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总体安全观的电磁空间安全工作探讨

  • 来源:消费电子
  • 关键字:频谱管理,网络安全,无线电管理
  • 发布时间:2023-12-03 09:58

  马玉磊

  【摘 要】电磁空间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和国家战略利益的制高点和争夺点,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根本遵循,扎实做好新时代电磁空间安全工作,为构建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奠定基础。本文阐述了强化电磁空间安全的重大意义、面临的矛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关键词】频谱管理;网络安全;无线电管理

  在《国家安全法》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明确的指导原则: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这一理念的核心是以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将公民基本权利视为根基,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基础,以法治保障为手段,以增进国际合作为支撑。这一理念的实施,旨在维护各领域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保障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条所明确的社会发展方向[1]。新颁布的《国防法》修订草案也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域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和明确。根据这份修订草案,国家需要采取所需措施,以保障太空、电磁、网络等重要领域的安全。这份草案新增了一条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国家有必要保护这些领域的各种活动、资产及其他利益。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为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域和内容提供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保障。电磁频谱作为当前应用最广、效益最高的无线信息传输物理媒介和信息获取工具,是一种不可或缺、无法替代的核心战略资源,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中的战略性支撑作用日益凸显,电磁空间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和国家战略利益的制高点和争夺点。

  一、充分认清强化电磁空间安全的重大意义

  (一)完善国家安全体系的必选内容。关于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该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二条中指出,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明确地确认了电磁频谱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坚定了对电磁频谱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对其保护的基本原则,为加强电磁空间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无线电波秩序,奠定了法治基础。电磁频谱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必须依法实施。

  进入新时代,党中央顺应时代发展大势,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安全形势,准确把握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现实威胁,创造性提出涵盖十一个方面的“总体安全观”。并多次就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这些指示强调了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的加强,以及网络安全产业的积极发展。这些指示的目标是实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以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电磁频谱作为一个重要的物理媒介,对于万物感知、万物智能、万物互联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是构建新时空信息体系的重要通道,并在整个安全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与传统的自然资源如土地、水体、矿藏等不同,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无形的,我们无法看到或触摸到它。然而,工业文明发展使无线电频谱资源进入了人类生产生活领域。同时,科学技术进步导致无线电频谱资源在通信、交通运输、航空航天、国防等国民经济重要部门中的地位日益举足轻重[2]。当前世界各国高度重视争夺优质频段资源,必须充分认清做好电磁空间安全工作的使命和意义所在,把其作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充分重视。

  (二)顺应科技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新技术不断地涌现,以及新兴产业的持续发展,电磁空间安全工作所面临的要求也变得更为严苛。为了有效地维护空中电波的秩序,必须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对于推动新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保障国家安全,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此外,随着电子信息装备技术水平的发展,新兴的宽带无线与短距无线接入技术层出不穷,无线接入技术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各种新技术如LoRa、SigFox等持续推出创新,无线接入技术发展呈现多元化,导致系统的带宽需求越来越大。世界各国全面展开6G战略布局,6G热度持续升温,现已基本形成到2030年实现6G商用的共识,实现万物互联到万物智联的飞跃。全球卫星互联网高速发展,凭借广覆盖、易部署、高速传输等优势,可与地面系统实现天地结合、优势互补的信息网络,弥补网络覆盖“最后一公里”和弥补偏远地区“数字鸿沟”的一大利器,也是“未来战场”制天、制网、制电磁“三权”争夺中把握主动权的重要手段[3]。电磁空间无线信号早已呈现出多样式、全频域、高密度、大功率的特点,电磁空间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三)加快“两个强国”建设的迫切需要。2021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首次发布《中国无线经济白皮书》,从产业、赋能和治理三个维度,提出了无线经济的概念,并定位无线电频谱为无线经济这个新兴领域的先导性关键生产要素,同时也提出无线技术的政府治理首要任务是政府围绕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目前43种无线电业务已应用于国民经济的20个门类97个行业大类当中,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有力支撑了“制造强国、网络强国” 建设。2021年7月,国家10个部门共同发布了《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要在2023年之前显著提升我国5G应用发展水平,持续增强综合实力。计划旨在打造IT、CT、OT深度融合的新生态,实现5G应用在重点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深度应用双突破,并构建技术产业和标准体系双轮驱动,同时提升网络、平台、安全等基础能力 [4]。5G已成为国家经济战略重点,是实现未来国民经济突破的重要引擎。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遵循,做好新时代电磁空间安全工作,已成为高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现实需要。

  二、准确把握当前电磁空间安全的矛盾问题

  (一)存在多领域多维度需求不断扩大与电磁频谱资源相对有限的矛盾。尽管电磁频谱资源可以通过时间、空间、频率等条件进行重复利用,但考虑到技术限制,其在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的利用依然存在限制。这导致了供需不平衡、不协调,以及结构性和局部性的紧缺问题。具体来说,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土地一样,也存在质量高低之分。其中一些频段非常有价值,被称为“黄金频段”,各行业都竞相争取使用;而有些频段则相对“贫瘠”,开发利用的成本极高[5]。这使得电磁频谱资源的结构性紧缺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信息化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电磁频谱的带宽需求越来越大。开放的频谱频段使用趋于饱和,以Starlink和 OneWeb为代表的卫星互联网系统抢占了大量的低轨卫星通信频率资源,使得可用的频率轨位资源日益稀缺。在军事用频方面,各国军队的空间预警系统、战役战术互联网、数据链等用频装备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大,频带需求越来越宽。各种雷达、气象、导航等领域的电子装备需要更高的频率保障和抗干扰能力,占用大量频谱资源。

  (二)存在电磁空间安全风险挑战不断加剧与管控主体意识相对淡薄的矛盾。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由于活动空间的扩展与延伸,对电磁频谱利用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已成为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是“你用或不用,频谱都在这里,不来不去;你战或不战,交锋都在这里,不觉不知”。电磁频谱如同空气一样,渗透于整个社会。但由于其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长期以来,普通大众对于无线电管理的了解并不深入,社会公众普遍缺乏基本的无线电管理知识。法定用频和设立台站的意识亦不足,开设“黑广播”,设立伪基站,随意“黑飞”,生产销售和使用违规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时有发生,极易造成电磁环境污染,扰乱空中电波秩序。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和方式不断升级,利用新型网络设备实施的诈骗犯罪,通过支持 GSM、CDMA、WCDMA、LTE等多种网络模式,某些设备已成为电信诈骗的新优选目标,具有全网通信能力和随意改变手机号功能,对这些设备的反制、阻断和源头追踪极具难度。近些年,航空GPS受到严重干扰的情况频繁出现,原因往往是一些养殖场违规安装GPS干扰器;线上违规兜售“三无”GPS信号屏蔽器;个人私自安装大功率无线视频监控设备、手机信号放大器、手机信号屏蔽器等设备;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严重影响其他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信息化时代,信息设备的电磁辐射造成电磁信息泄漏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各国情报机构通过收集各种电磁泄漏信息,利用识别技术获得高价值信息,已成为获取情报的重要途径。全社会的电磁空间安全意识急需强化。

  (三)存在电磁频谱管理法规制度不断涌现与规范性体系性相对欠缺的矛盾。无线电频谱资源方面的立法较为薄弱,长期以来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这对频谱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产生了不利影响。电磁频谱资源是确保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当前电磁频谱资源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存在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由于跨军地和跨部门的频谱资源协调机制仍不顺畅,导致不完善的频谱管理体系制约了稀缺频谱资源的合理利用,协调工作极为困难,频谱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不高,迫切需要加强对电磁频谱资源法规体系建设,为电磁频谱资源的依法管理顶层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随着全球空间技术的迅猛发展,卫星互联网领域竞争日益激烈,着眼维护我国卫星频率轨道资源合法权益,有必要加快《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管理条例》的制定进程,以科学地规范各部门间的卫星频率轨道资源使用。地方立法不平衡问题突出,电磁频谱管理工作与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然而部分省(区、市)电磁频谱管理地方立法进程缓慢。受机构改革影响,部分地区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权责难以统一;行政执法调查中强制措施规定不明确,存在执法手段单一和弱化问题。

  三、持续推进做好电磁空间安全的对策建议

  (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培塑电磁空间安全防护意识。我们必须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强化电磁空间安全发展理念。根据新需求,要按照国家发展规划,科学进行电磁空间安全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完善电磁频谱安全和管理的理论体系、管理体系与技术体系,处理好用频装备与电磁空间安全的关系,实现两者协调发展。同时,要采用集中性和经常性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宣传内容与形式,向公众宣讲无线电知识及管理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宣传“黑广播”、伪基站,卫星电视干扰器、各类考试作弊器材等的危害,强化典型案件警示作用。广泛科普无线电管理新举措、新要求,切实提升无线电管理的社会认知度、认可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学习贯彻电磁频谱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防护意识,筑牢维护电磁空间安全的人民防线。

  (二)强化顶层设计,整合规范电磁空间安全法规制度。强化电磁空间安全,离不开法治支撑,只有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才能推动各项工作行稳致远。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无线电波受到各种干扰的可能性不断增加,无线电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频率亟须加速[6]。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电磁空间安全工作,加快制订(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晰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的权利、义务、责任。紧前推进《无线电频谱资源法》立法工作,坚持国家顶层设计,做到全国一盘棋,通过动态调整实现不同业务间的兼容共存,建立闭环管理体系,为促进电磁空间安全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着眼各省市地域限制、经济差异,紧贴自身实际,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根本遵循,按照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小切口”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区域电磁频谱相关立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电磁频谱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推进电磁频谱管理法制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达到提升协同高效,增强法治思维,推动科技赋能,夯实基层基础的目的。

  (三)坚持适度超前,前瞻引领电磁空间安全技术创新。建设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要根据管理需求来进行,技术上要适度领先,以保证这些技术设施具有先进性,同时也要考虑到未来的使用需求。[7]健全电磁空间监管体系,在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上下更大功夫,确保全领域全周期可管可控,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完善台站管理,强化台站数据应用。完善无线电发射设备认证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强化源头管理。推进无线电管理技术手段创新,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息全频谱感知前沿技术。需要增加资金投入,完善短波和卫星监测网建设,增强对关键海域和周边地区的监测能力,并要加强对国内卫星资源的管理。技术创新要集中在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申请和干扰源快速定位上。同时,提升机动监测能力也非常必要,需要完善应急机动流程,增强快速响应能力。无线电管理应用软件的创新也需要受到关注。通过深入挖掘和分析频谱数据,使其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数据完整、实时和准确,并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整合和分析。另外,无线电管理技术人才的培养也需加快加强,为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提供管理型、技术型等多层次的人才,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创新人才管理和交流机制,以为电磁空间的安全提供坚实的人才资源。

  参考文献:

  [1] 工信部. 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划(2016—2020 年)[Z].2016 年8 月.

  [2] 王玉婷, 王千里. 论依法加强无线电频谱资源保护和管理[J]. 中国无线电,2021(10):13-16.

  [3]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18-2019 中国无线电应用与管理蓝皮书[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9.

  [4] 工信部等十部门.5G 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 年)[Z].2021 年7 月.

  [5] 王文娟.《民法典》第252 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法理分析[EB/OL].(2021-06-02)[2023-07-20]. http://www.srrc.org.cn/article26618.aspx

  [6]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18-2019 中国无线电应用与管理蓝皮书[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9.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