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本报讯(记者黄晶)2023年1 月1 日起,山西省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这是山西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具体行动,是山西省失业保险事业的一次跨越式发展。

  为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量,2021 年11 月,山西省正式启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在人社、财政、税务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推进下,先后出台了《山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山西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办法》《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办法(试行)》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信息系统完善了转移接续、三险统征、政策落实等功能,实现了系统和数据的省级集中和对接,各项工作已逐步规范完善。

  实施省级统筹,山西省失业保险将建立以政策统一为基础、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统一为依托、基金监督为保障的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体系,实现“五统一”。统一参保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统一缴费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按照山西省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统一待遇标准:全省实行统一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待遇;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参保登记、申报缴费、记录管理、待遇核发、转移接续、信息查询、资格认证、稽核监督等经办流程和与之适应的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制度:失业保险基金由省级集中统一管理,统收统支、统一预决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收入全部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基金支出全部由省级财政专户统一安排支付。

  山西省失业保险基金实施省级统筹后,在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实现全省规范和统一,将进一步均衡省内失业保险基金负担,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促进失业保险制度公平统一和持续健康发展,对防范化解基金风险、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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