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新建建筑配建充电设施建设通知

  4月11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配建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通知》规定,新(改、扩)建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其他公共建筑,工业、物流、其他建筑,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桩中应设置规定比例的直流充电桩,具体占比不低于应配建充电桩总量的15%。《通知》明确,新(改、扩)建各类建筑配建充电桩应为符合相关国家产品标准的通用充电桩,仅为特定品牌车辆提供服务的充电桩不计入应配建充电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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