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流失文物该如何“回家”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文物,海外,流失
  • 发布时间:2023-12-03 20:34

  文|方圆记者 刘亚

  近年来,为了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我国一直在尝试着各种努力,不断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建设,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是盏!是中华缠枝纹薄胎玉壶!”最近,一部自制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爆火出圈。短片采用拟人手法,讲述了一盏来自中国的小玉壶逃出大英博物馆,央求在国外工作的中国记者带其回国的故事。

  “家人!我在外面流浪了好久,我迷路了。”“你要带我回中国吗?”小玉壶简单的几句话引得大家泪目。如果文物会说话,倘若思念有声音,“回家”二字早已震耳欲聋。

  小玉壶说,这次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要带大英博物馆里的“爷爷奶奶叔叔阿姨哥哥姐姐”回国。那么,现在还有多少中国文物流落在外?它们又该如何回家?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流失文物回家之路漫长,难以一蹴而就,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超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国外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

  目前,中国外流文物的种类主要是陶瓷器、玉器、青铜器、绘画、书法、雕塑、漆器、丝织品、家具等,它们上自新石器时代,下迄现当代。其中,佛教造像与壁画均来自佛寺或石窟,主要是中国人或外国人直接去佛寺收购或盗窃的。其他文物多是传世品,即家族世代相传下来的。还有一些是出土品,主要是青铜、陶瓷与部分佛教雕塑等。

  据霍政欣介绍,中国近现代文物流失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战争使中国大量的文化遗产被摧毁。例如,1860年英法联军抢劫圆明园和八国联军抢劫北京城,他们通过战争、不正当交易等手段对中国的珍贵文物进行疯狂掠夺,使我国大量瑰宝流落国外。

  第二个阶段是1920年到1949年,虽然当时国民政府制定了文物保护法律,但混乱的局势使其形同虚设,抢掠、非法盗掘、走私等行为使很多文物流失海外。其间,有的外国学者(包括探险家、博物馆策展人、大学教授等)来中国探险,直接从中国以低价购买或免费带走文物。

  第三个阶段是新中国改革开放至今,虽然有关部门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执法,但仍有部分珍贵的文物通过盗掘走私被贩卖到海外。

  海外流失文物“回家”有哪几种途径

  据霍政欣介绍,目前文物返还主要通过外交、司法和民间三种途径。

  一是外交途径,在国际法的框架下开展返还工作。国际社会已经制定了一些旨在打击文物犯罪、促进非法流失文物返还的国际条约。近年来,我国与美国等多个国家签订了关于防止文物非法出入境以及促进文物返还的双边协议,并且已经借助这些国际条约成功地实现了多批珍贵文物的返还。

  二是司法途径,在文物流失目的国的法院,通过提起司法诉讼要求返还。尽管国际条约是文物返还的重要法律武器,但具有无溯及力、仅对公约成员国有效等局限性,因此,需要借助其他途径实现非法流失文物返还。对于证据确凿的被盗流失文物,在研判相关国家国内法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开展文物返还工作。

  三是民间途径。不少爱国人士及友好人士在文物返还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他们主动捐赠流失文物,促成许多文物回到祖国怀抱。捐赠是比较常见的文物回归形式。比如中国从法国追回圆明园兽首事件中,法国皮诺家族从原持有人手中购下兔首和鼠首,无偿捐赠给中国,中方最终通过被捐赠的方式追回了海外流失文物。

  从1949年至今,我国通过执法合作、司法诉讼、协商捐赠、抢救征集等各种方式追索流失文物,成功促成了300余批次、15万余件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回归,其中就包括2014年青铜器皿天全方罍器身回家,2018年西周青铜器虎鎣抵乡,2020年流失整整160年的马首铜像正式归藏圆明园。

  国宝回归面临法律和现实障碍

  在霍政欣看来,我国作为世界上文物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目前文物回归的现实途径和状况说明,国宝回归的法律和现实的障碍着实不少。对非法流失文物进行追索,是最合理的方式,但存在法理上的困难。

  第一,现有国际公约约束力较弱,无溯及力,实际效用有限。国际公约只对缔约国有效,而西方文物流入国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大多不加入文物返还公约,这导致此类公约的实际约束力大打折扣。此外,相关公约均制定于20世纪后期,它们无溯及力,无法适用于其生效前被劫或被盗文物。

  第二,文物返还领域的国际法规则由西方文物市场国主导制定。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基本上没有参与当代文物返还领域国际条约的制定,发展中国家在整体上发挥的影响力也相对有限,本领域国际法规则系由欧美大国主导制定,明显不利于维护文物流出国的利益,这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文物流失国追索文物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

  第三,文物追索受制于西方文物市场国的法院及其国内法。从当前文物追索实践来看,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流失文物一般须在文物现所在国的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文物追索事实上受制于西方文物市场国的法院及其国内法,这一状况对文物原属国明显不公和不利。

  第四,文物流失国单打独斗,而文物市场国已形成“联盟”。长期以来,流失国追索文物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没有形成合力。与此不同,文物市场国已开始建立“联盟”,联合抵抗流失国的追索要求。2002年12月,西方多家著名博物馆联手发布《环球博物馆价值宣言》,抛出所谓的“文物国际主义”理念,以此拒绝返还文物,并产生较大国际影响。

  “目前来看,能够在文物追索中实际起到作用的,主要有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下简称‘1970年公约’)和1995年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但现实问题是,一些文物流入国并未加入此类公约,且公约无溯及力,加上各国国内法上有诉讼时效,也为追溯文物制造了一些困难。所以现在追溯的文物,主要还是追溯当代非法出境的文物。”霍政欣表示。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案”开启中国司法海外追索新路径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司法跨国追索文物判令返还第一案”。2022年7月19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三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关于荷兰收藏者奥斯卡应返还“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判决。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案”的故事要追溯到28年前。1995年12月,原供奉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普照堂的佛像被盗。此后,佛像下落不明,村民们开始漫长的寻找。经查,佛像于1995年12月14日被盗,后被运至香港。一位荷兰藏家在香港购得该佛像并带往荷兰。1996年,现持有人奥斯卡·凡·奥沃雷姆在阿姆斯特丹购得此佛像。

  直到2015年3月,该千年真身佛像出现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的公开展览上。村民发现佛像后,即发现该尊佛像就是丢失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后福建省文物部门进行了鉴定。闻讯,奥斯卡随即撤展。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委员会和东埔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与奥斯卡就佛像返还进行协商,但以失败告终。此时,距离荷兰规定的20年民事诉讼时效期满只剩下月余时间。

  2015年12月11日,村民委员会以文物所有人的身份在三明市中级法院提起归还诉讼,要求法庭判决荷兰藏家将其所持“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归还普照堂。

  2016年5月31日,村民委员会又在奥斯卡住所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针对同一请求提起民事诉讼。经过两次听证会后,2018年12月12日,荷兰当地法院指出,《荷兰民法典》第10编第3条之规定,“在荷兰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适用荷兰法”,而村民委员会并不是荷兰《民事法典》里定义的自然人或法人。最终,荷兰法院以原告村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

  面对荷兰法院驳回起诉的现实,村委会及村民们将希望寄托于国内诉讼。该案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立案,中国法院根据国际司法协助途径向荷兰被告奥斯卡送达了传票,被告在收到传票以后并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委派了中国律师应诉答辩。因此,中国法院基于应诉管辖获得管辖权。

  经历一审、二审,“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终于得以判还,这是中国法院就海外流失文物行使管辖权并作出判决的首个案例,开启了我国民间通过民事诉讼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新途径,也是我国近年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我国及公民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

  霍政欣进一步指出,文物是一个民族极其宝贵的历史遗产,应该说是文化之根、历史之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案”是中国法院首次通过行使涉外民事管辖权,并作出判令返还判决的第一案。这标志着中国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手段得到进一步丰富,追索文物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对于流失文物所有权归属的案件,我们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应当从便利于此类文物得到返还这样一个原则,从便利于实现文物追索返还国际公约的宗旨的角度,来解释和适用法律。

  文物追索需完善相关法律与机制

  “没有一个中国人能笑着走出大英博物馆。”近期,大英博物馆约2000件文物被曝莫名其妙失踪后,“请大英博物馆无偿归还中国文物”也登上了热搜榜。

  大英博物馆为何不愿归还文物?2002年12月,西方多家著名博物馆联手发布《环球博物馆价值宣言》,抛出所谓的“文物国际主义”理念,以此拒绝返还文物,并产生较大国际影响。其中就包括大英博物馆,不返还的一个理由就是“这个不是英国的博物馆,而是环球博物馆,是给全世界的人来欣赏文物的”,另一个理由则是文物在英国得到了更好的保护研究。

  在霍政欣看来,随着发展中国家文物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大英博物馆拒绝返还的理由越来越显得虚伪,特别是随着整个国际舆论环境、国际法律秩序不断向着更加公正的方向迈进,这些说辞和态度就显得越来越孤立。

  说到如何更有效地追索流失文物,霍政欣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修订文物保护法,构建完善的文物追索法律制度,制定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条款,明确追索主体和主责机构,为文物追索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二是稳妥推进“1970年公约”适用于我国香港及澳门地区。“1970年公约”是我国加入的最重要的文物返还条约,但尚不适用于我国港澳地区。只要港澳地区游离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我国打击文物贩运的努力就无法取得决定性胜利,承受的国际压力也会越来越大。三是进一步完善海外回流文物的税收与文物市场交易法律与政策。四是依托“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的国际合作,开辟推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的交流通道与合作路径。五是积极推进文物追索返还领域国际法制度与规则的改革进程,为国际法朝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为破解文物追索这一世界难题贡献中国力量。

  霍政欣表示,每个国家都肩负着传承本国文明的使命,而文物作为文明的载体,在文明的传承中尤为重要。近年来,为了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我国一直在尝试着各种努力,不断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建设,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表示,海外流失文物“回家”再度成为热点话题,也鞭策相关部门加强法律政策研究。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外国国家豁免法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通过诉讼等方式追索返还流失文物补强了法律保障。9月5日,“和合共生,文明互鉴”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加强文物国际交流合作,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支持。

  修改文物保护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类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如何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中助力流失文物追索返还,有待守正创新。邱景辉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的作用;二是研发应用数据监督模型,利用办理的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加强文物追索;三是积极稳妥研究探索流失文物追索涉外民事公益诉讼,建议在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授权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提起文物保护包括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公益诉讼,让更多流失文物早日“回家”。

  “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或许这就是《逃出大英博物馆》为何选玉壶作为故事的主角,希望它能早日完成“任务”,最终顺利带着它的家人们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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