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工匠人才培育规范出炉

  近日,全国总工会印发《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培养造就一大批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

  《办法》明确,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培育一批工匠人才,每年培育200名左右大国工匠,示范引导各地、各行业每年积极支持培养约1000名省部级工匠人才、约5000名市级工匠,形成大国工匠带头引领,工匠人才不断涌现,广大职工积极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的良好局面。

  大国工匠培育对象要政治素质过硬,有5年以上一线生产现场工作经历,长期践行精益求精、执着专注、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具有突出技术技能素质,以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领域职工为主,兼顾行业、地区等因素。培育对象应在大国工匠能力标准上有突出潜能,即在引领力、实践力、创新力、攻关力、传承力等“工匠五力”上展现明显发展潜力。

  《办法》规定,大国工匠培育期一般为两年。培育期满,由全总向完成培育任务并评价合格的入选对象颁发大国工匠证书。培育期内,推荐单位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大国工匠培养方案,定期报备培育情况。通过举办劳模工匠创新培训营、大国工匠高级研修班、境外培训计划、工匠学院等培训项目,支持培育对象参加国内外相关培训、研修。

  鼓励以培育对象名字命名其所在班组,创建以其领衔、命名的创新工作室,符合条件的优先命名为“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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