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军之道,要在得人——中国军队专业技术军官沿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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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16 16:26
刘欣
专业技术军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干部的一种,主要工作在军队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技术保障部门等单位,从事技术研究和学术研究等工作,保障军事技术装备可以随时启用,并保持技术状态完好,是军队战斗行动重要和不可缺失的保障。部队中相当一部分军事教员、军医及军队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部队工程师基本上属于专业技术军官。
晚清时期:新式军队专业技术军官——军佐设立
中国军队自1904年(光绪三十年)开始在晚清的新建陆军实行西式军衔制度,取代实行千年的武官品级。12月20日,练兵处会同兵部“参仿八旗官员之秩序,旁采各国军营之规则”,向朝廷拟奏《另定新军官制事宜》,建议按照西方军官军衔的三等九级制度设立新式陆军军衔。
1905年9月15日,练兵处上奏《陆军军官军佐任职等级暨陆军人员补官体制摘要章程》,提出陆军官佐授衔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等,其中提到“军官之外,经理饷械,医务法律等官员,是曰军佐。……与军官事同一体,其品秩官阶亦应相似,惟于官名之首,冠以同字,以尔区别。”即正式颁布了军佐的衔称和等级。
在中国历代官制中,以官名表明官吏的身份、职掌、品阶与爵秩等,在官名前冠“同”的,如同知、同判、同签、同掌等,意即与官共同掌管。清末新军中推行三等九级制,其中经理饷械、医务、马政等勤务的军职官员,从事文秘、法律、技术等专业技术的军职官员(即近代以来军队的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的人员和文职人员),不称军官而称为军佐。
军佐,其衔名取自“辅佐”之意,一般指军队中辅佐治理军务的官吏,类似于无实权但有编制的散阶官员。在新军中设立军佐来指代专业各勤务和技术官员,也符合专业技术勤务军官的地位。其官阶或技术等级参照带兵军官的等级,而在表示军官等级的称号前加上“同”字。如中等军官第一级为正参领,是正三品官阶,职任统带官、正参谋官、工程队参领官、总军械官、护军官,是为军官,而职任总军需官、总军医官、总执法官,其官阶为同正参领,是为军佐。
陆军军佐军衔分为二等六级,不设上等官,衔称与同级军官相同,依次为:同正参领、同副参领、同协参领、同正军校、同副军校、同协军校。1905年12月,朝廷批准颁布实行,并开始为练兵处、北洋各镇的各级军佐评授军衔。军队专业勤务和技术军官有了正式的军阶。
在新军中设立军佐,是在军队中树立起专业勤务技术人员的地位和国家给予的荣誉,中国古代对技术人员视以“奇技淫巧”,除极个别技术出身的工匠被授予虚职“官身”外,都没有享受过任何应有的待遇。而新军的军佐制度,至少在军队中承认了专业勤务技术军官应有的“官员”身份,在行使职权和待遇方面与同级军官并无差别。在提高技术人员的待遇方面,军佐制度在中国军事制度史上是一大进步。
需要提及的是,晚清设立的军佐是指军事职官的类别,与旧日军的佐官不同。旧日军的佐官指军官的第二级,即校官,日文中的大佐、中佐、少佐,翻译过来就是上校、中校、少校,目前日本自卫队的第二级自卫官依然称为佐官。
1906年初设军佐时最高衔级为中等第一级同正参领衔,一般在陆军的军司令部中,任总军需官、总军医官、总执法官,官秩视同旧式军队的参将(清朝军队中军衔由高至低分别为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及把总——编者注)。中等第二级同副参领衔,一般在镇(相当于后来的“师”)司令部内,任正军需官、正军医官、正执法官、总马医官、一等书记官,官秩视同旧式军队的游击。中等第三级同协参领衔,一般在标(相当于后来的“团”)本署内任副军需官、副军医官、正马医官、二等书记官,官秩视同于旧式军队的都司。
初等第一级同正军校衔,一般在各队(相当于后来的“连”)中任军需长、军医长,或各级司令部中的稽查官、军乐队官、副马医官、三等书记官,官秩视同旧式军队的守备。初等第二级同副军校衔,一般任司事生、医生、司号官、军乐排长、马医长、书记长等,官秩视同旧式军队的千总。初等第三级同协军校衔,一般任司号长、马医生、司书生,官秩视同旧式军队的把总。
从1906年年初开始,军佐在中央统御机关和陆军部队中均有编制,但首先设立军佐的却是新建陆军的各部队。根据陆军新式营制规定,在北洋各镇中设立军佐,按照各科别(专业勤务种类)和军衔等级担任相应的职务。具体分为如下类别:
第一类为军需官。掌管部队和机关的给养、被服、装具等军需物资的筹集、储备和供应等的军官,属于军佐类别。根据清末陆军营制,平时在镇、标、营各级指挥机关中,分别编配有正军需官、副军需官、军需长和司事生。
军司令部内设总军需官1人,负责掌理军内各部队的被服、装具等军需物资的筹集、供应和调配,掌管各级的军需保障事宜。另设总军械官1人,负责掌管协调军内炮械调配,保障军火供应等事宜。总军需官、总军械官均为中等军佐第一级,同正参领衔。
镇设正军需官1人,负责本镇粮饷、服装等事,并督理所属各级军需官。步队协(相当于后来的“旅”)粮饷、服装等事宜,由镇本部负责兼理,同时兼管步队协军械事务。正军需官为中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参领衔。同时另设立司事生,掌理庶务。在军、镇两级编配司事生3~5人,混成协编配司事生1人。司事生为初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军校衔。
标设副军需官1员,负责督理本标粮饷、服装等事宜,步队和马队标的副军需官兼管军械事务。副军需官为中等军佐第三级,同协参领衔。
营设军需长1人,掌理本营粮饷、军械、装具、被服事宜。炮队营军需长不掌军械,另设军械长专掌军械整理。军需长、军械长为初等军佐第一级,同正军校衔。
第二类为军医官。军队中职掌军事医疗事务的军官,属于军佐类别。依照新军营制,在陆军镇、标、营各级分别设有正军医官、副军医官、军医长和军医。
依照平时编制,在各镇设正军医官1人,督理本镇卫生医药事宜,并督率主管全镇军医工作。正军医官为中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参领衔。在各标设副军医官1人,督理本标卫生医药事宜。副军医官为中等军佐第三级,同协参领衔。每营编设军医长和军医各1人,管理本营卫生事务。军医长为初等军佐第一级,同正军校衔。在各营编设的军医负责本营官兵的医疗保健事务,一般为初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军校衔。
设军时,于军司令部内设总军医官1人,负责掌理军内各部队的军事医疗和卫生勤务保障事宜。总军医官为中等军佐第一级,同正参领衔。
另据新军营制,平时设军医局,以军医局总办官1人总理卫生事务并兼理军营各医院。其下设正军医官2人,军医长2人,医生10人,正马医官1人,司药官2人,三等书记官1人。
第三类为执法官。陆军中职掌各部队中的军事司法和稽查、检查纪律等执法事务的军官,属于军佐类别。依照新军营制,在陆军的军、镇、标各级分别设总执法官、正执法官和稽查官。
依照平时编制,在军一级设总执法官1人,职掌考查全军军事法律。总执法官为中等军佐第一级,同正参领衔。在镇一级设正执法官1人,职掌军事司法事务。正执法官为中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参领衔。在每军军本署设稽查官8人,管辖本署马弁、护兵等警卫分队,检查军队内务和纪律。稽查官为初等军佐第一级,同正军校衔。
第四类为马医官。陆军中职掌军中马匹卫生医药及保育事务的军官,属于军佐类别。依照新军营制,在镇、标、营各级分别设正马医官、副马医官、马医长和马医生。
依照平时编制,镇设正马医官1人,督理全镇马匹各项卫生事务。正马医官为中等军佐第三级,同协参领衔。各标设副马医官1人,根据初期营制,在有骡马部队的标一级单位编配副马医官1人,负责督理本标马匹卫生医药事务。副马医官为初等军佐第一级,同正军校衔。
设军时,于军司令部内设总马医官1人,为马医官最高官阶,负责掌理军内各部队的马匹行政和卫生勤务事宜。总马医官为中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参领衔。
同时在陆军的马队、炮队和辎重队等营均设马医事务室、病马医疗所、药室及病马房等,编有马医长及马医生。由马医长督率马医生掌管一切马匹卫生事务,马医长为初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军校衔。马医生为初等军佐第三级,同协军校衔。
第五类为书记官。陆军中职掌管理军中文秘事务的军官,属于军佐类别。依照新军营制,在镇、标、营各级分别设一等书记官、二等书记官、三等书记官、书记长和司书生。
在军、镇两级设一等书记官,其中军设一等书记官4人,镇设一等书记官和书记长各1人,一等书记官为中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参领衔。书记长为初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军校衔。协设二等书记官1人,二等书记官为中等军佐第三级,同协参领衔。标设三等书记官1人,三等书记官为初等军佐第一级,同正军校衔。各军、镇编配有司书生15人,在协、标亦编有司书生,负责各级的文书处理工作,掌抄录文书等事务。
各营设书记长1人,司书生若干人。营、队各级均编有司书生,司书生为初等军佐第三级,同协军校衔。各队还设有书记生,由士兵担任,宣统年军制改革后改由上士充任。
第六类为军乐队官。军队中掌管军乐的军官,属于军佐类别。根据新军营制,陆军每镇编配军乐兵一队,以队官1人督率。军乐队官为初等军佐第一级,同正军校衔。军乐队官下设军乐排长1人,军乐排长为初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军校衔。
第七类为司号官。陆军中掌率所属号兵,承主官之命令发号施令,并且负责训练号兵的军官,属于军佐类别。根据新军营制,陆军镇、标各级分别编有司号官和司号长。依照平时编制,在镇一级设司号官1人,司号官为初等军佐第二级,同副军校衔。标本署内编设司号长1人,司号长为初等军佐第三级,同协军校衔。
1906年11月,清廷厘定中央官制,将兵部改为陆军部,海军部及军咨府未设立前,暂归陆军部办理。陆军部最初辖军衡、军乘、军计、军实、军制、军需、军学、军医、军法、军牧等10个司,各司设军佐负责相关工作。在新成立的陆军部职官中,陆军部总负责人为陆军部尚书,其副手为陆军部侍郎,陆军部各司的主官为郎中。
1907年,清政府设立相当于军令机关的军咨处(即参谋机构),当时隶属于陆军部。军咨处设置军咨正使1人,由协都统担任,军咨副使1人,由正参领担任。在军咨处所属的测地司设置测量官,职掌陆路测量绘图及测量人员教育等事宜,属于军佐类别(第八类军佐)。测地司下设三角、地形、制图3科,各以科长分掌。测地司司长由同正、副参领担任,所辖科长由同副、协参领担任,科员由同正、副、协军校担任。
1909年(宣统元年),清政府进行大刀阔斧的官制改革,修正陆军部官制的同时,将陆军部调整为承政、军制、军衡、军需、军医、军法6个司以及暂设的军实司和军牧司,调整后陆军部下辖合计8个司。同时,陆军官职名称也做了改动,陆军部尚书改称陆军大臣,并设立陆军部副大臣,均由现役军人担任。机关人员官职等废除旧官职,改用新职官名。其中,军需司编制有军佐衔科员30人,军医司编制有军佐衔科员14人。
1909年,根据立宪大纲规定,由皇帝统率全国海陆军武装力量,并组建独立掌管全军的参谋机关,军咨处从陆军部分离出来,成立直辖于皇帝的军咨处(陆军参谋部)。军咨处的各厅司设置进行调整,并订立军用文官补充制度,各厅司所属的军佐与之前一致。1911年,军咨处改称军咨府(陆军参谋总部),设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厅,各厅下辖各科的一等科员中,配置有同副、协参领级军佐,二、三等科员中配置有同正、副军校级军佐。
1909年在摄政王载沣全力支持下,组建基本上由满洲军人组成的皇家禁卫军,并任命其胞弟载涛为专司训练禁卫军大臣,职掌全军政令。禁卫军的军事制度和专业区分上除军衔标识改为肩章外,其他的兵种勤务划分、识别等与同期陆军基本一致。
在禁卫军司令部内设有军械、军法、军需、军医4个科,其中军法、军需、军医科的科员由军佐担任,即军需科5人,军法科和军医科各2人。
禁卫军的步、马、炮各标标本署内,均设副军需官、副军医官(由同协参领担任)、副马医官(由同正军校担任)、司号长(由同协军校担任)各1人。禁卫军各队均设置军需长、军医长各1人,由同正军校担任;设军械长4人,工程、交通、陆路炮、机关炮队各1人,由同正军校担任;设马医长3人,由同副军校担任。并在各队设司书生35人。
1909年,清政府成立筹办海军事务处,开始重建海军。最初在筹办事务处中设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司,6月,增设医务司、秘书司和庶务司。8月20日,筹办海军大臣载洵比照陆军奏定三等九级新官制名目、品位等,奏订海军人员官阶职任,开始评定并授予海军军衔。海军官佐自正都统至协军校等在衔称前冠以“海军”字样。同样在海军中也设立军佐,除海军军官、轮机军官外,设立军医、军需(主计)两个类别的军佐。
1910年,清政府将筹办海军事务处改为海军部,任命海军大臣及海军副大臣,并组建海军经制处(代理执行海军司令部职责)。颁布制订海军部暂行官制,设军制、军政、军学、军防、军医、军枢、军储、军法共8个司以及主计处。不久撤销合并军防司,改为7个司。
其中,军政司职掌营造船舶、检校器械,兼司军港工程。军储司职掌属于海军出入经费并稽核煤粮、服装、物品等事宜。军法司职掌军事司法、惩罚、监狱,及任用执法人员事宜等。军医司职掌海军的疗伤、医药、卫生及军医教育。主计处职掌海军出入款目会计检查、统计及复核各项预算决算等事宜。所以在其中相应各司设立军佐负责相关工作。
1910年12月,陆军部奏定《陆军补官任职考绩章程》,其中军佐衔因“官名之上冠以同字,亦嫌界限不清”,改为在军衔前冠以专门科别(专业勤务)名称。将军衔前的“同”字取消,军衔名称改与军官相同,并在军佐衔中增加上等官佐第二、三级,分为副都统、协都统,在副都统以下军佐的军衔名称前冠以“某科”,以区别专业勤务种类,如“军需协都统”“军医正参领”“制械副军校”“测绘司务长”等。
宣统改制以后,陆军军佐按其专业分为11类,最多者设三等八级,最少者仅设一等二级。军佐军衔设置范围及其等级如下:军需、军医、制械等科,设副都统以下三等八级;司药、马医、测绘等科,设正参领以下二等六级;书记官,设副参领以下二等五级;稽查、军乐队官,设正军校以下一等三级;司书官、司号官,设副军校以下一等二级。
1911年,陆军部对部机关的编制做了调整,将军法司所属的军事司法官由军用文官改为军佐,并授予相应军衔,其相关级别的军佐、司务长、军士的军衔前冠以“军法”字样。其他各司的军官军佐编制也作出调整,但直到清帝逊位时陆军部官职编制也未调整完毕。
1905年2月27日,练兵处会同兵部颁布《陆军官弁服帽章记》,制定陆军军官服装和军衔标志的第一款图式(光绪服制)。规定陆军军官服装分为礼服、操服(即常服)2种,军官军衔标志分礼服、常服2类,其中礼服军衔标志分领章、肩章、袖章3种,常服军衔标志只有袖章1种。
新建陆军礼服制作精美,所用物料考究,根据规定军官礼服属于各官佐自费,但造价颇高。1906年陆军部曾下令简化中下级军官礼服标志的标准,尽量采用国产物料,以减轻军官的经济负担。这时期军官、军佐的军服和军衔标志在分类和设立上基本一致,军佐礼服仅在外观上与军官略有区别。
军佐礼服春夏秋冬均为天青色,春秋冬季用大呢制作,夏衣用茧丝绸(宁绸)制作,使用镀银色团蟒图案铜质纽扣。军佐礼服领章于衣领两侧缀银色飞蟒,以所抱珠色分等,以银辫条数分级。中等军佐飞蟒抱蓝珠,初等军佐飞蟒抱白珠,各等第一级缀3条银辫,第二级缀2条银辫,第三级缀1条银辫。飞蟒、银辫均用金线手工刺绣。
军佐礼服肩章缀两肩之上,中等军佐用2条金辫1条红辫编织,初等军佐用1条金辫2条红辫编织,各等第一级肩章上缀银色团蟒3个,第二级缀银色团蟒2个,第三级缀银色团蟒1个。金辫用银线,红辫用漆红色的铜线,镀银色团蟒与礼服纽扣相同。
军佐礼服袖章均以盘花银辫分等,盘花下方的横向银辫条数分级。中等军佐用2条银辫盘花,初等军佐用1条银辫盘花,各等第一级均于盘花银辫下横缀3条银辫,第二级横缀2条银辫,第三级横缀1条银辫。另规定军佐于银辫下分缀各色横道1条,为各科属之记号, 但当时未具体设定军佐各科(勤务种类)的限定颜色。
1905年规定的军佐冬常服用深蓝色呢制,夏常服用土黄色布制。佩戴操帽,操帽以帽正(帽徽)分等,中等佐帽正用镀银双蟒抱蓝珠,初等佐帽正用镀银双蟒抱白珠。以帽墙上的银辫条数分级,各等第一级缀3条银辫,第二级缀2条银辫,第三级缀1条银辫。
军佐常服采用袖章区分军衔,以镀银团蟒分等,以蓝丝辫分级。中等军佐用镀银团蟒2个,初等军佐用镀银团蟒1个,各等第一级用3条蓝丝辫,第二级用2条蓝丝辫,第三级用1条蓝丝辫。规定军佐各科(勤务种类)均于蓝丝辫下缀各分科色横道,但并未具体设定军佐各科的限定颜色。
1906年成立陆军部后,颁行《陆军衣制详晰图说》,其中对军佐的服制和徽章做了一些修订,军佐礼服的领章、肩章、袖章上的飞蟒、盘花、银辫用银色线编结刺绣。礼服袖章银辫横道之下分缀各色横道1条作为各科记号,其中:军需官为黑色、军医官为绿色、执法官为驼色、军乐官为灰色、马医官为茶色。各级书记官、书记长、司事生礼服、常服章识均与军佐相同,唯袖章上不缀各科色横道。
军佐常服的操帽改为与礼服操帽相同,区别是银辫改为蓝辫,使用黑漆皮帽风带,常服颜色改为夏季土黄或白色,冬季天青或蓝色,材料均改为国产物料。并在常服袖章蓝辫之下分缀各科色横道1条,颜色与礼服袖章相同。
1911年3月9日,陆军部会同军咨处颁布《奏定陆军军队学堂服色章记图说》,对陆军军服、军衔标志、服饰重新规定,并启用新式陆军的军衔符号和服装式样(即宣统服制)。以宣统年军佐常服为例,军佐着常服时佩戴大檐帽,帽顶缀红辫1条,并于帽墙间缀银辫1条,使用黑色漆皮帽风带和帽檐,帽扣为铜制凸面扣。帽徽为黄蓝红三色圆形,各级军人统一样式。常服样式为立领4个挖袋半长上衣,7颗镀银纽扣,冬季用青灰呢制,夏季用青灰色薄毛料或平布制。
军佐常服以领章区分军衔,军衔领章为长方形,分为上下两部分。上等军佐领章上部分用金线刺绣花饰,下部分用金线平绣。领章四边及中间缀红辫,缀银色六角星分级,副都统2颗六角星,协都统1颗六角星。
中等、初等军佐及额外军佐,领章上部分底色为军佐科颜色,宣统改制后,将军佐科属色做了调整,其中军需为黑色,军医、马医、司药为绿色,制械为茶黄色,测绘为银灰色,军法(军用文官)为杏黄色,军乐为茶绿色,同时在上部分中间缀钉所属标号。领章下部分为红色底,并装饰军衔标志。中等军佐领章四边及中间缀金辫,下部分中间缀1条银辫;初等军佐领章四边及中间缀银辫,下部分中间缀1条银辫,并缀金色六角星以分级。额外军佐领章不缀六角星。陆军部及各司令部中的中等军佐,在领章上段中间缀镀金铜制篆字“令”符号,以此为陆军部及各司令部记号。
军佐常服同时佩戴肩章,但肩章只分等不分级,上等军佐用3条金辫盘花编织,中等军佐用2条银辫中间加1条金辫盘花编织,初等军佐及额外军佐用3条银辫盘花编织。各级军佐常服袖口、裤中缝处均为1条红色细辫。
1909年8月24日,海军部上奏《海军长官旗式及军官章服标志》,拟定新式海军官章服标识。海军军事官员按军衔分为兵科和术科,其中术科即是海军军佐,术科包括轮机、军医、簿记/书记等,称呼上在各军衔前冠以海军字样。
海军军佐识别符号包括帽章、领章、袖章和肩章4种。帽章即帽墙识别色,海军术科的帽墙识别区别为:轮机科用蓝色织带,军医科用红色织带,簿记/书记用银色丝带。兵科在袖章的金线上中间位置盘结出一个圆环,术科则不使用圆环,同时军佐袖章间加有底衬,轮机科在袖章间加蓝色底衬,军医科袖章间加红色底衬,簿记/书记等官在袖章间加白色衬底。
海军军佐肩章分为大肩章和普通肩章(夏季肩章)2种,术科肩章上的锚和星为金黄色,大肩章的镶边和普通肩章(二、三等佐图案同袖章,无圆环)金线间有底衬,分别是蓝色(轮机)、红色(军医)、白色(簿记/书记)。(待续)
编辑/魏开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