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新通道的通关便利化措施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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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3-22 17:57
文 / 刘燕南
“通关”又称为“清关”,一般指一国海关完成规定的各项检查手续对进出境货物准予放行的过程或状态。具体来讲,通关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和海关查验、征税、放行等环节;广义的“通关”还包括通关前的海关登记、备案以及通关后的稽查、退税、检验检疫等环节。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以WTO为代表的各国际经贸组织多年来纷纷鼓励成员国采取贸易通关便利化措施,通过对海关法律法规的适度调整和对海关基础设施的升级,从而实现通关流程的简化和现代化,降低通关成本,提升通关效率。
陆海新通道,全称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2019年国务院批复《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为《总体规划》),提出建设以重庆为中心,辐射中西部地区,促进中国西部内陆地区和东南亚各国的跨境贸易,从而建设与“一带一路”相衔接的另一条我国重要的国际贸易走廊。陆海新通道主要通过结合铁路运输的准时性和海运的低成本,以多式联运的方式(铁海联运班列、公铁联运班列、跨境铁路班列等),实现货物从内陆到沿海的无缝衔接,优化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的物流流程,减少到达东南亚、欧洲国家的物流成本,促进沿线产业的发展和国际合作。由于存在跨境通关问题,因此,如何通过采取措施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从而促进货物更快完成跨境运输便成为影响陆海新通道物流是否高效便捷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总体规划》明确规定了通关便利化的阶段化目标:到2020年,陆海新通道实现通关效率大幅提高;到2025年,实现通关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到 2035年,实现陆海新通道运输能力和通关效率的显著增强及物流成本的降低。
《总体规划》具体提出了三方面举措,以推进陆海新通道通关便利化水平的提升:第一是加强“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免费申报。第二,推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以下简称 AEO)互认国际合作,促进沿线国家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第三,加强与周边国家在国际道路、铁路、班轮航线、航空航线等方面的相互对接,推进跨境运输标准与规范的协调,加强运输规则衔接,推动“一站式”运输等。2021年,国家发改委再次推出《“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陆海新通道2035年的预期目标,要求“实现通道经济的规模初步形成,初步建立区域统一大市场,通关便利化水平和物流效率大幅提升,沿线合作共建机制更加健全,对外开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实现这一目标,海关总署于2023年推出了15条重点措施,主要涵盖四个方面的通关便利化措施:首先,促进跨境物流畅通,包括推动多式联运通关更加便捷,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平台,同时强化通道与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等关键贸易通道的联通。其次,推动西部内陆建设综合保税区,加快实现陆海新通道沿线城市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再次,深化重点企业与东盟企业的合作,通过进出口情况监测分析,编制贸易指数并提供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最后,优化发展环境方面,与东盟国家就检验检疫展开合作,沿线各地区海关之间加强协作能力,深化建设“单一窗口”西部陆海新通道平台建设,推动通关一站式办理。
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陆海新通道的通关便利化措施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首先是陆海新通道中“单一窗口”通关的主要业务应用率已达到或接近100%。通过“单一窗口制度”,可以将传统的企业登记备案、监管证件、原产地证、进口配额、行政审批、运输工具、舱单申报、货物申报、税费办理、加贸保税、
检验检疫、物品通关、跨境电商等二十余类业务活动集中于“单一窗口”门户网站,企业可以通过登陆“单一窗口”一站式完成通关。2022年,由重庆牵头建设的“单一窗口”陆海新通道服务专区平台官网正式上线。该平台设置了智能单证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进行报关单证处理和数据统计与分析,同步物流信息,创建了与铁路等货运系统的互联互通,且通过加强与新加坡等合作伙伴的联系,实现了与新加坡港集装箱、船舶动态数据等核心数据的跨境共享,提升了陆海新通道的畅通水平。
第二,AEO互认制度建设取得发展。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化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旨在通过海关、企业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将海关监管风险最小化,并通过促进AEO在国家间的互认,从而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中国海关自2008年开始实施AEO制度,并对AEO制度不断完善。2014年通过《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正式实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海关总署将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纳入《信用管理办法》,为失信企业合法合规参与国际贸易提供了指引。2022年海关总署发布新版《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作为《信用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将认证标准由原来的269项优化整合至94项,缩减约65%,更加适应企业多元化经营需求。2024年4月,海关总署又发布了《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向AEO企业提出新一批便利措施,主要包括降低检验检疫监管频次、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提升便利措施智能水平和提升精准服务企业水平等4个方面17项措施。通过多年努力,陆海新通道沿线各省有大量进出口企业获得了高级认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获高级认证企业有400余家,其中仅重庆市就达到100余家。与此同时,我国还积极开展与各贸易伙伴国AEO互认制度探索,通过与相关国家达成互认协议(Mutual recognitionagreement,简称 MRA),相互承认对方海关授予的 AEO 地位。至目前为止,我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等54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AEO互认协议,互认国家和地区数量居世界第一。
第三,不断进行机制创新,加强通关国际合作。除了传统的通关便利化手段与方法,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兴起,陆海新通道沿线各地还在不断探索更为高效便利的通关手段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以共同推动陆海新通道发挥国际经贸合作纽带作用。例如,重庆海关与新加坡关税局合作推动智慧海关建设,共同打造“数字边境信息互联项目”,通过“智慧赋能”有效提升了中新贸易货物通关效率,并在联合国亚太贸易安全与便利化论坛获得“贸易便利化创新奖”。南宁海关与越南海关合作,建立南宁海关与越南海关“两国四方”,尝试通过“建设一条跨境专用通道”“整合一个智慧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以期实现通关“零等待”。昆明海关与老挝海关在推动中老铁路发展上加强合作,在国内率先开行中老国际铁路班列和中缅国际铁路公路联运班列,创新开行“越南—重庆—欧洲”东盟快班列车和中老泰冷链班列。
经过多年建设与发展,目前我国陆海新通道物流网络已覆盖全球123个国家和地区的500余个港口,陆海新通道已经越来越成为我国开展对外贸易,加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通道。相信未来随着便利化通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陆海新通道还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