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在命案积案侦破中的应用探究

  • 来源:消费电子
  • 关键字:大数据,命案积案,侦查工作
  • 发布时间:2024-04-10 11:10

  吴洋

  【摘 要】在要求科技兴警背景的助推下,大数据技术的引入给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积案攻坚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新方式。对于性质和对社会的影响不同于普通的刑事案件,命案积案的长期存在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也降低着整个社会和人们的安全感。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命案积案的侦查工作进行得更加顺利,也让命案积案的攻坚工作得以顺利推进,但在应用过程还存在侦查人员本身、数据管理、大数据技术应用规范方面的问题需要完善。

  【关键词】大数据;命案积案;侦查工作

  引 言

  长期以来,命案攻坚都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方面的重点。虽然近年来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侦查水平的提高以及先进技术的应用,使得我国命案的侦破率不断提高,但是仍留有一些因历史原因而存在的命案积案,对此公安机关也从未放弃侦破。以“云剑—2020”命案积案攻坚行动的开展为背景,其行动聚焦于基础档案清理、目标案件攻坚、创新科技手段应用等方面,全力推进案件侦破的工作,破获了一批陈年积案,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因此,研究并揭示我国大数据在命案积案侦破中的应用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方法,对大数据在命案积案侦破的应用以及创新侦查工作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数据在命案积案侦破中应用的现状

  (一)命案积案

  1.命案积案概念

  命案积案一般是指公安机关对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后在当时没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者是没能将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从而导致侦查工作进入僵局、案件的侦破工作进入搁置状态的一种刑事案件[1]。

  2.命案积案产生原因

  首先,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能力较强。因互联网的普及,科技的进步,人们接收的信息量是呈几何式的增长,就如一些普法节目的播出,在向社会的民众教授法律知识的同时很大的概率会有一些案例,难以避免地会涉及一些有关案件侦破的情节,使得一些不怀好意的犯罪分子了解到有关知识,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学习的机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优化其作案手法,一定程度上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制造难度。

  其次,侦查人员工作存在失误。侦查人员在侦破案件时可能存在对于案发现场的保护工作不够到位,应当采取的侦查措施不够及时,导致有效线索丢失,思维方向与侦查范围判断存在偏差导致侦查工作走入误区而错失破案机会。

  再次,存在现实的不可抗的因素。犯罪行为构成的重要组成因素是犯罪行为的时间与地点,也是影响命案是否会变成命案积案的主要客观因素,或因案发地点的难以发现导致侦查工作的滞后开展时已错失众多关键线索,又或因意外等使得作案现场遭到破坏。

  最后,警用技术以及设备落后于时代。在如今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科学技术同样也在更新换代,在为我们的生活提供着便利的同时,也让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更加复杂化,倘若用于侦查工作的技术落后于时代则将导致侦查工作始终落后于犯罪的进程,使得案件侦破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大数据侦查

  1.大数据侦查概念

  大数据侦查是公安机关为适应和应对科技发展与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的快速变化,以公安侦查工作为目的,通过对海量的数据进行一系列的技术处理、深度挖掘与专业的分析得到相关结论,并通过事前干预与事后侦查环节中一系列侦查措施和方法的运用以实现犯罪预防与犯罪打击之功能的过程,以及整个过程中理念、思维、行为模式以及运转机制等的总和[2]。

  2.大数据侦查特点

  首先是注重数据化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基于大数据资源本身内容信息的丰富程度,其更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社会活动数据系统寻找比如通信数据,网络数据和出行数据等有关人们各类社会行为所产生的数据信息。

  其次是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不受时空因素的限制。因为各类数据资源信息库的互联互通打破了数据资源信息之间沟通的限制,可使得不同时空的各类有关数据资源信息可以得到汇总整合,极大提高了公安机关在开展侦查工作进行的使用效率。

  (三)命案积案中大数据应用现状

  目前大数据在命案积案侦破中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数据查询。大数据技术中,大量的数据资源就是大数据技术所应用的基础。在命案积案侦破的早期工作开展中,这些储存在公安系统以及不仅限于公安系统的大量数据中,潜藏着案件有关的各种线索,对于命案积案侦破前期的侦查工作范围的划定和方向的明确有很大的帮助。第二,数据碰撞。对于大量错综复杂的数据进行相互的碰撞和深层次的剖析,可以发现不同种或同种数据集之间的联系并揭示他们的关系,通过分析得出的结果印证假设,进而寻找侦查线索,确定侦查思路。

  第三,预警机制。预警机制是大数据技术将来发展的一个重点。在依据本身丰富数据资源的基础上,结合通过对于各类数据集的相互碰撞而发现各类数据信息资源之间的联系,经过理性的逻辑分析而建立预警机制,对各类犯罪手段的特点进行总结归纳,并进行有逻辑性的科学预测,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时预警。

  二、传统命案积案侦破与应用大数据侦查命案积案的侦破

  (一)传统命案积案的侦破

  1.传统命案积案侦破方法

  一是重新采取现场勘查。面对命案积案的侦破工作,再次重返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工作是寻找新的侦查线索的有效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

  二是多次案情分析会的讨论。对于命案积案的侦破工作,多次开展案情分析的讨论,侦查人员们一起畅所欲言,交流着彼此的观点,不断修正对于案件的判断以及后续侦查工作开展的方向,有利于拓展侦查工作开展的方向。

  三是扩大侦查工作范围。命案积案的形成大概率是因为侦查线索的缺少,导致侦查工作开展确定范围时存在偏差,从而错过查找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扩大侦查工作的范围,很可能会收获新的线索,进而打破侦查僵局。

  2.传统命案积案侦破的困难

  一方面,侦查工作开展的滞后性。命案积案的形成原因基本是由于当时的侦查工作所得的线索有限等各种原因导致侦查工作陷入僵局。

  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的确认具有不确定性。依据所侦破的命案积案来看,对作案人的发现多是因为在社会活动中偶然被采集到个人信息,通过信息关联时与公安系统的数据库比对成功引起系统自动报警,被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一定的巧合性,使得案件的告破。

  再者,协同化作战体制不完善。我国公安机关的管理模式是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使得各地区公安机关案件的侦破都是独立进行的,案件信息不会及时流通,就会错失先机,对案件的侦破,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大数据在命案积案侦破中的应用

  1.大数据在命案积案侦破中应用的具体方法途径

  (1)先进的生物检验技术

  通过对案发现场所留的血痕、精斑、唾液斑、混合斑、人体毛发等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对生物检材的对象进行同一性认定以用来确定侦查范围。例如Y-STR DNA 检验技术。

  (2)人像识别技术

  在如今的信息化社会,一切的事物均可以用数据信息的形式储存或表达,人像识别技术就是将掌握的人像中的人脸信息,利用一定的核心算法与已建立的相关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进行匹配、搜索和比较,进而得知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或行踪轨迹。该技术得以应用离不开公安部“天网工程”各类视频监控和各种数据信息库等信息化设施的建设。

  2.大数据在命案积案侦破中的应用相比于传统方法的优点

  首先,可以拓展信息线索收集。在大数据时代下,对整体社会成员来说,数据的采集是涉及多个方面的,其中包含着人们的各种生活行为,侦查人员便可利用这一点的特殊性进行数据的查找分析,从而收集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各类线索和证据。

  其次,有利于提高侦查效率。大数据技术使得各类的数据信息资源重组进行研判,并根据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开展的要求不同,把散乱的情报信息集中起来进行逻辑的加工并得出客观可行的参考依据。

  再次,更便于协同作战。大数据时代下的公安机关以各省为单位建立的大数据平台实现了在本省内各警种及部门对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在一定的程度上实现了跨警种、跨部门的数据查询、分析。为省内的各警种间协同作战扫清了障碍。

  三、大数据在命案积案侦破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侦查人员本身的问题

  1.对大数据技术应用不成熟

  可能因为科技变革之大,社会进步之快使得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无法第一时间了解并学习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且侦查人员对于大数据技术存在怀疑,无法相信由大数据技术得到的结果的准确度,在思想上并不是完全接受。

  2.受传统侦查思维的影响

  从前固有的侦查模式对于侦查人员而言是行之有效的,也是一直在使用的破案手段,以固有的经验和固有的侦查思维,把案发现场作为中心以及痕迹物证为主线展开勘查、鉴定、分析查找案件线索,认为没有必要使用大数据技术。

  (二) 有关数据方面的问题

  1.数据储存安全防范不到位

  公安机关所建立的数据资源库内有着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关乎国家安全方面的数据,而如果在使用时未重视数据储存的安全而导致数据的泄露,将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2.数据共享能力弱

  数据来源主要是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收集到的各类数据和银行、政府部门以及互联网企业等机构所获得的社会行为数据信息,以Z市公安局为例,刑侦、治安、网安等各警种分别建立了不同的数据平台,因为缺乏统筹的规划导致各数据平台开发的公司,所用的系统均不相同。

  (三)有关大数据应用规范方面的问题

  1.大数据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体系不完善

  大数据这一新鲜事物应用于命案积案的侦破工作是如今科技迅速发展促成的结果,大数据的应用可以说是一种新型的技术手段,应属于侦查权的一种,还未形成对于大数据的应用完整的侦查理论体系。

  2.对于公民隐私权存在影响

  可以说互联网应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互联网而实现的各类生活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在网络留下痕迹,形成各样的数据信息,而且社会也频繁地爆出一些软件或者公司过分地收集涉及隐私权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新闻,在侦查工作实际开展的过程中确实有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风险隐患,在由数据信息得出案件线索与个人信息的保护之间难以找到一个平衡点。

  四、大数据在命案积案侦破应用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以及建议

  (一)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人才的培养

  1.对侦查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可邀请国内高水平的技术学者进行讲授,让侦查人员了解有关大数据技术方面的知识,同时与大数据技术应用成熟的单位进行合作,开展实战化培训;重视传统侦查与大数据侦查的协同,并不能因大数据技术完全否定传统的侦查模式,利用大数据技术创新侦查模式,发散侦查思路。

  2.公安院校应加强信息化方面的教育

  公安院校应紧跟时代脚步,依据大数据时代下侦查工作新的发展理念,优化现有的人才培养方案,重视适应大数据思维、应用大数据能力方面的教育培养,以充实公安队伍的大数据技术方面专业人才。

  (二)优化数据方面的管理

  1.加强对数据资源的安全防范

  注重后续数据资源储存的管理,安装专业防护系统应用,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维护,以保证防护系统的正常工作;强化对侦查人员的公安网络使用安全教育,将使用公安内网的注意事项以及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进行专门的指导和培训,同时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日常工作中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安网络数据资源储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

  2. 构建数据共享新方式

  对于当前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因为数据平台建设的标准以及所用系统并不统一而造成的数据难以共享的问题,应从上至下、尽最大可能统一各类数据平台的建设标准,以改变各警种部门的数据资源库互不流通的状态;充分整合各类数据信息资源以进行整体化储存、融合应用,进一步提升跨区域、跨警种协同作战的能力以解决各警种部门数据库相互数据流通困难的问题。

  (三)完善大数据应用方面的规范

  1.规范应用大数据技术权限

  开展一切侦查工作的依据是法律,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应完善侦查工作中大数据技术应用方面法律的制定,规范明确侦查工作中应用大数据技术的法定程序,以形成完整的大数据应用的侦查理论体系,加强平时的监督管理以规范侦查活动中应用大数据技术的行为权限。

  2.注重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完善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措施,应把握数据收集限度,在侦查工作中收集有关案件的数据信息时及时判断与案件无关的个人信息数据,不过度地收集或者进行特殊储存,之后在案件成功侦破后要对数据进行完整的善后处理。

  结语

  时代在进步,科技也同步发展,大数据技术在侦查工作方面的应用,为命案积案的攻坚工作方面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但是在命案积案侦破的实际工作中,在侦查人员本身、数据管理、大数据技术应用规范等方面还存在问题需要解决,相信在问题得以解决之后,会让命案积案的侦破更加顺利,也相信随着各方面的努力,大数据技术在命案积案侦破中的应用会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王红敬. 命案积案侦查若干问题研究——以A 省侦破的53 起命案积案为研究视角[J].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20,22(06):35-40.

  [2] 王梦瑶. 大数据背景下侦查创新研究[D].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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