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知

  6月16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按照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要求,对现有充换电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深度摸排,分区域、分场景、分使用对象,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加大公共区域配建力度。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须配建必要的充换电设施。改善居住社区充电条件。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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