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7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令第64号,以下简称《决定》),对现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进行了修改。《决定》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一)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将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平均下调40%左右,并相应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二)建立积分灵活性交易机制。(三)优化其他积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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