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是如何从13万元暴增到30万元的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欠款,暴增,本金
  • 发布时间:2025-04-08 15:12

  文|方圆记者 涂思敏 通讯员 李石波 陈嘉伟 喻婧 李敏嘉

  因余城始终无力偿还欠款,2020年5月22日,余城在催债压力之下再次续贷,中远公司员工要求其将之前未还的违约金、利息等再次算作本金,余城的欠款从起初的13万元被垒高到30万元

  起初,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以为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申诉案件。可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官竟在这起案件背后发现一个隐匿在当地的“地头蛇”组织。历经长达一年时间的侦破,这个隐藏多年的犯罪组织终于被连根拔起……

  贷款金额越来越高

  2018年4月,家在湖南省益阳市的余城在生意上遭遇了资金的周转困难。有人向他介绍了一个名为中远的借贷公司,公司的负责人叫付易阳,1984年生人,湖南本地人,做这行生意十余年。中远公司经理詹汤帮助余城找到了一个出资人盛老板,愿意给余城提供资金支持。

  同月27日,余城先是跟中远公司签订了一份借贷服务合同,约定的借贷本金是13万元,咨询服务费是本金的8%。同时,余城也跟实际的出资人盛老板签订了一份相同的合同,月息1625元,约定半年后还款。

  借款金额是13万元,可实际到余城手里只有11万余元。中远公司说按照规定,已经先行扣除了服务费10400元、第一个月的利息1625元以及5%的保证金6500元。签订合同时,余城拿出了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抵押登记时的300元手续费也被詹汤一并扣除。

  转眼间,半年过去。余城按照合同已经支付了6个月足额的利息及部分本金合计27210元,可余下本金他无力偿还。这时候,在付易阳的指示下,詹汤提出了一个折中的解决办法——可以续约,但需要缴纳一笔总额为7万元的违约金。余城只得无奈接受。在6个月的时间内,余城的债务从13万元垒高到了20万元。于是在2018年11月,双方重新拟订了一份合同,借款金额变为20万元,还款期限依旧是6个月,年利率为15%。

  至此,余城已陷进了中远公司给他设好的陷阱。

  2019年,余城从中远公司员工处得知,盛老板撤资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了另一人张嘉,且必须再次缴纳4万元的所谓诉讼费。2019年6月,双方再次签订了合同,借款金额从20万元垒高到24万元,这次的借款期限变为一年,年利率依然是15%。面对不断垒高的欠款,余城感到有心无力。中远公司的经理詹汤便开始多次上门滋扰要债。

  因余城始终无力偿还欠款,2020年5月22日,余城在催债压力之下再次续贷,中远公司员工要求其将之前未还的违约金、利息等再次算作本金,余城的欠款从起初的13万元被垒高到30万元。

  2020年5月22日,双方签订了一份抵押贷款合同的补充协议。签订协议当天,詹汤安排张嘉分4次向余城的账户转账30万元,后余城根据中远公司的要求,将账上的25万元转给付易阳的下属,并标注上“偿还欠款”四个字,后将其他的5万元当场取出现金交给了中远公司的另一名业务员。至此,30万元全部回到了中远公司,中远公司顺利制造出向余城交付30万元借款的假象。

  三个月后,张嘉向湘潭市岳塘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余城归还借款30万元以及利息16800元,后余城申请再审。2022年7月,岳塘区法院驳回了余城的再审申请,法院执行先后划拨余城的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后将余城名下的房产以变卖流拍价的形式出售,当时的变卖流拍价为25万元,并已被登记到詹汤名下。判决下来后,2023年4月,余城向岳塘区检察院申请了民事诉讼监督。

  根据检察官的调查,余城实际借款到手的金额为11万余元,最终却被垒高至30万元。在此期间,余城虽然一直主动偿还利息,但并未额外收到除第一次以外的任何借款。此外,检察官发现,詹汤提供的是虚假证据,中远公司最终借款合同与最初实际借款金额存在接近20万元的差异。检察官进一步查询银行转账资料,发现该案存在制造虚假流水的情况,并以此提起民事诉讼。不仅如此,检察官进行调查时发现,詹汤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并无依据。

  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官们认为该案存在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经研讨后迅速移送至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催债上门后举家搬迁

  根据办案经验,套路贷案件往往与非法催债等行为密切相关,岳塘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余城案牵连出的犯罪线索深挖彻查,看付易阳的借贷公司是否有其他寻衅滋事等情况。就是在调查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们发现了一个惊人的情况——中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付易阳及公司员工曾涉及湘潭市内的几十起警情。在其背后,藏匿着的一个盘根错节、深踞当地多年的“假借贷、真催债”的暴力团伙。

  这个暴力团伙以付易阳为组织头目。在2013年至2016年,这个团伙集中在湘潭市内开展放贷业务并进行暴力催债。2016年至今,付易阳带着他的团伙进行了升级转型,阵地从湘潭市转移到益阳市,团伙人员进行了大换血,并创立了一家表面上看起来正儿八经的借贷公司。对外,他们宣称自己是一个“中介机构”,负责寻找有资金的投资方和有借贷需求的借款方,为他们牵线搭桥,并收取保证金和中介服务费。但实际上却是通过垒高债务、虚增流水和制造假流水等方式进行套路贷。

  案发后,岳塘区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案件证据基础。专案组多次前往公安机关阅卷,针对全案暴力手段不明显、案件时间久远、案件数量众多等问题,立足构罪要件,出具详细的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

  让付易阳催债团伙的被害人敞开心扉,是检察官和公安民警们遇到的第一个困难。“过了五六年,要人家把自己结痂的伤口再翻出来给你看,怎么可能是一件容易的事。”办案检察官对此深有感触。

  让被害人站出来作证,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好在检察官和民警都没有放弃。在他们一次次的上门走访与慰问中,有一些被害人被打动,说出了自己的故事。

  胡敏告诉办案检察官,为躲避催债,她走投无路,背井离乡。可当年欠债的人本不是她,而是她的丈夫。她还记得催债团伙上门的时候,她还有几个月就要临盆。丈夫不知所终,家里只留下了她和一对老人。催债人员二话不说对着家里就是一阵打砸抢,门也踹了,电视机也砸坏了。生下孩子没过多久,她就和逃跑的丈夫离了婚,一个单身母亲在异乡苦苦拉扯着孩子长大。

  让办案检察官印象深刻的另一名被害人康俊。当付易阳团伙成员上门催债的时候,康俊正好不在家。于是,一大伙人跑到了康俊租出去的店铺里,骚扰他的租户们,逼迫康俊出面。

  从2015年9月到2016年6月,康俊的家人和租户们报警将近10次。当时,康俊的妻子和小孩还在家中,付易阳就命令自己的小弟住进康俊的家里,吃他们的,用他们的,还对他的妻子和孩子出言不逊。康俊的妻儿白天不敢待在家中,只能找借口跑到家对面的超市里坐着。

  付易阳团伙成员在康俊家中住了一阵后,康俊回来还了债务。付易阳团伙对康俊的租户们的骚扰长达半年时间,以致康俊的门面店铺也没法经营下去,康俊只能带着家人离开家乡。

  付易阳团伙的暴力催债行为对很多家庭造成了难以磨灭的伤害。有的被害人被暴力带入宾馆,在被隔离看管的两天两夜里,持续遭受付易阳及其团伙恐吓、威胁和非法拘禁;有的被害人的家中老人被胁迫,正常的生活无以为继,自己的房子没法住,只能在外面去租房子或住酒店,每天生活在惴惴不安的情绪中;有的被害人家里被涂油漆、堵锁孔,引起了周边居民的围观,使得被害人及其家中老人在身体和精神上受到了重大的创伤;还有的被害人因为催债团伙的上门骚扰弄得妻离子散,孩子辍学、妻子离婚,不堪其扰后只能跑到外地打工。

  尽管付易阳团队的做法很恶劣,但当年他和他的团伙成员并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只有小部分人受到过行政处罚。一是很多受害者出于惧怕心理,不敢报警或声张;二是付易阳极少亲自出面,只是指使不同的小弟来帮他做事,罚款和赔偿也由付易阳一手包办;三是付易阳的团队善于伪装,他们往往会提前准备好借条,以合法要债为由欺骗民警。

  2013年至2016年,付易阳经常纠集自己的团伙,在湘潭市主城区及湘潭县城区从事非法放贷,采取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手段讨债。经查实,该团伙存在10笔违法犯罪事实,其中4笔构成犯罪,主要以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居多。

  涉恶团伙被严惩

  2016年后,随着对黑恶势力团伙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付易阳渐渐感觉到,上门催债这条老路不好走了。看着日益萧条的生意,他开始寻求业务转型,并对原有的催债公司进行改造升级。

  付易阳成立了新的借贷公司,并且以借贷中介自居,收取一定数量的中介费和服务费。与一般的套路贷公司不同的是,付易阳要求借贷方和放贷方需以其个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而不在合同里体现公司的身份。即便具体的套路贷手段都是付易阳假借放贷方之名实行的,可当两方出现金钱纷争,闹上法院的时候,付易阳的公司往往是隐身的。

  余城虚假诉讼案发后,办案检察官调取了大量与付易阳借贷公司有关的资料,可他们发现很难从诉讼文书中发现问题。因为在文书中,往往只会提到借款人和放款人这两方,很难挖掘到背后隐藏着的中介公司的信息。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在套路被害人的过程中,付易阳的公司占据主导地位,这些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制造假流水的做法都是他们一手操办而成的,可由于付易阳的手段比较狡猾,与一般的套路贷公司直接放贷的手段不同,难以直接在借条、判决文书中发现他们的犯罪行踪。

  所谓的“套路贷”是一类犯罪行为的统称,本质上指的是一系列以民间借贷为名,实则是用不法行为获得被害人支付的高额利息为目的,并最终获得被害人财产的犯罪行为。一般来说,套路贷有五种特征:做出民间借贷假象、伪造资金流水痕迹、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侵吞财产。

  也是经由余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诉一案,岳塘区检察院发现贷款中介公司的负责人付易阳多次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多次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制造流水等方式形成虚假的债券债务,最终多次借助诉讼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可能涉嫌诈骗罪。在后续的工作中,办案检察官还发现付易阳团伙用暴力手段进行催债的事实。

  2024年2月7日,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对付易阳及其涉恶团伙12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提起公诉。经查实,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中远公司实际控制人付易阳经常指使、纠集詹汤等其他被告人在湘潭市主城区及湘潭县城区从事非法放贷,采取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手段讨债,共同实施了多起泼油漆、堵锁眼、打砸物品、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4年6月11日,岳塘区法院作出判决,付易阳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其中以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对10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付易阳提起上诉。2024年9月3日,湘潭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24年9月20日,岳塘区检察院针对余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向岳塘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月8日,岳塘区法院裁定再审。12月24日,岳塘区法院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张嘉起诉。

  岳塘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邓春岳表示,岳塘区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存在部分人员违法帮助涉案成员开具虚假证明文件等管理漏洞,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排查违法违规情形;强化权力监督,确保队伍廉洁自律;完善全过程规范执法,强化依法履职;严格印章管理,规范各类证明文件开具,真正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完善的办案效果。(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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