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张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多次提到“仲裁”,强调要“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等。
“新形势下,中国贸促会将发挥‘四位一体’功能、推动经贸仲裁制度创新、以法治护航国际供应链健康发展。”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仲)副主任于健龙于9月6日在厦门举办的2024海上丝路国际经贸仲裁高级研讨会上建议,涉外法律服务应立足企业需求,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创新驱动,增强服务能力;加强专业研讨,共享最佳实践。
于健龙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立足企业需求,强化服务意识。要不断完善涉外法律服务相关规则指引,提升法律服务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拓宽服务范围,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选择;优化用户体验,通过差异化程序安排兼顾不同纠纷解决需要;恪守独立公正原则,提升争议解决程序的透明度,增进机构与用户之间的理解互信,共同维护和谐、健康、稳定的国际经贸投资关系。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增强服务能力。要积极探索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在仲裁、调解等涉外法律服务中的应用,促进科学技术与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提升法律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新质生产力技术手段降低用户成本,提高服务质效。三是加强专业研讨,共享最佳实践。要努力搭建工商界、法律界交流平台,开展仲裁法律服务培训,健全法律服务协同机制,扩大仲裁认可度与影响力,弘扬先进仲裁理念,倡导广泛认可的最佳服务实践,引导企业掌握争议解决规则及实务规范,有效预防与解决纠纷,推动对外贸易投资规范化、法治化。
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志红表示,福建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创新海上丝绸之路中央法务区建设,打造立足福建、辐射两岸、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她指出,厦门将持续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塑造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城市发展竞争力,深入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加快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周红岩介绍了厦门海事法院在国家海事司法发展中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并聚焦“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争议解决制度发展,表达了法院对海事商事仲裁一以贯之的支持和监督并重的态度。她希望,厦门海事法院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能进一步凝聚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推动区域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为海丝核心区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厦门海事法院始终坚持执行仲裁司法审查的有关规定,持续做好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陆续承认已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海事仲裁裁决,认可和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临时仲裁裁决。为珠海国际仲裁院、伦敦海事仲裁等境内外海事仲裁提供财产保全,依法审查并成功审理了申请撤销厦门仲裁委员会、福州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裁决案件,以及关于中国海事仲裁裁决的执行异议申请案件。今年5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以外唯一受邀的内地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参加了香港举办的第26届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大会。”周红岩表示。
海仲于1959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是我国唯一以解决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为特色的国家级涉外仲裁机构。60多年来,海仲委始终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切入点,以公信力建设为核心,以国际化发展为导向,秉持独立公正,力求快捷高效,受到中外当事人的普遍信赖,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与执行。2023年,海仲委受案量位居世界海事仲裁机构前列,同比增长近5倍,当事人来自32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国际化程度持续提升。为适应仲裁市场需求,海仲委不断吸收国际仲裁先进经验,持续推进仲裁规则创新、推动仲裁制度完善。2023年,海仲委和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厦门贸促会和厦门律师协会合作,率先发布“福建自贸区临时仲裁指南”,填补了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实践指引的空白,充分彰显了海仲委作为国内领先仲裁机构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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