险迎接老龄化挑战
此次开展转换业务试点,主要目的是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创新保险服务模式,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需求。
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庞大,自2000 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之后,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去年年末,我国60 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67 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8.9%,比上年提高了0.7 个百分点;65 岁以上人口突破2 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4.2%,比上年提高了0.2 个百分点。据人社部预测, “十四五”期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3 亿人,从轻度老龄化进入到中度老龄化阶段。
失能人口数的增加令我国老年照护体系成型进一步加快,其中身影最为活跃的是长护险。
长护险是经评定达到规定失能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也被称为社保“第六险”。截至2021 年底,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城市增至49 个、参保超过1.4 亿人,累计160 万失能群众获益,年人均减负超过1.5 万元。
长护险的政策探索始于2012 年。
在国内,山东省青岛市是全国最早展开探索的城市,在全国率先试点长护险制度。2016 年6 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率先在全国15 个城市启动国家层面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2020 年9 月,国家医保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增14 个试点城市,并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更大范围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不少地方纷纷提出扩大长护险试点。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将“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列为2022 年重要任务之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2022 年先启动本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再适时启动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今年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将长护险试点从石景山区推向全市。重庆市已从2022 年1 月1 日起将长护险试点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其他城市,如徐州市等多地也明确今年起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扩大到全市,实现制度保障的全覆盖。
此次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开展,是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进一步加快,是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能力进一步扩大,将助力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迈上新的台阶,有利于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贡献行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