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近日,《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发布。意见稿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协议,由新能源企业支付储能租赁费用,储能企业按容量提供服务,采取双方协商等方式形成租赁价格,鼓励签订3-5年及5年以上中长期协议。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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