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施策完善监管治理,防范“空壳公司”沦为犯罪工具

  • 来源:产权导刊
  • 关键字:完善,监管,治理
  • 发布时间:2023-08-11 11:30

  王高平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310012)

  “空壳公司”经常被人们提及但并没有一个通用、标准的定义,也并非我国《公司法》中的一种公司类型,通常指那些注册后无实际经营活动也无经营必需人员的一类企业。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截至2023年2月底,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涉及空壳公司的案件达16866件,其中自2018年以来此类案件数量就多达12659件,占比超过75%,并且有逐年递增趋势。近年来,空壳公司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带来潜在不利影响,2021年,杭州拱墅区检察机关通过梳理近一年来受理的45起电信网络诈骗类刑事案件,发现辖区内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的虚假注册公司就多达220家。[1]空壳公司除被用作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工具外,还常常被一些不法分子当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洗钱等犯罪的工具,从而对市场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因此,完善对空壳公司的监管治理,防范其沦为犯罪工具,成为当前一个重大且紧迫的课题。

  一、空壳公司大量存在带来的问题

  1.空壳公司被用来骗取贷款。在银行信贷业务中,银行通常会对借款企业的经营时间有一定要求,为了满足这样的条件,有人就通过收购、借用空壳公司来达到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2021年,宁波象山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骗取贷款系列案时就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伪造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上亿元,最终导致贷款无法收回。[2]通过检索公开报道笔者发现,利用空壳公司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并非个例。

  2.利用空壳公司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在江苏省涟水县公安机关办结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他人身份证注册空壳公司达400余家,在无实际生产经营和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常年为600余家企业提供虚开发票业务,总金额高达15.6亿元。[3]这也仅仅是众多此类案件中的一例,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不法分子常常通过操控大量空壳公司虚构业务上下游关系,虚构购销合同、收款收据、送货单等一系列凭证资料,虚假支付货款,逃避监管和税务稽核,使国家增值税款遭受巨大损失。

  3.利用空壳公司进行洗钱犯罪。对公账户具有较高的转账额度,可以快速将钱洗白和抽逃资金,因而受到洗钱团伙的青睐。[4]浙江省嘉兴海盐县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及44名被告人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就发现犯罪团伙以“注册网店”等为幌子,大量招募年轻人在全国各地注册成立290多家“空壳公司”,并将公司对公账户卖给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组织,用于转移赃款、洗黑钱等违法犯罪活动。[5]

  除此之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会利用空壳公司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虚构投资机会、商务合作或公司招聘,对企业或个人实施诈骗等其他犯罪行为,由于利用空壳公司进行犯罪往往涉及企业众多、金额较大,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二、“空壳公司”大量存在的原因

  1.设立企业门槛低但注销企业比较繁琐。2014年开始的商事制度改革最突出的变化是将企业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大大降低了企业设立的门槛,社会上也因此出现了大量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公司。一方面,设立企业比较容易,另一方面,企业退出市场通常要经过解散、清算和注销等一系列流程,退出前需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待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企业再告终止,退出流程相对烦琐。

  2.创业优惠政策刺激了注册空壳公司的冲动。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客观上降低了设立和维护空壳公司的成本,国家和各级政府为推进“双创”改革出台了很多政策,例如简化注册流程、推行集中办公区、提供托管服务等等,这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创新创业环境,降低了创新创业的门槛和成本,但客观上也造成了大量空壳公司被设立。

  3.避税目的带来空壳公司注册高潮。近年来,某些地方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陆续推出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但在政策落地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了各种问题,其中利用空壳公司避税的问题尤为突出。[6]以新疆霍尔果斯市为例,该市实行“五减五免”的优惠政策,一度被视为“避税天堂”,很多未在当地开展经营或生产活动、也未招聘过员工,仅承担财务结算、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功能的空壳公司被注册,落户当地仅仅是为了逃税、漏税。

  三、完善空壳公司监管治理的具体建议

  空壳公司长期大量存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了不稳定因素。为消除空壳公司潜在风险,市场监管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既应各司其职又应通力配合,多向发力综合施策,从而构建起对空壳公司的准确识别、提前预警、有效监控、精准打击的治理体系。

  1.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并及时发布空壳公司预警。市场监管部门应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事前做到严格审查,从源头上杜绝那些利用虚假材料申请设立空壳公司并通过审核登记的行为;事中做到有效监管,建构起空壳公司企业画像及模型,对辖内企业通过大数据筛查出疑似空壳公司并及时发布管控预警。空壳公司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设立在具有税收优惠政策地区或者偏远税务监管宽松的地区。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工作人员;公司负责人和管理层人员数据往往不真实,存在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可能;因为没有真实经营活动,经常出现零员工、无社保缴纳记录、无缴税记录、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公司等现象。三是无实际办公场所且注册时的场所多为租借。四是无明确经营业务或没有真实交易。五是企业类型多为个人独资或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从上特征入手,构建空壳公司的完整画像,并对各项风险特征分别打分,同时建立疑似空壳公司预警模型,当疑似空壳公司的风险分值达到预警线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警,从而将欲借空壳公司之手实施犯罪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2.完善优惠政策消除空壳公司套利空间。各地在制定出台招商引资或鼓励创新创业政策时,应坚持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不以辖区企业数量多少论英雄,在源头上减少设立公司冲动。同时应完善优惠政策,不给空壳公司套利空间,在这个方面,海南就提供一个很好的范例。为避免出现霍尔果斯那种空壳公司大规模避税情况,强调实质性经营从而将空壳公司排除在外,2022年海南省税务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补充公告,明确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一是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承担对内地业务的财务结算、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功能;二是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无法联系或者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此举在很大程度上能堵住利用注册空壳公司避税、逃税的目的,值得在全国推广应用。

  3.金融机构加大账户审核管理及反洗钱监控力度。资金账户是空壳公司实施相关犯罪必不可少的工具,金融机构应加大对空壳公司账户开立与反洗钱监测审查力度。一是要严守账户开立管理关口,做到真正了解你的客户(KYC)。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就印发了《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银行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遵循“风险为本”原则,利用税务、司法、社保等有效数据交叉核实开户申请人信息,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所处行业特点等,提供与账户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账户功能,审慎提供非柜面业务,合理设置非柜面渠道资金转出限额、交易笔数、验证方式等。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履行好账户开立的审查职责,把好风险防控关。二是加大反洗钱管控力度。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持续完善风险监测模型,将开立和交易存在异常情况的账户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对监测发现并经核查无法排除的反洗钱可疑账户,区分情形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通过事前差异化尽职调查以及事中有效监测洗钱犯罪,在防范和打击空壳公司洗钱犯罪过程中发挥金融机构的关键作用。

  4.构建信息共享综合施策的治理体系。实践中,由于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目前还存在执法数据不透明、信息共享不及时、衔接机制不畅通的情况,导致司法机关对空壳公司犯罪难以做到及时、精准全链条式防范打击。为了有效打击空壳公司违法犯罪,应构建起信息共享综合施策的治理体系,建立市场监管、银行、税务、社保、公安、住建、水电等多部门信息共享的互通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运用大数据开展空壳公司系统治理工作,形成跨部门信用风险联合管控的机制,对于空壳公司特征明显的企业做到有效监控、精准打击。

  参考文献:

  [1]范跃红;王欣雨.空壳公司充当犯罪工具 类案分析推动专项治理[N] .检察日报,2022-03-17(001).

  [2]蓝恒;方芳;林玲.“空壳公司”岂能成贷款道具[N] .检察日报,2022-07-17(002).

  [3]赵家新;沈爱华;周培雷.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空壳公司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被捣毁[J] .中国防伪报道,2022(6):88-89.

  [4]陈功.识别空壳公司 阻断洗钱风险[J].中国外汇,2020(13):74-75.

  [5]范跃红;魏洁萍;林婷.雇人注册“空壳”公司大肆倒卖对公账户[N] .检察日报, 2021-11-30(004).

  [6]田野;陈宏微.中国空壳公司问题研究报告—空壳公司的成因、来源和目的探究[J].山西农经,202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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