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

  11月29日,上海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准许范围内的各等级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含城市快速路)以及特定区域道路上,开展智能出租、智能公交、智能重卡等载人、载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除外)的示范运营活动。其中,在载人示范运营方面,要求开展智能出租活动的示范运营主体,应当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20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完全覆盖所声明行驶区域道路;在拟示范运营区域内完成由第三方机构随机指定和监督的20次以上载人示范应用,且无交通违法行为,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有责的交通事故。开展智能公交活动的示范运营主体,应当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1.5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3000公里,完全覆盖所声明行驶区域道路。在拟示范运营线路上完成由第三方机构随机指定和监督的10次以上载人示范应用,且无交通违法行为,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有责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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